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海洋與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如東縣海洋與漁業局
- 總部地點:如東縣
- 公司性質:漁業局
- 主要職能:主管全縣海洋監察工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組織擬定全縣海洋與漁業發展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和淺海灘涂增養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利用開發活動。
(三)監督管理國家授予權的海域使用。組織並監督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維護海域使用秩序;依法承辦海域勘界相關事項。
(四)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和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工作。組織轄區內近岸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負責全縣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參與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漁港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漁港水域外漁業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依法調查處理漁業污染事故。監督管理轄區內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五)主管全縣海洋監察工作。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轄區內的海洋巡航監視和監督管理,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六)主管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統一領導全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船檢驗和漁業無線電管理的業務,組織並監督漁業法律制度的實施。負責保護管理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參與水產品質量、漁用飼料、漁藥的監督檢查。
(七)組織擬定漁港、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水產品市場與信息網路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八)組織海洋與漁業基礎性、綜合性調查研究,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協調水產增養殖、海洋捕撈、遠洋漁業開發、水產品加工與流通等漁業開發活動,管理海洋災害預報、產業發展綜合信息等公益服務系統,指導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工作。
(九)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技興漁”戰略,研究擬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並管理行業的科技攻關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行業人才培養教育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涉外法律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有關對外(台)海洋、漁業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有關的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和雙邊、多邊協定,依法處理海洋與漁業方面的涉外事件。
(十一)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基本建設、統計、財務、信息、資料和檔案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建設、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全縣海洋與漁業社團組織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掛“政策法規科”、“財務審計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文書檔案、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保密、承辦以及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組織政策調研和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負責全縣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諮詢、培訓工作,制訂海洋與漁業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漁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負責局依法行政、海洋與漁業資源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宜,負責組織聽證工作,負責全局法律文書的審定、移送、移交、歸檔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本局各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類人員勞動契約聘用手續和離退休手續辦理;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培訓、出國出境人員政審、人事檔案管理、人武、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王作。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及違紀案件查處。
2、漁業科(掛“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縣現代漁業園區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全縣現代漁業工作;擬訂全縣漁業經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扶持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配合做好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運行監測、統計分析和考核評比工作;協同做好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宣傳培訓、信息諮詢等服務工作;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行業協會和水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相關信息,開展預警分析,處置突發事件;承擔水產養殖用漁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指導海淡水養殖出口創匯基地建設;組織指導漁船報廢拆解工作;組織海洋捕撈新漁場、新資源開發利用的調查研究和海淡水養殖新技術、新品種的生產性試驗示範;推進水產品交易市場的規範化、現化代建設;負責漁業行業標準化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漁業年度生產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漁業的外經、外事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活動,協調遠洋漁業的開發。負責漁業資產的管理。負責園區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圍繞全省打造沿海地區千億元級現代漁業計畫,編制園區的總體目標和年度規劃,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項目洽談和招商管理,並協助項目單位辦理項目開工前的環保報批、規戈許可、建設批准等有關手續,跟蹤項目推進落實;負責向上爭取對園區資金和政策的扶持,並做好監督落實工作;負責園區綜合情況的總結、宣傳和信息上報工作。
3、海域和海島管理科
貫徹落實《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島法》、《行政許可法》,不斷提高海域使用管理能力。按照要求草擬和修改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利用總體規劃,督促用海單位(個人)認真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做好用海申請人申請用海的受理、勘測與海籍調查、審核工作,限時辦理各種手續。認真實行海域使用申請受理後的公示和海域使用審批後的公告制度,保證用海管理的公開、公平、公正性。嚴格執行海域使用登記制度和海域使用統計制度,保證用海人的合法地位。積極配合做好對公益性用海、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用海等海域使用金需要減免的各項手續。對用海項目每年進行全面普查,依法對本地區行政區域已經確權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進行年審。做好海域使用的監督檢查,積極做好用海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按法律程式和上級要求,積極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和依法辦理轉讓、繼承等審核上報工作。按上級要求承擔監督海洋設施建設、海底工程(海底電纜、管道、海上人工構造設定等)和其他項目的開發活動,做到依法用海。根據上級要求,做好對海域動態監管業務運行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做好海域管理檔案建設工作,及時整理歸檔資料,保證各項管理資料的完備和完整。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完善海域使用管理體系,提高海域使用信息化管理水平。
4、 海洋資源環境保護科(掛“科技教育科”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海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依法審查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監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組織實施海洋生態修復。負責防止海洋工程項目以及傾倒廢棄物地海洋污染損壞的環境保護工作,調查海洋污染事故。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管理國家分工授權地方的海洋自然資源。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發布海洋災害預報預警和海洋環境預報。制定全縣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海洋與漁業科技成果以及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上報;指導本系統的人才培養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海洋與漁業技術推廣、病害防治服務體系建設。
5、 海洋安全生產監督科
組織起草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檔案。組織、指導和協調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和信息發布。督促、檢查海洋漁業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協助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和評定。參與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研究、分析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的動態形勢,綜合協調、組織開展海洋漁業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協調海洋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編制並實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編制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指導海洋觀測預報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指導海洋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
6、漁港管理科
負責全縣漁業港口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全縣漁業港口規劃、建設、維護、經營管理等活動;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漁業港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制定、修改漁業港口管理章程;負責全縣漁業港口內工程項目及相關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漁業港口的碼頭經營、其他漁業港口設施經營、漁獲物和漁需物資的裝卸、倉儲、駁運等經營行為進行審核、發放漁業港口經營許可證;依法監督漁業港口經營人的經營行為,防止對港區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依法對漁業港口設施進行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漁業港口設施正常運行;依法監督漁業港口經營人的經營行為,漁業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當地政府指導價進行經營性收費;負責洋口國家文明漁港的年度自查,以及三年一次的複評準備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作為縣紀委的派駐機構,相關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7、中國海監如東縣大隊
縣海洋與漁業局履行的漁政監督管理、漁業無線電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生動物防疫的行政執法職責和海洋監察職責由中國海監如東縣大隊和如東縣漁業技術推廣站承擔。
8、如東縣漁業技術推廣站
9、海域物權中心
開展海域物權登記、跟蹤、海域分等定級管理及海域儲備和調控的統計,分析和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管轄行政區域內海域資源的儲備,市場化運作管理維護海域使用人權益,確認海域使用權人權屬範圍和界限,依法徵收海域使用金。
10、漁船檢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