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足運動
- 時間:清末
- 針對:針對婦女的纏足而言
- 象徵:中國女性自我意識的萌發
主要發起人,發展史,
主要發起人
當現代的中國女性能夠撒著步子自由奔跑的時候,我們應該回顧一下女性反纏足運動史。這個時候,我們應該記得一下兩個外國人:
第一個人是英國傳教士約翰.麥克高望。他就是廢除纏足的天足運動發起人和領袖。1874年他率先在廈門建立了一個擁有60餘名婦女的“天足會",入會的婦女不得纏足。──這是目前中國第一個有歷史可考的反纏足組織。
第二個人是英國的立德夫人,1878年,她在上海也設立了“天足會",並在無錫、蘇州、揚州、鎮江、南京等地設立分會,利用廣學會出版書刊廣行宣傳,有的年份甚至散布宣傳冊達10萬份以上,對中國新派人物的“天足運動"有推波助瀾之功。
在《穿藍色長袍的國度》的書中,立德夫人專門寫了一章反對裹足之行,書中她這樣寫到:如果你還記得小時候第一次踏進冰冷的海水時的感覺,那么你就能體會到我現在動身去中國南方宣傳反對裹足時的心情。對那裡我十分陌生,而裹足是中國最古老、最根深蒂固的風俗之一。這正是所謂的“纏足難,反纏足更難”。他們面對的不僅是千年來中國父權和夫權的最牢固的壁壘,更是千年來中國女性被規訓了的身體和思想。因此,立德夫人在中國南方的勸說活動,並不能與實際放足人數來判斷其是否成功,因其勸說而放足的婦女非常有限,但重要的是,她將不纏足的種子傳播於中國各地。許多人,尤其是知識分子,對於接受天足的新觀念,但是卻缺乏力行的勇氣。不過立德夫人深信,畢竟種子已經撒入泥土,只要待其成熟,天足之事必能風行。
發展史
《天津通志》記載:“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農曆三月二十四,寶復禮、丁家立創辦天足會天津分會,提倡去除婦女纏足的陋習。”
“自宋代以後千餘年間中國婦女慘遭纏足災厄。‘小腳一雙、眼淚一缸’絕不是危言聳聽。為了纏成一雙‘三寸金蓮’,婦女們不知遭受了多少折磨,筋攣骨折,然而纏成的‘金蓮’無非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畸形小腳。就是這樣的‘金蓮’令女子們舉步維艱、氣血不和、體弱多病。這樣的一種畸形使社會無端增加了大量的殘疾人,加重了社會負擔,也大大影響了社會的發展。”提到“小腳”,何志華說,“我收藏民間服飾多年,當一雙雙小鞋擺在我的眼前時,真難想像當時的婦女受到何等的摧殘。不過到了清末,人們漸漸覺悟了,於是發生了反對纏足,崇尚自然的‘天足運動’,這就是歷史上經常提到的‘天足會’。”
維新派反對纏足 天津有了天足會
“‘天足’,乍聽有點不明白,其實就是自然、天生的腳,天足會也就是提倡不纏足的一個民間組織。”何志華向記者解釋,“1898年,在寶復禮、丁家立兩位天津民間人士的倡導下,天津的天足會成立了。他們首先以組織的形式提倡去除婦女纏足的陋習,而這個天足會又與清末的‘戊戌變法’有著盤根錯節的聯繫。這是因為清朝末年發生的反對纏足的天足運動是由一批維新志士發動起來的。”
不久維新變法失敗,以康有為、梁啓超為代表的維新志士所從事的不纏足運動暫告一個段落,但崇尚天足的觀念已深入人心,此後更多的知識分子、名流學者投入到天足運動之中。就連鎮壓了康、梁的慈禧太后也在不久又重新樹起了“反纏足”大旗。1901年慈禧太后下達了禁纏足的懿旨,緊接著地方上的封疆大吏紛紛回響。
西洋人譏笑陋習 恥辱堅定反纏足
一位學者說:“中國近代化的過程是天朝迷夢破滅的過程,隨著天朝迷夢的破滅,原先自高自大,自以為是的中國人對於一向所賤視的稱之為蠻夷、譏之為鬼子的外國人不得不刮目相看,甚至對西方文明產生盲目的崇拜。在這樣的情況下,洋人對於纏足風俗的反對態度勢必會對中國社會產生影響。”在外國人帶來新觀念的同時,越來越多的中國人走了出去,其中包括留學生。
天津出國留學在清朝時期是比較早的,踏出國門的中國人在異國他鄉受到新思想新文化的薰陶,觀念為之改變。而且他們在國外還受到了這樣一種刺激:西方國家往往把中國人視之為無比神秘的三寸金蓮的紅繡鞋兒以圖照或實物的形式公然陳列,如同古董奇玩一樣供人玩賞,甚至把它作為中國是半開化、甚而根本就是原始野蠻國度的象徵。他們深感恥辱,要一洗恥辱,只有廢除陋俗。於是他們對於纏足風俗自然而然地表示深惡痛絕。
反纏寫進教科書 人人會唱天足歌
何志華說:“歷史上反對纏足天津應當是首當其衝,在許多歷史記載中都寫明了這一點,而且學校成為了‘反纏’的堅強後盾。”據介紹,當時的一些私塾、學校教育中也出現了宣傳不纏足的熱潮。清末出版的一部國民讀本教科書中就刊載了題為“纏足痛苦”的插圖;天津教育工作者胡玉孫作詞、張幼臣譜曲的《勸放足歌》成為當時上至師範下至國小必教的內容。清朝末年女學興起,部分入學女子在新思想教育下開始放足,比如天津嚴范孫嚴氏女塾就要求入學女子個個放足。
學校的“加盟”,使清末天足運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最是兩般堪恨事,文人八股女雙翹”,天足運動使得社會上對於三寸金蓮的態度為之大變。
