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任用教員章程是中國近代教員任職資格法規。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 頒布。規定大學堂、高等學堂、普通中學堂、高等和初等國小堂、優級和初級師範學堂、高等和中等實業學堂,均設正教員、副教員。從高一級學堂畢業並取得文憑的優等生,才能擔任本級學堂正教員。
奏定任用教員章程是中國近代教員任職資格法規。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 頒布。規定大學堂、高等學堂、普通中學堂、高等和初等國小堂、優級和初級師範學堂、高等和中等實業學堂,均設正教員、副教員。從高一級學堂畢業並取得文憑的優等生,才能擔任本級學堂正教員。
奏定任用教員章程是中國近代教員任職資格法規。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 頒布。規定大學堂、高等學堂、普通中學堂、高等和初等國小堂、優級和初級師範學堂、高等和中等實業學堂,均設正教員、副教員。從高一級學堂...
奏定實業教員講習所章程是中國近代第一個實業教員培養機構法規。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分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入學資序、畢業效力義務 4 章 13 節。規定講習所“以教成各類實業學堂及實業補習普通學堂、藝徒學堂之教員為宗旨”;“...
奏定學堂章程·學務綱要(癸卯學制)全國學堂總要 京外大小文武各學堂,均應欽遵諭旨,以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宗旨,正合三代學校選舉德行道藝四者並重之意。各省興辦學堂,宜深體此意。從幼童入:初等國小堂始,為教員者,於講授功...
奏定優級師範學堂章程是中國近代第一個高等師範學校法規。清末建立優級師範學堂的依據。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分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考錄入學、畢業效力義務、附屬學堂、教員管理員 6 章 45 節和附條。規定“以造就初級師範學堂及中學...
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考試入學、畢業效力義務、屋場圖書器具、教員管理員等 6 章,共 46 節。初級師範學堂以培養高等國小堂及初等國小堂教員為目的,限定每州縣設 1 所,初辦時,...
奏定藝徒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計年入學、教員管理員等 4 章,共 15 節。藝徒學堂招收未入初等國小堂而粗知書算之 12 歲以上之青少年。“以授平等程度之工業技術,使成為良善之工匠為宗旨;以...
奏定高等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考錄入學、屋場圖書器具、教員管理員 5 章,共 29 節。高等學堂“以教大學預備科為宗旨”, “以各學皆有專長為成效”。各省城設定一所。學習年限 3 年。招收...
奏定高等國小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及編制、計年就學、教員管理員、屋場圖書器具 5 章,共 49 節。高等國小堂以“培養國民之善性, 擴充國民之知識,強壯國民之氣體”為宗旨,“以童年皆知作人之正理...
奏定實業補習普通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計年入學、教員管理員等 4 章,共 16 節。補習學堂為已從事各業及欲從事各業的青少年而設。“以簡易教法授實業所必需之知識技能,並補習國小普通教育為宗旨...
奏定高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高等農、工、商各實業學堂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計年入學、教員管理員、附屬學堂、屋場圖書器具等 12 章,共33 節。高等農業學堂“以授高等農業學藝,使將來能經理公私農務產業...
奏定譯學館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入學畢業、學生規則、教員管理員、附學、編纂文典等 7 章,共 43 節。譯學館“以譯外國之語文,並通中國之文義為宗旨”。“以辦交涉教譯學之員均足供用,並能編纂...
商業教員講習所(teachers'institute for commercial education)是2013年公布的教育學名詞。定義 清末為商業學堂培養教員的專門機構。依據1904年頒布的《奏定實業教員講習所章程》而設立。學習年限為2年。出處 《教育學名詞》第一版。
他們在張百熙原定章程基礎上“考求增補”,擬成各級普通學堂、師範學堂、實業學堂和仕學館、譯學館、進士館等各類學堂章程以及《親職教育法》《任用教員章程》《實業學堂通則》《各學堂管理通則》《學務綱要》等檔案上奏。清政府以《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