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醫院都事

太醫院都事 ,元代醫官名。始設於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共2人,官階從七品,屬於太醫院中的低級官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醫院都事
  • 官階:從七品
太醫院
太醫院 古代醫療機構名稱。是專為上層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醫政及醫療保健組織。太醫院始設於金代,隸屬於宣徽院。太醫院的最高長官是太醫院提點正五品),下設使,副使,判官等,“掌諸醫藥,總判院事。”此外,太醫院中還設管勾主管醫學教育,另還設有各種名稱的太醫和醫官。元代太醫院。秩正二品。開始時長官為宣差,後改為尚醫監、太醫院提點等。其行政隸屬於宣徽院。最高長官之下設院使、副使、判官等名目。元代太醫院掌管一切醫藥事務,官員品秩普遍高於任何朝代。明代也設有太醫院,其長官初始稱作太醫院令,後改稱院使。明代在北京和南京各設一個太醫院,但是北京設定的太醫院是最高醫藥管理機關,設有最高醫政長官院使,下設院判。而南京太醫院只設院判不設院使,以便服從於北京太醫院的領導。清代只設一個太醫院,院使正五品,總攬醫藥行政及醫療大權,清初,御藥房也劃歸太醫院管理,全國醫官統一由太醫院差派、考核、升降,從而加強了統一領導。但這種體制未能堅持下去,禮部生藥庫總管太監御藥房,削弱了太醫院的功能。清朝中晚期,醫政管理較為混亂。總之,從金至清,太醫院作為全國性醫政兼醫療的中樞機構延續了七百多年。
凡宮中傳喚太醫院侍直的醫官入大內看病,都得由御藥房太監帶領。診治皇帝疾病,須與太監一起就內局合藥,並須將藥方連名封記。隨之具本開列本方的藥性和治療大法,醫官、太監在月日下署名,進呈皇帝閱覽。奏本既具,即行登記入冊,由太監收掌,以憑稽考。煎調御藥,太醫院官與太監一同監視。以兩服藥合為一服。煎好後,分別倒入兩杯。一杯由主治醫官先嘗,再由院判、太監依次飲嘗;另一杯進皇帝服用。如果配製藥品,不依照原方,及未開明藥名品味分量或雖開而遺漏舛錯的,都將以“大不敬”論罪。乾隆五年(1740年)以後,藥物都改由內臣烹調,醫官才不再會同製藥。溥儀在《我的前半生》中說:“按照常例,皇帝得病,每天太醫開的藥方都要分抄給內務府大臣們每人一份,如果是重病,還要抄給每位軍機大臣一份”。在現存內務府軍機處等檔案中,還可見到這種抄發的太醫處方,看來上述說法,是確實的。由於御藥房的重要性質,使它一向成為內庭禁地,防範極嚴,據《明宮史》載:“祖宗以來,無一人敢無享私人藥房者,防至密也”。清代御藥房的情況,雖未見諸文字,但其嚴密程度也是可以想見的。不過到了晚清,為方便等原因,各宮都設有藥房可煎藥,就連皇帝也不再在御藥房煎藥。溥儀在《我的前半生》中說:“我每次生病,都由永和宮的藥房煎藥。永和宮是端康太妃(光緒之瑾妃)住的地方,她的藥房比其他太妃宮裡的藥房設備都好,是繼承了隆裕太后的”。
太醫在宮中為皇太后、太妃、皇后貴妃、妃、嬪、貴人、常在、答應等診治疾病,處方用藥,傳診宮眷的名位和應診醫官的姓名,都須按規定登記簿冊,以備查考。如太監、宮女等有病診治,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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