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財政局

奉化市財政局

奉化市財政局是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奉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奉化市財政局,為市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化市財政局
  • 所屬地區:奉化市
  • 職能:主管全市財政工作
  • 內設機構:13個職能科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劃入和新增的職責
1.劃入國家稅務局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
2.增加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預算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的職責。
3.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監督管理的職責。
4.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規定下放的具體實施事項。
取消的職責
1.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加強的職責
1.強化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職責。
2.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經濟發展,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3.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
4.加強財政管理信息大平台和稅費徵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寧波市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市相關政策;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和財政運行態勢,參與制定有關地方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改革和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公共財政政策。
(三)負責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情況;監管各鎮(街道)以及特定區域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辦理鎮(街道)轉移支付以及市級預算追加、調減;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全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對全市國有資產實施巨觀管理和監督,最佳化國有資本結構。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批覆;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
(九)負責有關政策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有、金融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項財政扶持政策的數據測算和兌現工作。
(十)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和劃撥,管理市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十一)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估和分析;監督全市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做好相關統計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三)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審核、匯總政府採購年度預算和月度執行計畫,擬訂政府採購目錄和標準。
(十五)負責全市會計工作的監管;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繼續教育和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十六)負責制訂和實施全市財稅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負責全市財稅信息和財稅宣傳工作;負責全市財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實施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資產、財務以及機構編制、幹部管理等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要、文電、信訪、保密、信息、檔案、財稅年鑑、大事記、電子政務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調研工作、有關報告和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市人大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上級交辦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局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法規科)
承擔局黨委秘書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選拔任用、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局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財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文明創建、考核評比、表彰獎勵等工作;開展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專題政治理論教育和日常教育培訓;承辦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財稅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指導本系統財稅法制宣傳教育、政策效應評估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參與重大財稅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財稅行政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和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
(三)監察室
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局系統黨員幹部、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研究制定本單位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辦工作;受理民眾舉報投訴及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批轉的信訪案件;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預算局
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草案;參與制訂地方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財政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擬訂各鎮(街道)有關財政分配政策;提出財力綜合平衡方案;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牽頭負責財政綜合預算管理,負責一般預算、基金預算、專項資金、地方政府性債務計畫的編制、調整和管理,並做好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制定一般預算管理制度和收支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全市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等政府專項資金收支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海域使用金、礦產有償使用費管理;監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國有資產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供養人口編報;牽頭負責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牽頭負責財政政策調研;指導鎮(街道)財政管理及財政預決算工作。
(五)國庫局
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市級改革工作;負責財政專戶資金收付核算統一歸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和鎮(街道)財政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備案;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財政專戶資金及非稅資金的核算和報表編制工作;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報表編制工作;負責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負責預算單位部門決算的布置、匯總和審核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負責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組織實施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基建財務科
負責全市各類政府性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立項批覆前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審查,基本建設資金監督、使用和管理;辦理基本建設資金撥款;負責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及管理;參與制訂全市工程收費標準、工程造價、工程定額管理辦法;參與工程造價審核單位資質評審工程。
(七)綜合財務科
負責綜合、教科文衛、政法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檢查和監督;協助預算部門做好分管單位財政預決算工作;審查分管單位日常財務報表,匯總上報財務決算報表;負責分管單位日常資金的審核、撥付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和年度驗審等相關監管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財政管理考核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財政配套政策辦法;負責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資金預算管理工作。
(八)農業財務科(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制訂和完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辦法;協助預算部門做好農業各部門的農業財政預算工作;負責農業各部門的財務管理,配合農業各部門管理相關支農項目資金;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制定農業開發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項目實施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全市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等財政政策措施,負責項目資金監管。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企業財務科(外經科)
負責全市國有、金融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項財政扶持政策的數據測算和兌現工作;積極落實中央油價補貼、糧食綜合直補、家電下鄉和家電以舊換新等多項惠農惠民政策;負責政府人員出國用匯審批、外經企業財政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事項。
(十)會計管理科
負責監管全市會計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會計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企業內控制度規範、會計繼續教育和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協助做好註冊會計師考試、高級會計師考評、寧波市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函校);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前培訓(函校);組織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函校);負責會計學會、珠算協會日常工作;組織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函校);指導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局
研究制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牽頭組織實施各項財政監督職責;監督財稅、會計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落實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案件;組織實施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負責局內部各職能科室和直屬單位履行財稅管理職責、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與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等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法紀的宣傳教育。
(十二)行政審批科
承擔全部行政許可和部分非行政許可職能。主要包括: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批;印花稅票代售許可的審批;建立收支憑證貼上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會計從業資格證審批;會計代理記帳機構執業資格審批;稅務登記;契稅、耕地占用稅的減征免徵審批;三資企業財政登記;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審批。
(十三)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制訂全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制度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監管政府採購活動;審核、匯總政府採購年度預算和月度執行計畫;擬訂政府採購目錄和標準,審核政府採購方式和進口產品採購;受理政府採購質疑、投訴事宜,負責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建設、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和交易平台,負責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審核、撥付;負責政府採購業務培訓、代理機構管理及考核。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3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紀檢組長1名;科(股)級領導職數21名。

其他事項

(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範圍內編報進人計畫。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用編、用領導職數的申請;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核准的用編、用職數計畫錄(聘)用、調配人員;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檔案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信息,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和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記錄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市本級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性質、編制數(含編制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各部門和單位的編制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地圖信息

地址:奉化區大成東路275號城投商務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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