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起源
纏足起源簡述
根據高洪興《纏足史》考證眾多史料證明,纏足起源於北宋,纏足風俗興起於南宋。
說到纏足起因,大概說來有四個方面:審美的要求、兩性隔離制度、宋明理學的推動、處女嗜好的促進等。
漢族人追求女子身材美感由來已久,古來就有“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的說法,歷朝歷代歌頌美女們身材嬌好,步履輕盈的詩句不勝枚舉。宋朝統治者的推崇也發揮了巨大作用。宋朝皇室與宋朝上層社會是最早開始纏足的。《鶴林玉露》記載:建炎四年“柔福帝姬至,以足大疑之。顰蹙曰:金人驅迫,跣行萬里,豈復故態。上為惻然”。《宋史·五行志》記載:“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這是宋朝皇室、宮中女子纏足的例證。蘇軾《菩薩蠻 詠足》稱女子小腳為“宮樣”,曹元寵在一首詞中稱小腳為“官樣兒”,這也足見纏足起自宋朝官僚貴族階層等宋朝上層社會。
纏足也很受宋朝文人的推崇,連蘇軾、辛棄疾這樣傑出的文豪都有歌詠和欣賞纏足的篇章。蘇軾《菩薩蠻》詞中有“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句,辛棄疾《菩薩蠻》有:“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只怕風吹倒”句,常常為人們引用。林語堂先生曾描述過女子纏足後的步態:中國女子的纏足,完全地改變了女子的風采和步態,“其作用等於摩登姑娘穿高跟皮鞋,且產生了一種極拘謹纖婉的步態,使整個身軀形成弱不禁風,搖搖欲倒,以產生楚楚可憐的感覺。”而正是這種“可憐的感覺”,膨脹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優越感。從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詭密”。
神話傳說辨析
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始於隋說
纏足始於隋代,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制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儘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又說是為了不入宮),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始於五代說
纏足始於五代之說,源自南唐李後主的舞女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窅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台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
但是宋朝以及以後的纏足不是源自五代南唐的窅娘。原因:一、在時間上是中斷的,因為窅娘是在五代,當時沒有引起人民效仿,北宋初年也沒有發生纏足現象;二、窅娘是供人玩樂的舞女,地位低下,在當時的社會情形下,其所為不會被人效仿。根據《聞見近錄》記載,宋神宗開穎邸,近侍拿來弓樣靴,韓維說王怎么可以用舞靴。可見當時社會對於舞女的賤視。三、南唐是被北宋所滅,李後主降宋,後被宋太宗毒死。這樣一個身家性命都不能自保的亡國之君,其所為是北宋人不屑仿效的。四、窅娘纏足“屈上作新月狀”,這種形狀與宋代的“束足纖直”完全不同,又無史料說明兩者之間有嬗變關係。五、窅娘纏足,只是在歌舞時偶加勒束,並非從小如此的永久行為,而且真正的纏足與舞蹈之道是相違背的。張邦基《墨莊漫錄》中說“婦人纏足,始於近世。”從《墨莊漫錄》記載的內容看,可以確定張邦基是兩宋相交時期的人,書成於南宋紹興十八年(1148年)以後。北宋建立於公元960年,《墨莊漫錄》成書年代在北宋成立後近二百年。因為尚無發現北宋初年有纏足,所以張邦基《墨莊漫錄》中說“婦人纏足,始於近世” 的近世是指北宋的某個時期,但不會是北宋之初。
五代窅娘不是纏足的起源。
宋之前無纏足
溫庭筠《錦鞋賦》所述“粲織女之束足”,文體為“賦”,又非紀事,自然不可視為信史,所謂“粲織女”也不一定實有其人,很可能是溫庭筠筆下虛擬的文學人物,不能把她作為中國婦女纏足史上的一個實在例子。再從《錦鞋賦》全文看,除開頭提到“粲織女之束足”外,下面再無對於“束足”的描述,因而“束足”的形象具體如何,我們是無法知道的。由“束足”想到“裹足”,《史記》有“杜口裹足、莫敢向秦”、“裹足不入秦”之句,《後漢書》也有“俯首裹足”之語,這裡“裹足”指的是“裹足不前”,而“裹足不前”的又都是男子。《吳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說:“酒酣,公子光佯為足疾,入窋室裹足”,裹足是為了保護有傷患的腳,“裹足不前”意義上的“裹足”就是由此引申而來的。古代男子又有為了趕路行事方便而綁腿的,這種情況在三寸金蓮時代還有,成為“裹腳”,當時人就明確指出它與婦女纏足是兩碼事。實際上,纏足是一個特定的概念,並不是說任何人在某種偶然的情況下處於一時之需,暫時把腳裹紮起來便是纏足。“粲織女之束足”是否與男子“裹腳”相近?抑或是偶一暫時為之的行為?事實真相雖不清楚,但硬說粲織女之束足”就是後世的纏足那是沒有道理的。杜牧詩“鈿尺裁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說的並不是纏足。鈿尺,長八寸,減四分為七寸六分,唐尺一尺約今0.3公尺,七寸六分約為今22.8厘米,據此,杜牧詩中所說女子足顯然不是纏足。
大量史料證據證明宋朝以前中國女子是不纏足的。
《周禮.天官冢宰》記載,屨人掌管王和王后配合各種服裝所應穿的鞋。製作赤舄、黑舄等,製作裝飾屨舄的赤緦、黃縫、青絢等,並製作白色的屨和葛屨。辨別外、內命夫和命婦所應穿的命屨、功屨和散屨。“(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繶、青句、素屨、葛履。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可見男女之屨形制是相同的。
《史記.滑稽列傳》記載,天黑了,酒也快喝完了,把殘餘的酒併到一起,大家促膝而坐,男女同席,鞋子木屐混雜在一起,杯盤雜亂不堪(“日暮酒闌,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錯,杯盤狼藉”)。纏足女子鞋不離腳,如何能與男鞋交錯雜陳?
《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裴松之注引恪別傳云:“母之於女,恩愛至矣,穿耳附珠,何傷於仁?”如果當時女子纏足,哪裡用得到用“穿耳”為喻!