清政府被推翻後,天足運動進一步發展,政府把放足與禁纏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落實。1912年3月,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就下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後來儘管政局多變、世事混亂,但是勸禁工作並未停頓,而且,對於勸禁纏足的宣傳教育方面也有了新的發展。一是國小課本加入了勸誡纏足的內容,宣傳教育工作從小孩做起;二是向社會上的廣大普通民眾宣傳放足通過民眾學校、農民教育館、民眾茶園、講演所、閱報社等種種場所,把反對纏足、宣傳天足的內容編成民眾喜聞樂見的俗曲、歌謠、戲劇等形式介紹給民眾;三是新聞報刊方面積極從事戒纏的宣傳活動。這些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加深了廣大民眾的天足觀念。
婚姻阻礙婚姻幫 小腳女子難出閣
據了解,天足運動受到阻力最大的因素是婚姻。悠久的纏足歷史,狂熱的金蓮崇拜,早已養成了男子娶妻以小腳為榮,甚至養成非小腳女子不娶的惡習。這種惡習根深蒂固,一朝一夕之間難以改變。天足運動之中不少女子並非不想放足,但是一想到婚姻大事,一想到苟非三寸金蓮就有嫁不出去的可能,她們就退卻了。許多進步女學生本來已經放足了,但離開學校後,在沉重的社會壓力之下又重新把腳纏裹起來。
“雖然婚姻給天足會運動的開展造成了很大障礙,但最終也是婚姻幫助了天足運動。”何志華說,天足運動最終取得了成功,成功的經驗也在於天足運動者找到了“婚姻”這一至關重要的癥結。
為了打破婚嫁難關,1897年6月30日,梁啓超與汪康年等人發起組織了不纏足會。在試辦不纏足會簡明章程里,對於這一點寫得相當明白:“此會之設,原為纏足之風,本非人情所樂,徒以習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難以擇婚,故特創此會,使會中同志,可以互通婚淵,無所顧慮……(一)凡入會人所生女子,不得纏足。(二)凡入會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纏足之女。(三)凡入會人所生女子,其已經纏足者,如在八歲以下,須一律放解,如在九歲以上不能放解者,須以全籍報明,方準其與會中人婚娶。(四)凡入會後所生子女,當隨時陸續報名……”
推翻清朝後,各地在勸禁纏足時更是抓住了“婚姻”這一關鍵,曾經有讓“各縣國小校學生,皆系臂章,不娶小腳女子為妻”、“風示各學生,誓不娶小腳女子為妻”的辦法,再加上在社會上長期不懈地灌輸勸導不娶小腳女子為妻的思想。到後來,社會上形成了娶小腳女子為恥、娶天足女子為榮的時尚,此時即使是頑固透頂的父母,為了女兒前途著想,也不得不放棄為女纏足的打算。婚姻問題的解決、娶妻觀念的改變,注定了天足運動的最終勝利,近代中國社會長期動盪不安的局面又加速了天足運動的進程。
“小腳一雙,眼淚一缸” “天足”勢在必行
考察中國婦女纏足史,常見的說法起於五代。唐代流行於宮廷,宋代側重於仕宦之家,元明以來逐漸遍及全國,在社會上形成了反以不纏足為恥的風尚,明代法令更禁止賤民纏足,以與良民相區別。
在父權、夫權社會裡,一種審美觀一旦被社會普遍接受,就成為風俗,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了比法律更為嚴格的約束力。纏足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成為禮教的一部分,變成束縛廣大婦女身心的枷鎖。裹腳過程實際上是施加在廣大婦女肉體上的酷刑:故有“小腳一雙,眼淚一缸”的俗語。
在清末大規模的天足運動之前,官方和民間都有反對纏足的呼聲。太平天國禁止婦女纏足,所到之處,對纏足惡習進行了大規模的掃蕩。清初官方也屢禁纏足。清末更認為它與鴉片同害,列為禁政。但由於這一習俗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官方的天足運動始終收效甚微。例如李鴻章,他在當時算是“洋化”最深的人了,但在此問題上也不得不服從習俗。據稱:某日,他的屬僚拜見他的母親,他因母親腳大,便在一旁竭力用袍袖掩蓋她的雙足。清末的維新人士對天足運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梁啓超曾在《新民叢報》上著文說;“中國女子纏足,其刑若斬脛”。康有為給光緒皇帝上折:“請禁婦女纏足,以全肌膚,而維俗化。”
進入20世紀,隨著“歐風美雨”東漸,天足運動逐步深入民間,有人斷言“中國土地雖大,將來也不容有三寸金蓮立足之地!”新文化運動的興起,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審美觀。纏足這一惡習逐漸喪失了市場,在中國大地上最終被徹底革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