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制度》是2021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v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洪祥,本書講述了構成夫妻共同債務要素的探討;規則確立的價值取向、債務範圍、債務形成時間、認定或者推定的標準,以及債務如何清償等關鍵節點和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夫妻共同債務制度
- 作者:李洪祥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ISBN:9787520183819
《夫妻共同債務制度》是2021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v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洪祥,本書講述了構成夫妻共同債務要素的探討;規則確立的價值取向、債務範圍、債務形成時間、認定或者推定的標準,以及債務如何清償等關鍵節點和依據。
《夫妻共同債務制度》是2021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v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洪祥,本書講述了構成夫妻共同債務要素的探討;規則確立的價值取向、債務範圍、債務形成時間、認定或者推定的標準,以及債務如何清償等關鍵節點和依據。內容簡...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相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夫妻個人債務種類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
夫妻財產制度又稱婚姻財產制,它是夫妻關係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是指關於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夫妻婚前債務、婚後債務的清償,婚姻關係消滅時財產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在我國,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夫妻財產制和約定夫妻財產制兩種。法定財產制,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
共同債務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處理權利 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內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法律設立...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
法定夫妻財產制 法定夫妻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婚後都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時,直接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婚姻法》明確了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範圍。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第18條則明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範圍,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4)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
在實施這種行為時,夫妻對財產、債務所約定表現出來的形式並非真正要達到的目的,而是藉助合法的財產、債務約定,達到逃避夫妻共同債務之目的。法律屬性 關於夫妻財產約定的法律性質,在學理上不無爭議。爭論的主要障礙在於對婚姻關係性質的確定上。在我國,對“婚姻”界定的通說是“婚姻是指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前言 夫妻財產制度又稱婚姻財產制,是關於夫妻婚前和婚後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
《夫妻共同財產制研究》試圖對夫妻共同財產制進行整體、全面的研究。夫妻共同財產制按照制度內容來說包括三個方面: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夫妻對共同財產的權利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內容簡介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債務)劃定共同財產的界限,解決哪些是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
第三節夫妻個人財產權利行使 一、夫或妻對個人財產的占有權 二、夫或妻對個人財產的使用權 三、夫或妻對個人財產的管理權 四、夫或妻對個人財產的收益權 五、夫或妻對個人財產的處分權 第四章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節夫妻共同債務概述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及特徵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三、夫妻共同債務與...
共同借款人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為在住房按揭貸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買受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有關個貸制度明確規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購買房屋的共有權人,也可以是符合貸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實際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權人作為共同借款人,由於其共有權人與共同借款人的趨同性,...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作者根據我國現行婚姻立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借鑑國外的相關立法,對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理論大膽探索,對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具體內容作了深入的探討;對我國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範圍進行細緻的分析;對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權和家事代理權,對我國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性質和債務承擔,作了詳細的論述;對我國...
夫妻雙方仍舊對夫妻一方債務為承擔連帶責任。這對於夫妻一方有承擔高額債務風險的夫妻尤為必要。但是,以夫妻財產約定來躲避已經發生的債務來是不可能的。2、夫妻財產約定協定書公證的法律後果 夫妻財產約定書生效後對雙方產生約束力,最直接的後果就是產權歸屬問題發生變化。這是協定當事人都容易明白的。產權發生變化之後...
本書以“夫妻團體法:法理與規範”為題,以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制定與實施為背景,針對夫妻團體的法理與規範,從立法論與解釋論兩個層面就夫妻團體的價值變遷、夫妻團體中的意思自治、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界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分及其清償、夫妻離婚協定中的財產分配條款、夫妻身份權的性質及其...
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係及相關問題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共同生活費的負擔;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內容。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增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擁有的財富越來越多,內容也越來越新,種類不斷...
2018年1月18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第三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定清償;協定不成時,...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
第五編第三章規定了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和其他近親屬關係,並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在現行婚姻法的基礎上,完善了有關內容:一是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現行婚姻法沒有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作出規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作出規定,近年來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2018年1月,最高...
第八百四十條 之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
【案例導讀】夫妻一方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離婚時另一方在一定條件下可取得股東資格 第四十條[補償]【案例導讀】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第四十一條[夫妻共同債務]【案例導讀】夫妻一方對外提供的無償保證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案例導讀...
因借名購房等原因,夫妻名下房產可能涉及他人權利的,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處理,而應當要求夫妻雙方與利害關係人另行解決。在房屋經法院判定確屬原夫妻二人的情況下,原夫妻雙方可通過離婚後財產糾紛之訴解決分割問題。第三章 婚姻中的債務 實務難題1 形成夫妻共同債務的事實要件 / 105 我國婚姻法規定,為夫妻共同...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第四十條【補償】套用36 離婚補償數額和給付方式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的夫妻共同債務】套用37夫妻共同債務對夫妻內部財產關係糾紛的影響 第四十二條【適當幫助】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的救助措施】套用38 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受害人獲得...
對於這一制度,頗有爭議,筆者嘗試結合實際案例,從有關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角度加以探討,略作如下淺論:法律規定 根據《婚姻法》及其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財產實行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個人特有財產制,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依法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條件,這就說明了在我國夫妻雙方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必須經協定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