《晉書.五行志下》記載,成帝鹹康五年(339年),有人詣止車門,說王和的女兒王可右腳掌下有七星,星都有毛,長七寸(“王和女可右足下有七星,星皆有毛,長七寸,天今命可為天下母”)。這個王可顯然也是不纏足的。
《南史.梁宗室列傳》記載,梁武帝時,臨川王蕭宏與梁武帝女兒永興公主私通,圖謀殺害武帝,答應事成之後立永興公主為皇后。永興公主讓兩個男僕穿上婢女的衣服混進去動手。男僕過門檻時掉了鞋,閣帥見鞋產生懷疑……那兩個男僕趕到武帝身後,幕後八人把他們抱住拿下,武帝受驚嚇栽倒在屏風上。從二人身上搜出刀子,供出是蕭宏指使。(“乃使二僮以婢服,僮逾閾失屨,閤帥疑之……八人抱而擒之,帝驚墜於扆。搜僮得刀,辭為蕭宏所使”。)男子可穿婢女鞋履,而且鞋履還不小,竟會從腳上脫落,可見當時女子之足不小。
《通典》禮八十二述唐開元禮雲,外命婦朝會至西階脫鞋置履,為便於命婦們脫鞋置履,還專門在東西階下設定席。如果是纏足,絕不會要求女子脫鞋。
唐朝女子又常常穿男子鞋履,顯然沒有纏足。《唐內典·內宮尙服注》:“皇后太子妃青襪,加金飾,開元時或著丈夫衣靴。”《新唐書.車服志》:“中宗時,後宮戴胡帽,穿丈夫衣靴。”《大唐新語》:“天寶中,士流之妻,或衣丈夫服,靴衫鞭帽,內外一貫。”
《南唐書》上說,五代南唐李後主皇后小周后“手提金履,劃襪潛來”,手提鞋子,腳穿襪子而行,不是纏足。
從古代詩文中也可看到當時是不纏足的。謝靈運詩“可憐誰家婦,緣流洗素足”,陶潛賦“願在絲而為履,附素足以周旋”,李白詩“一雙金齒履,兩足白如霜”,韓愈詩“一婢赤足老無齒”,說得都很明白。《唐詩紀事》說:段成式光風亭夜宴,妓有醉毆者,段成式賦詩紀事,有“擲履仙鳧起,扯衣胡(蝴)蝶飄”之句,脫下鞋履擲擊他人,不會是纏足。《郡閣雅談》引五代劉克明蒲鞋詩,“吳江江上白蒲春,越女初桃一樣新,才自繡簾離玉指,便隨羅襪步香塵。石榴裙下從容久,玳瑁宴前整頓頻。今日高樓鴛瓦上,不知拋擲是何人。”指出此詩通篇詠婦女蒲鞋,而從未涉及纖足之狀。
從女襪上也可知道宋朝之前是不纏足的。上引劉克明蒲鞋詩“便隨羅襪步香塵”,穿上“羅襪”就在地上行走,自然不是纏足了。關於襪,有個特別的情況需要說明:纏足女子雖也穿襪,但有時指的是一種有統無底的東西,又叫“膝褲”,有時雖也有纏足女子在纏裹好的纏足布之外再穿上真正的襪子,但這種情況較少。《唐人雜說》上說,崔彥昭與王凝是中表親戚,但兩人有矛盾,“後彥昭相,其母敕婢多制襪履,曰:‘吾妹必與子皆逐,吾將其行。’彥昭因不敢為怨。”明代胡應麟對此發表看法道:“夫男子之襪,行多則敝,使如今之膝褲,即遠行何以為多。據崔母所言,則唐世婦人之襪,誠與男子無異。”
以上所述根據的都是文字資料,從古代圖畫、雕塑以及考古發掘到的古代女鞋實物來看也證明宋朝以前女子並不纏足。這裡舉幾個實物例子:湖北宜昌一楚墓中發現一雙周代女性麻履,長28cm,寬9cm。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女屍足上穿著一雙絲履,長26cm,頭寬7cm,後跟深5cm。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墓區出土一雙錦鞋,長22.5cm,寬8cm,出土時還穿在女屍腳上。從墓中紀年文書得知,該墓入葬於前涼昇平十四年(370年)之前。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北區381號唐墓出土一雙女性錦鞋,長29.7cm,寬8.8cm,高8.3cm。考古發掘到的宋朝以前婦女鞋子都不纖小,這是當時女子不纏足的最好憑證。
源於北宋中期
纏足始於宋代,並被宋朝理學家推波助瀾,從纏足可見宋朝婦女深受禮教壓迫。
大量史料證據標明宋代開始出現纏足、纏足習俗。宋代詩人蘇東坡的《菩薩蠻》(“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是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車若水在《腳氣集》說“婦女纏足……小兒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的小來不知何用?”秦少游有“腳上鞋兒四寸羅”之句,也都是明證。
但是北宋初年婦女尚未纏足。《輟耕錄》說,纏足在“熙寧、元豐之間,為之者猶少”。熙寧:1068年至1077年。元豐:1078年至1085年,他一方面使我們知道在熙寧、元豐年間已有纏足習俗,但那時“為之者猶少”,從而也可推知纏足風俗當時出現不會太久,因此可以這樣說,婦女纏足風俗產生於宋朝公元十一世紀。
發展
到了宋徽宗宣和年間(1119-1125年)纏足風俗有了一個較大的發展。《楓窗小牘》說宣和以後汴京閨閣“花靴弓履”,更重要的是這是出現了專門的纏足鞋——“錯到底”並在社會上了流傳開來。進入南宋,纏足風俗得到發展。從圖繪上看,南宋時代婦女穿弓鞋的就較多。北京故宮博物院所藏《搜山圖》和《雜居人物圖》中婦女的腳都很纖小。考古中,南宋婦女纏足鞋也有發現。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雙女鞋,長13.3-14厘米,款4.5-5厘米。《夷堅乙志》“三王夫人齋僧”條雲“我以平生洗頭洗足分外用水,及纏帛履襪之累,陰府積穢水五大瓮,令日飲之。”南宋婦女纏足已經比較多了。到了南宋末年,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
把北宋統治者趕出中原、占據半壁江山的金朝,是又女真人建立的。起初女真人在同宋朝作戰時就以獲得纏足女子為樂。《燼餘錄》記載“金兀朮略(掠)蘇……婦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未裹足與已生產者,盡戮無遺”,唯獨留下年輕未育的纏足女子。
