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國家財政

奴隸制國家財政是奴隸制國家為維護奴隸制生產方式及其上層建築而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體現奴隸主階級對奴隸階級的經濟剝削和超經濟剝削關係。奴隸社會的生產力水平低下,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奴隸制生產關係的基本特徵是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和完全占有生產勞動者——奴隸。國王不僅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也是全國的最大奴隸主。奴隸制國家財政有如下特點: (1) 國家財政收支同國王私人收支難以分開;(2) 生產過程中的經濟剝削與生產過程以外的超經濟剝削相結合;(3) 國家財政分配通過直接占有奴隸勞動而取得收入。同時,國家也徵收和分配一部分實物。

奴隸制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有:(1) 國王及王室的土地收入;(2) 被征服的民族、部落和國家的貢物收入;(3) 向自由民 (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工商業者) 徵收的捐稅。財政支出主要包括: (1) 用於對內鎮壓和對外擴張的軍事支出;(2) 用於國家宗教活動,為奴隸主統治提供精神支柱的祭祀支出;(3) 滿足國王及其家庭享用需要的王室支出;(4) 農業、水利等生產性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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