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高等國小堂章程

奏定高等國小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及編制、計年就學、教員管理員、屋場圖書器具 5 章,共 49 節。高等國小堂以“培養國民之善性, 擴充國民之知識,強壯國民之氣體”為宗旨,“以童年皆知作人之正理,皆有謀生之計慮為成效”。城鎮鄉村均可設立。分官立、公立、私立 3 種。僻小州縣,至少設官立國小堂 1 所,以為模範。修業年限 4 年。

招收初等國小堂畢業生。初辦時 15歲以下略能讀經,性質尚敏者,經考驗合格,亦可入學。課程為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算術、中國歷史、地理、格致、圖畫、體操等 9科。另為不願升中學堂者設手工、農業、商業等隨意科,視地方情形加授。每周授課 36小時。宣統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910年 12月 30日)學部奏改訂兩等國小堂課程,規定增樂歌 1科為隨意科;加農業、商業科者, 自第三年始;設於通商口岸的學堂得於第三、四兩年加習英文;每周讀經講經減少 1小時,算術增加 1小時。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布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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