元代,蒙古貴族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讚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大盛時期。明初,朱元璋將與其對抗的張士誠舊部編為丐戶,下令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是否纏足成為社會地位、貴賤等級的標誌,可見當時社會對於纏足的推崇。纏足言必三寸也始於明代。王鴻漸《西樓樂府》中“狸紅軟鞋三寸整”、朱有燉《元宮詞》“廉前三寸弓鞋露”,都是明證。女子小腳不但要下,而且還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同樣始於明代。明代,女子纏足在各地發展迅速,這種發展可以從以下兩個事例中看到:一是山西大同和與其接壤的位於近河北西北部的宣德府成了全國著名的纏足地區,受到小腳迷的關注,明武宗就經常到那兒選美。二是明末
張獻忠進占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後來攻占湖北襄陽時再度為之,那么當時至少在四川、湖北婦女纏足是很風行的。正因為此時纏足風氣很盛,所以胡適把它同八股文、鴉片放在一起,列為明朝三大病症。
清代,統治者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纏足,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降”(清廷推行“剃髮令”,漢族男子剃髮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徵。清廷也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清康熙朝北方流行纏足,南方未涉及;至乾隆朝南方也開始流行女子裹腳;到鹹豐年間,清代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很受歡迎。
廢止
清代曾出現反對纏足的強烈呼聲。清朝立國之後屢屢禁止纏足。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極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公元1664)再申前令,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公元1668)只好罷禁。
當時清政府的禁止婦女纏足是與男子剃髮令一樣,意在用滿洲習俗化為漢人習俗,從而加強統治,也因此當他們發現漢族女子纏足對於清政府的統治非但無害反而有利時,也就不再嚴格執行了。
清朝民間一些有識之士於舉世崇拜纏足的狂熱中清醒地認識到纏足的危害,他們從不同的角度力辟纏足之非、反對纏足,他們是清末天足運動的先行者。袁枚在《牘外余言》中有如下言論:“習俗移人,始於薰染,久之遂根於天性,甚至飲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無獨得之見,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吾以為戕賊兒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猶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也。悲夫!”李汝珍在《鏡花緣》中抨擊纏足:“吾聞尊處向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當此之際,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種種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於死,故以此法治之。誰知係為美觀而設,若不如此,即不為美!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小,額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即如西子、王嬙,皆絕世佳人,彼時又何嘗將其兩足削去一半?況細推其由,與造淫具何異?”清代前期一些女子也反對纏足。袁枚的《答友人娶妾書》中提到一位女子,乾隆時杭州趙鈞台買妾,有一女子貌美但未纏足,趙鈞台不甚滿意,聽說這女子有才氣、會作詩,趙鈞台就以弓鞋為題令此女子作詩,女子當場賦詩道:“三寸弓鞋自古無,觀音大士赤雙趺。不知裹足從何起,起自天下賤丈夫。”從詩中看,這位女子是反對纏足的。
晚清時許多知識分子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是中國落後的象徵之一,因此反纏足運動逐漸興起。
清道光年間,由外國人開辦的耶穌教會發起天足運動。“長老會後學”的史子武編著的《勸入腳圖說》是第一部宣傳放足的大眾性讀物。不過當時的中國人對外國人的教會非常抵制,所以,這本書雖然蔚為先聲,卻影響不大。
這一時期由於
康有為、
梁啓超等維新派的大力倡導,在上海、廣東相繼成立“天足會”,一時間四方回響。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遭到了家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遊歷考察。1902年,清廷發出上諭,勸戒纏足。
同治時四川人西崑熊子著有《藥世》十三萬言,力辟婦女纏足之非,而且他身體力行,女兒三人,均不纏足。另一位積極從事反對纏足運動的宣傳家是大名鼎鼎的鄭觀應,他在《盛世危言.女教篇》中深刻抨擊纏足陋俗。在這個時期發生了一次禁止纏足的實踐活動,即太平天國的反對纏足,太平天國的領導人洪秀全主張男女平權,提倡婦女天足。太平軍進入南京,他下令婦女不準纏足,違者斬首,當時在太平軍控制的地方也確實厲行禁纏。
從鴉片戰爭後到同(治)光(緒)之際,反對纏足的舉動比之於前一階段有了很大的突破與發展,經過了這一階段的宣傳和實踐,纏足陋俗必將滅亡的命運已是不可逆轉。但此時的反對纏足還是個人的活動,此時還是只有少數人覺悟。到了光緒末年,反對纏足的活動進入成熟期——由個人活動發展為團體運動,由少數人的覺悟轉變為民眾普遍的覺悟。
清朝末年發生的反對纏足、崇尚天足的天足運動是由一批維新志士發動起來的。早在1883年康有為就在老家廣東南海聯合一些開明鄉紳創立不纏足會。1896年康有為、康廣仁又在廣州成立粵中不纏足會,提倡婦女不纏足,成立之初,會員便達萬人以上。
滿清封建王朝被推翻後,孫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纏足。到了“五四”時期,纏足更成為各派革命運動和激進分子討伐的對象,陳獨秀、李大釗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纏足對婦女的摧殘和壓迫。自從中國共產黨登上政治舞台後,毛主席真正消滅了小腳,中國的婦女才得到了徹底的解放。
天足運動最終取得成功,其經驗再與天足運動者找到了“婚姻”這一至關重要的癥結。1897年梁啓超在上海創立不纏足會就已經注意到了婚姻問題,試圖解決會員子女將來婚姻大事的後顧之憂。民國時代各地在勸禁纏足時更是抓住了“婚姻”這一關鍵,例如山東省曾經讓“各縣國小校學生,皆系臂章,不娶小腳女子為妻”。再如綏遠,幾經努力,禁纏無效,但是後來抓住“婚姻”這一關鍵,“風示各學生,誓不娶小腳女子為妻”,結果“不匝月纏足之風頓殺”。由於抓住了“婚姻”這個關鍵,在社會上長期不懈地灌輸勸導不娶小腳女子為妻,加上西方文化的影響,到後來社會上形成了娶小腳女子為恥、娶天足女子為榮的時尚,此時即使是頑固透頂的父母,為了女兒前途著想,也不得不放棄為女纏足的打算。
原因
文化因素
纏足尤其是折骨纏的產生,有許多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審美: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讚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寸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又有“香蓮四忌”說,“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盪裙,臥忌顫足”。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戀足、性感帶:據說,由於纏足後行走困難,恰恰鍛鍊了陰道周圍的肌肉,防止陰道鬆弛,甚至保持處女陰道般的收緊狀態。而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戀足興趣。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發表,裹腳的最高目的就為了滿足性慾。由於小腳“香艷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玩弄方法達48種之多,包括:聞、吸、舔、咬、搔、捏及推等。在中國古代,腳為女人除了陰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在明代小說《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
社會因素
纏足,是一種摧殘肢體正常發育的行為。纏足的女子要從幼年開始裹束自己的腳,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纏足後的一雙小腳,不僅在實際生活中有種種不便,而且在整個裹腳過程中,婦女要承受極大的傷殘痛苦。這種毫無實際效用,又使承受者極端痛苦的事,普遍流行,成為社會風俗,綿綿近千年。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
其一:統治者的意志對天下百姓的影響。裹腳就起源,就與統治者相關。纏足開始於北宋中後期,興起於南宋。宋朝皇室與宋朝上層社會是最早開始纏足的。《鶴林玉露》記載:建炎四年“柔福帝姬至,以足大疑之。顰蹙曰:金人驅迫,跣行萬里,豈復故態。上為惻然”。《宋史·五行志》記載:“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這是宋朝皇室、宮中女子纏足的例證。蘇軾《菩薩蠻 詠足》稱女子小腳為“宮樣”,曹元寵在一首詞中稱小腳為“官樣兒”,這也足見纏足起自宋朝官僚貴族階層等宋朝上層社會。無一例外地都與統治者們有關係,這也說明了這個原因。由於皇帝和官員認為小腳是美麗的,愚昧的民間也就視小腳為美,乃至把小腳喚作“三寸金蓮”。在當時的人看來,小腳就是“女性美”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一個女子的長相、身材再好,如果是一雙天足或腳纏得不夠小(超過了三寸),就會被人恥笑,並且嫁不出去。人們完全把摧殘人體、行動不便拋在一邊,認為纏小的腳小巧玲瓏,精緻美觀,能夠賞心悅目,而小腳女人走起路來搖搖晃晃,如風擺柳,又煞是好看。這樣一種審美觀真讓人無法理解!這種違背自然與健康、建立在摧殘婦女身體基礎上塑造出來的“美”,是地地道道的美的極度扭曲和變態。
其二:有利於把婦女禁錮在閨閣之中,對她們的活動範圍加以嚴格的限制,以符合“三從四德”的禮教,從而達到按男子的欲望獨占其貞操的目的。元代伊世珍的《琅環記》說:“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又如賀瑞麟在《改良女兒經》中說:“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由此引起婦女本身體態和性生理等變化,從而更好地承當延嗣後代的生育工具。因為纏足以後,足的形狀成為畸形,當足部接觸地面時,全身的重量集中於踵部。也就是說,纏足後的女子是用踵部走路的,因此,每走一步,就會牽動腰髖部,長此以往,使婦女的腰髖部發達,影響骨盆,那么,對婦女的性以及生育都有影響。
從孔子“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的高論開始,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不良傳統一直延續著。纏足是父權制社會“男尊女卑”達到一定程度的產物。一旦把女子的腳纏成了“三寸金蓮”,女性在勞動和交往方面必定會大受制約,只有困守家中,甚至站立、行走都要扶牆靠壁。這樣一來,不僅讓“男主外,女主內”順理成章,也讓“男強女弱”成了鐵定事實,女性如有什麼不滿、反抗、私奔之類的舉動,就更是難上加難了,唯有忍氣吞聲,聽任擺布。這完全是父權制社會對女性施行的壓迫和控制。這種壓迫和控制也確實收到了實際功效,正如《女兒經》所說:“恐他(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約束”。尤其令人不可理喻的是女性被摧殘的小腳竟然成為激起男人性興奮的重要物品。據記載,自宋代開始,在許多妓院的歡宴中流行起一種“行酒”遊戲,從頭至尾突出的都是妓女的小腳和她們的小腳鞋,狎妓的嫖客把酒杯放入妓女的小鞋裡來傳遞、斟酒、飲酒。直到20世紀初,仍有一些男人喜歡參與這種“行酒”遊戲,並為有機會使用妓女小腳鞋中的酒杯來飲酒而興奮不已。
酸腐文人的推波助瀾。上面說到的以妓女的小腳鞋玩“行酒”遊戲,大多數系文人的嗜好。由此可見文人低俗之一斑。不僅如此,更有酸腐文人興趣盎然地把探討小腳當作“學問”來做。他們不嫌耗時不惜筆墨地撰寫文章,細細品評,以卑劣為樂事,以下作為榮幸,惟恐不能將玩小腳的美學成分和調情作用詮釋清楚。清代有一個叫方絢的文人曾自詡為“香蓮博士”,寫成了一篇題為《香蓮品藻》的文章,費盡心機地把小腳劃分為五式九品十八種,分別進行仔細地品味和讚賞。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方絢居然因此而會名聲大振!由此可見,酸腐文人的無恥和卑劣也為小腳風氣的延續增加了不可忽略的琺碼。
其三:酸腐文人的推波助瀾。以妓女的小腳鞋玩“行酒”遊戲,大多數系文人的嗜好。由此可見文人低俗之一斑。不僅如此,更有酸腐文人興趣盎然地把探討小腳當作“學問”來做。他們不嫌耗時不惜筆墨地撰寫文章,細細品評,以卑劣為樂事,以下作為榮幸,惟恐不能將玩小腳的美學成分和調情作用詮釋清楚。清代有一個叫方絢的文人曾自詡為“香蓮博士”,寫成了一篇題為《香蓮品藻》的文章,費盡心機地把小腳劃分為五式九品十八種,分別進行仔細地品味和讚賞。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方絢居然因此而會名聲大振!由此可見,酸腐文人也為小腳風氣的延續增加了不可忽略的琺碼。許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視女人如玩物,病態審美,賞玩小腳成為癖好。明清時代的文人有許多詠小腳的濃詞艷句,如“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第一嬌娃,金蓮最佳,看鳳頭一對堪夸,新筍脫瓣,月生芽,尖瘦幫柔繡滿花。”文人對社會風俗的影響,使古代婦女很注重頭飾,然後就腳了,成語“品頭論足”、“品頭題足”都有議論婦女的容貌體態的含義,頭和足,成為文化人眼裡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標準。文化人有很多對小腳的讚美之詞,什麼“金蓮”、“三寸金蓮”、“香鉤”等等,都是文化人賦予小腳的讚美之詞,蘇東坡《菩薩蠻》詠足詞雲“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甚至還制定出了小腳美的七個標準:瘦、小、 尖、 彎、 香、 軟、 正,又總結出了小腳的“七美”:形、質、資、神、肥、軟、秀,真是博大精深。
更邪癖的是元代以妓鞋行酒,清代方絢寫的《貫月查》專門講如何以鞋行酒這個怪俗。行酒時,推一人為錄事,叫他從陪宴妓女的腳上脫下一對小鞋,在一隻小鞋內放一杯酒,另一隻小鞋放在盤子裡,錄事拿著盤子走離酒客一尺五寸的地方,而酒客們用大拇指、食指和小指撮取蓮子、紅豆或榛松之類,對準盤中小鞋投五次,根據投中的次數多少來罰酒,即飲那杯置入在小鞋裡的酒,以此取樂。還有一種妓鞋行酒,是把小鞋在桌上傳遞,傳遞時數著初一初二以至於三十的日子,而執小鞋的姿勢要隨時日數不同按規定變換,或者口向下、或者底朝天,或持鞋尖、或執鞋底,或者平舉、或者高舉……如有錯落,即以鞋中放置酒杯飲酒,有一首歌專門說的是這種妓鞋行酒:
雙日高聲單日默,初三擎尖似新月。底翻初八報上弦,望日舉杯向外側。
平舉鞋杯二十三,三十復杯照初一。報差時日又重行,罰乃參差與橫執。
方絢還有一篇專寫妓鞋行酒的《採蓮船》,開篇就說:“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屐之主人,延曳裙之上客。綺筵肆設,繡幕低垂;綠蟻頻量,紅裙隅坐。絕纓而履舄交錯,飛觴則香澤微聞。”
也就是說,妓鞋行酒,是為了聞香氣。這種種病態的欣賞,無疑助長了纏足陋習之流行。
纏法
準備
纏足的目的在限制腳的成長,並把已成長的腳拗折彎曲,所以纏足的年齡自然是愈小愈好,愈小腳愈軟愈容易裹小,但是太早裹足,又怕它腳裹好了不會走路,也怕她年紀太小,無法忍痛,所以一般都在婦女會走路以後才開始裹腳,在中國生下來就算是一歲,平均會走的時候是三歲,讓腳發育一年,到了四五歲的時候就有人開始裹腳,四五歲其實依西方的算法不過是三四歲。各地風俗不同裹腳的年齡也有不同,佐倉孫三《颱風雜記》:“少女至五六歲,雙足以布分縛之漸長漸緊,纏使足趾屈回小於蜷,倚杖或人肩才能步。”林琴南《小腳婦詩》:“五歲、六歲才勝衣,阿娘做履命纏足……”鄭觀應《盛也危言女教篇》:“婦女纏足……或四五歲,或七八歲,嚴詞厲色凌逼面端,必使骨斷筋摧……”《闊斧記》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飾:“大凡女子生不已到七歲便將雙足裹起……”宋車若水《腳氣集》:“婦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痛苦……”
《腳氣集》著於南宋鹹淳甲戍年(公元1274年),綜觀所述,從宋代,女子在四五歲的時候就有人開始纏足了,如等年紀長大腳骨長硬,關節韌帶活動性消失之後再裹,不但很難裹小,裹的時候受苦也愈大,所以到了七八歲還能裹得好,十歲以後裹起來就很困難了。一年當中什麼時候最適合開始裹呢?因為腳裹上去又燒又熱,所以一般都建議到秋季天氣涼爽的時候開始裹比較好。清人顧鐵卿《清嘉錄》說:“八月廿四日,煮糯米和赤豆作團祀灶謂之餐團,人家小女子皆擇是日裹足,謂食餐團纏腳能令脛軟。”因為裹腳要拜小腳娘,而八月廿四日是小腳娘的生日,所以大部分的女子都會選擇那天開始裹足,也有人翻黃曆或玉匣記擇“纏足吉日”開始纏足的。
纏足前需要準備的物品:
1、藍色的裹布六條。大約要八尺到十尺以上,裹布要比一般的長且要漿好,纏到腳上才不會擠出皺摺。
2、平底鞋五雙。鞋形稍帶尖,鞋子大小寬窄要能隨著纏腳的過程慢慢縫小、縫瘦。
3、睡鞋兩三雙。睡覺時穿著,可防裹布鬆開來。
4、針線。裹布纏妥後,把裹布的縫及裹布的頭密密縫好。
5、棉花。纏足時腳骨凸出的部位,穿鞋時用棉花墊著,免得把腳磨破生雞眼。
6、腳盆及熱水。纏足前用溫水洗腳。
7、小剪刀,修腳趾甲及雞眼之用。
試纏
纏腳的時候讓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熱水在腳盆里,將雙腳洗乾淨,乘腳尚溫熱,將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儘量朝腳心拗扭,在腳趾縫間撒上明礬粉,讓皮膚收斂,還可以防黴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後用針線縫合固定,兩腳裹起來以後,往往會覺得腳掌發熱,有經驗的人不會一開始就下狠勁裹,最好是開始裹的時候輕輕攏著,讓兩隻腳漸漸習慣這種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緊,這一個時期可以從幾天到兩個月左右。
試緊
纏的時候慢慢收緊,讓足部肌膚受到的壓力一次比一次緊些,這時還不能太緊,以兩腳能忍受的小痛為度,在這期間把腳趾勒彎纏使腳向下略卷。纏的時候預先纏第二、第五兩個足趾,纏得向腳下蜷屈,連帶的第三、第四兩個趾頭也就跟著向腳下蜷屈。試緊的時間也須要數天到兩個月左右,在這期間,裹腳布漿得較硬,捶去皺摺,略緊地纏在腳上,使腳受慣硬裹腳布及緊纏的壓力,接著才能真正用勁裹緊。
裹尖
纏的時候,要用勁把裹布纏到最緊的程度,每次解開來重纏的時候要將四個蜷屈的腳趾頭由腳心底下向內側用勁勒過,每纏一次要讓腳趾彎下去多壓在腳底下一些。同時還要把四個蜷屈的腳趾,由腳心底下向腳後跟一一向後挪,讓趾頭間空出一些空間來,免得腳纏好以後,腳趾頭擠在一起,腳尖太粗。一直要纏到小趾壓在腳腰底下,第二趾壓在大趾趾關節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時候往往得把腳趾向足底扭到屈無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緊緊地勒住,纏的時候第二趾的趾關節和第三、四、五趾的趾關節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纏一次就得把幾個扭傷的關節再傷害一次,纏的時候痛苦難當,纏好要用針線緊緊地把裹布縫起來,硬擠進尖頭鞋裡,然後要求少女到處走動。走動時重量壓在內彎跪折的八個腳趾上,把關節扭傷得更厲害,腳趾頭因為才彎進去還沒緊貼在腳掌上,走時腳趾關節容易長雞眼,要時常用針把雞眼挑掉。白天一雙腳痛得寸步難行,到了晚上一雙腳放在被子裡不但痛,而且蒸熱燠悶,有時簡直像炭火燒著一樣痛苦,睡覺時只能把腳放在被子外,半夜起來捱著腳哭痛是常有的事,有的痛得去解開裹腳布,但被發現了就是挨一頓毒打,然後再狠狠的地回去,經常一夜未眠整夜把腳貼在牆壁上取一點涼,第二天一早醒來,又得再解開裹布纏得更緊,纏到最後第三、四、五的腳趾關節會嚴重地扭傷甚至脫臼,扭傷脫臼的時候腳會腫得很厲害,皮膚也變成瘀紫色,痛苦至極,但是裹得仍是日緊一日,直到腫消了腳趾都纏到腳底下去,這才算完成了裹尖的工作,接著便可進行裹瘦的工作。
裹瘦
腳裹尖的時候,四個腳趾都已經蜷回到腳掌底下,可是卻未必能熨貼靠在腳底下,裹瘦的工作是把小趾骨(也就是外把骨)向下向內推蜷入腳心裹,把小趾跟的部位向腳心內側往下用勁拗下去,然後用裹布勒著帶緊,裹尖時二、三、四、五腳趾不過壓在腳底下一半,裹瘦時要把外把骨纏倒,足趾當然壓入腳心內側更多,纏到最後,第三、四、五個腳趾尖要能碰到腳掌內緣,才算完成裹瘦的工作。裹瘦的時候,裹腳布纏到最緊,整個力量又特別著力在小趾跟的部位,往往因為血液循環不良,造成小趾跟部也就是外把骨的位置壓瘡潰爛。纏的時候要把小趾骨用勁向下推,四個腳趾也順著向腳掌內緣再推進去,使勁把裹腳布纏緊,纏好以後兩隻腳可能痛得半天不能走路,要勉強掙扎著,才能用腳後跟墊著走,走一步痛一下。坐下時是一陣陣抽痛,睡覺時也會又漲又痛,如果腳上潰爛化膿了,那漲得更難受,得把腳用枕頭被子墊高,有時得把腳跟擱在床欄上壓著神經發麻才好受一點,天氣熱時足內發燒痛得更厲害。痛得輕時睡了覺,兩腳還痛得抽痙,或一夜頻頻痛醒,飲食無味。解開裹布,往往潰爛的部位和裹布緊緊粘著,勉強撕下來,便是一片血肉模糊,差不多得用六個月的時間,強忍痛苦挨到腳趾頭都抄到腳內側邊,由腳內緣能摸到腳趾頭,這樣才算是瘦到家。潰爛的傷口,處理不當往往愈來愈嚴重,到最後甚至會導致小趾腐爛脫落形成慢性骨髓炎,多年不愈。由此可知,要纏得一雙小腳,真是得歷盡千辛萬苦,無怪乎纏足婦女對其小腳的呵護,勝於一切。
裹彎
腳掌裹瘦了以後,接著進行裹彎的工作,裹彎是要在腳底掌心裹出一道深深的陷凹,陷凹越深,腳掌弓彎的程度愈厲害,裹到腳掌折成兩段,前段的腳掌與腳跟緊靠著,中間一道深縫有時深達四五公分,小趾夾在深縫裡,腳背因為腳掌彎折的關係,向上膨起成高坡狀,有些纏不好的腳背膨起如球。裹彎了以後腳的長度就明顯的縮短,標準的小腳要求的是三寸長,也就是10厘米左右,裹彎的過程靠的是在纏的時候把腳跟往前推,把腳背往下壓,前後施力束緊,大拇趾經此一束,立刻向下低垂,腳心慢慢現出凹形,再用勁去纏,弓彎愈甚,大約半年左右腳就可以纏成弓形。一般而言,纏足裹彎的時候痛苦情況稍為緩和,但是在南方有些地方腳掌裹瘦並不十分下工夫,到了十幾歲才開始裹彎,裹的時候又要求特別短小,這時候痛苦就非常厲害,甚至痛得在床上翻滾。如腳裹瘦不夠工夫,就直接把腳裹彎,往往裹好以後腳會變成向內鉤援內彎,像香蕉一樣的腳形十分難看。腳由平直拗成拱橋狀,再成馬蹄狀,直到腳尖腳跟緊靠在一起,腳弓縮得無可再縮的時候,才算是裹成一雙標準的小腳。
纏腳纏裹的過程,簡單地說就是裹尖的時候將外側四個腳趾蜷握,並將腳掌上的外側縱弓部分拗屈。裹瘦的時候腳橫弓向下拗屈,並進一步對外側縱弓拗屈。裹彎的時候才將腳的內側縱弓拗屈,並進一步將外側縱弓拗得更徹底。腳裹好以後,腳掌上用於緩衝衝撞力量的腳弓消失了,走路時得用膝關節和踝關節做緩衝。因為腳掌裹瘦到僅剩大拇趾,走路時腳掌向前推的力量很小,多以腳跟著地,運用大腿的力量運步,小腿肌肉萎縮不發達,所以纏腳了以後小腿也跟著變細,大腿則反而增粗,也有人走路時用大拇趾球和腳跟一起著力的,這樣走路就變成外八字走路,也是小腳常見的走路形態。
後續
南方地熱潮濕,所以南方人要經常洗腳,通常南方婦女大約一至三天就得洗一次腳。一般人洗腳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但是對纏足婦女來說洗腳卻是生活中一件頗重要而費時的事,纏足婦女一雙腳裹好以後,最怕讓人看到腳,所以洗腳的時候,一定是躲在房間裡,緊閉房門生恐別人意外闖入。燒一盆熱水,準備好洗腳用的輕石、乾布、小剪刀、礬粉、裹布、香粉,然後坐在小椅子上把腳上的腿帶、飾褲、弓鞋、布襪,一層一層的解掉,解開裹腳布的時候,因為血液隨著裹布解開會衝進腳掌,麻痛異常,所以須要慢慢解開,尤其到了最後一層往往因為汗水和著,裹腳布緊粘在腳掌的皮膚上,撕開來異常難受,所以最後一層要解得更慢,如果在積極裹小的階段,為了怕解開裹布浸洗會把腳放鬆變大了,也有人和著裹布浸洗的。洗腳水要愈熱愈好,可以促進血液循環增加足部柔軟,有的在水裡加上香花、香料,腳先浸熱了,才用手擦揉,久裹的腳,腳上都帶著一種特殊的黏性,用手慢慢地把那層黏黏的洗掉,扳開畸形的足趾一折一縫清洗,陷折的腳心和藏在腳心裡的小趾是最難洗的部位,再以輕石磨去腳趾上的硬皮,關節摩擦的位置容易長雞眼,要用長針挑去或用小剪刀修掉,腳趾蜷在腳心裡,趾端往往陷在腳掌皺摺里,趾甲一長出來就會刺到肉里,所以得把拗折畸形的腳趾一隻只扳出來,把腳趾修得極短再放同陷窩裡,大拇趾為了裹得尖生動人,兩側承受極大壓力,很容易被趾甲刺破造成甲溝炎,所以大拇趾趾甲尤其得好好剪短,尤其兩個角邊得修得圓短,這才用乾布擦拭,有的人在裹之前還以雙手用力按著金蓮,朝理想小腳的方向忍痛按幾次,在腳上灑上白礬粉,尤其在趾縫裡灑多一點,可以除去濕氣,腳不容易爛,也有人在腳上撲上香粉增加小腳香味,這才換一條洗淨的裹布纏起來,纏的時候每一層都得截了再截,截到極緊,這樣裹起來腳才不會愈洗愈大,有的時候剛洗好不容易纏緊,得把腳抬高几個小時,再把裹腳布解開幾層來重新束緊,腳裹好了才著襪穿鞋,因為小腳的妝飾都是合著尺寸自己做出來的,穿在腳上極為緊密貼身,所以著襪著鞋也都極為費時,往往一次洗腳下來得花上一兩個小時的時間。
特殊纏法
纏足的過程,主要是把關節扭屈,並把腳上的橫弓和縱弓扭到最大的限度,所以標準的裹腳方法都是用布條纏裹扭曲,把關節屈到極限,扭傷、脫臼幾乎是必然發生的,等關節扭過去腳自然蜷曲弓小,這是正常的裹腳方法,但是在有些情況幼女裹腳起步較晚,或是不了解纏腳的正確方法,或是有些要求裹出特別纖小的情況,這時候除了用裹布纏裹以外,也有很多是藉助其他方法的。
夾竹片
這是北方比較常用的方法,北方纏足較重纖瘦,因此,在裹瘦以後,腳趾全部蜷折到腳底,腳掌內外緣雖纖瘦卻有幾處關節旁凸的位置,如要裹得更瘦,就用兩片竹片,夾在腳掌左右用裹布緊纏,纏得時候生硬的竹片緊貼靠在腳骨關節上,痛苦可知,往往在關節凸起的部位,由於磨擦的關係會導致潰爛化膿。雖然如此,北方尤其山西省仍有很多人用竹片夾入行纏,目的除了把腳裹得特別纖瘦以外,還可以把大拇趾裹得尖細,腳跟也能一併裹得瘦窄,整隻腳裹出來又窄又直,纖如柳葉,細瘦可憐。所以雖然裹的時候少女往往痛澈心脾,晝夜哭泣,但是為了一雙瘦削正直、傲視眾人的小腳,還是吞下淚水忍痛力纏。與夾竹片相似的裹法,有人用大約三公分寬的竹片,用布包著墊在腳跟兩側和後面,幫忙把腳跟束小,也有人用銅板或一片凹形木片壓在腳的內外踝纏裹,還有人怕腳裹彎的時候,腳面凸出太厲害形成鵝頭,就用一個銅錢壓在腳面上纏裹,這些方法都是硬生生地把腳用堅硬的東西束上去,來改造不夠滿意的小腳腳形,姑不論效果如何,僅少女在纏束過程所經歷的那種刻骨銘心之痛,對現代人來說,可真是極不文明和不人道的做法。
石板壓迫
舊時代家中有很多器具是用石頭制的,石磨或洗衣服的砧板,是婦女最容易拿到的重物,於是腳纏得不稱心如意時,就有人拿石板去壓腳,石板壓腳最常用於腳向內歪、內拐的情況,正常裹腳裹彎的時候是直接往下彎曲,但外縱弓還沒裹彎,也就是還沒裹瘦的情況下就進行裹彎,大拇趾會向內側拗曲,這時候整隻腳就像鐮刀形內彎,改正的方法就是脫下弓鞋盤坐著讓腳心相對,雙腳置於硬木板上,用重石板放上去壓,剛壓上去,歪屈的腳掌受壓迫,當然十分痛苦,壓過一個小時以後兩腳從膝蓋以下就麻痹了,有時怕石板的重量不夠還要用手按在石板上增加重量,讓內拐的腳掌矯正回來,通常連續每天這樣壓上一兩個月,才能顯出效果,腳經過這樣壓迫以後,除了內彎的情況改善,腳掌變得較纖瘦,腳趾蜷彎的程度也較理想,同時腳變得兩側平直周正。
石板壓迫以後雙腿麻木,有人以為麻木是因血液循環不良,怕因腳的血液循環不良導致雙腳壞死,所以壓麻木了以後多會要求少女起來行走或是做灑掃的工作,可是雙腳麻木如何行走,有時還得用兩個人扶著到處走動活動血液循環。壓石板一般是坐著施壓,也有人睡覺時躺著施壓,腳上穿睡鞋,放在木板上,再壓石板,壓石板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歪拐的腳形,也有人只是為了把腳裹瘦而用石板來壓迫。
裹入碎瓷
這是用破舊的杯瓶碗盤等瓷器,敲碎成尖銳顆粒,纏腳的時候墊在腳掌上,通常是墊在反折的趾背底下和腳掌心底下,用裹腳布纏上去,再逼著女孩走路,讓尖銳的瓷片刺進腳趾和腳掌里把腳割破,腳割破了以後血滲出來和裹布緊緊粘著,重裹時,裹腳布往往解不下來,需浸著洗腳水用力撕,常常血塊連著皮撕開,雖小心地把碎瓷片取出來,難免會再滲血,雙腳的傷口浸在熱水裡,幾次以後馬上發炎腫爛,裹腳布粘得更緊,撕開裹布時連著皮肉一起撕下來,膿血淋漓。這樣裹法確實血腥殘忍,不可思議,鋒利的瓷片刺在腳上,還要逼著四處走動,碎瓷刺得更深。腳趾是神經最敏感的部位,趾背上又沒什麼軟組織,皮膚下摸著就是骨頭,硬生生墊著尖銳的瓷片走路,真的像是在接受什麼酷刑,裹腳的風俗已經是夠殘忍夠殘酷了,但是竟然有人還衍生出這樣的纏足手法出來,這種纏法不是一地一人一時的特例,就筆者所知,在纏足風氣較盛的山西、台灣、河南、甘肅、河北等地都曾有這種裹法,目的是讓腳趾腳掌上的筋肉發炎,腫爛以後再進一步纏裹用碎瓷割刺,原來紅腫的組織潰爛化成膿血流掉,腳不但特別纖瘦而且關節韌帶也變得很容易扭折、裹彎,所以有“腳一發味,如果成熟,必易速小”的說法,腳潰爛化膿的時候臭味很重,很難聞的腐爛壞死的味道令人不敢接近,這就是所謂的發味。
除了把瓷片墊在腳掌底下纏裹,也有人拿大片的破瓷片往腳上割的,把腳上的皮膚肌肉割破,促其早點化膿潰爛脫落。也有人把碎瓷敲得更碎成瓷渣,先將裹腳布浸濕了,然後再敷上一層瓷渣在上面,用這樣一條滿布瓷層的裹腳布來纏裹。裹腳時腳上經常會長雞眼,根據經驗,一長雞眼,趁著雞眼還小就要趕快用大針挑掉,有的母親幫女兒把腳上的雞眼挑掉後,還故意用針在腳上到處亂刺,刺到千目萬孔,這個做法與用碎瓷片裹的目的相同,都是故意要讓腳受傷化膿潰爛掉,一雙腳才容易裹小。碎瓷夾入纏裹確實讓人難以置信,纏裹的殘忍痛苦可想而知,一般為人母者很難狠的下心這樣下手,所以我蒐集到的幾個例子都是養女、繼母或婆婆、童養媳的關係下發生的,當然也有年紀較長的少女怨恨一雙腳裹不小,矢志發憤,用這種方法把自己的腳裹小的。
棒錘
在纏足時,少女怕痛常會偷解纏腳布,或是哭叫閃躲不肯纏裹,為人母者屢勸不聽,往往拿起鞭子藤條氣得到處亂抽,有的時候氣極了,故意抽打其雙腳,這是為了逼使少女裹腳的處罰,而所用的多只是細長的木條。但是舊日纏足的時候竟然有人用寸許粗的木棍朝著腳趾用力捶打,打到讓腳趾骨折脫臼,容易拗折裹瘦,用的木棍有洗衣服、漿衣服時捶布的棒錘,也有用擀麵杖。把腳先裹緊了,再用棒錘狠敲,敲到腳趾脫臼骨折,這樣腳不但容易裹瘦裹小,一雙腳也特別軟綿,柔若無骨,這樣的例子是妓院鴇母飾雛用的手段,也有繼母這樣對待女兒的,可以說比酷刑還要慘毒,少女裹腳時腳趾拗折已經夠痛苦了,還要再用棒錘朝著腳趾猛捶、猛打,像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接受酷刑一般。
竹片、石板、碎瓷、棒錘的裹法,並不是一般裹腳時所使用的方法,可以說是一種特例,但是確實也太特殊了,這是在纏足的風俗下衍生出來的,有些做法令人難以置信,但每種方法都能找出好幾個背景不同的記載,也都能講出幾分道理,令人不得不信。除了這些特殊裹法外還有更荒誕不經的殘酷做法,縱觀這些纏足手法,令人不免懷疑裹腳與虐待間的分別在哪裡。
各地情況
中國幅員遼闊,各地纏足方法、年齡、要求、順序都不盡相同,因此也造成了各地各具特色的蓮形,一般而言北方人身材較高,腳形先天就比南方人長,所以裹起來還是會比南方人的腳長些,但是因為北地天氣寒冷,雙腳久裹不容易潰爛生癬,也不須要經常洗滌,所以比起南方婦女容易纏得更加使力,加上北方鞋子較厚,裹布也能多裹厚些,這樣的條件下有利於把腳掌裹瘦。
而南方天氣炎熱,裹布或鞋子太厚,腳會覺得發燙受不了,裹的時候反折的趾背下,沒有墊上厚厚的一層保護,不方便步行,所以南方婦女裹腳重點在裹彎上面,利用南方人原就較短小的腳形,再加上拱彎就能達到短小的目標,在台灣或廣東順德東莞,常有纏小到兩寸左右的小腳,短小的程度實為北方所不及,但是有些人為了求其小往往腳背上會結一個球,像駝背一樣向上拱曲,這就是一般所稱的鵝頭形。
北方小腳的特色在尖瘦上,因為包纏較為緊密,一般而言也較南方人的小腳軟綿。這是大體上的分布情形,實際情況也依各地而有不同的變化,中國在清代時有幾個以小腳聞名的地區,各地區小腳各具特色。
影響
纏足不僅嚴重影響了女性足部的正常發育,還讓人們形成了畸形的審美心理。
纏足減少了女性從事舞蹈和體育運動的積極性。比如朝鮮和日本從中國引進的舞蹈藝術一直持續發展,而與此相反,在中國,舞蹈藝術的發展隨著纏足的發展而越發停滯不前。
纏足嚴重侵害了婦女的權利。
纏足時代女子多以“沒腳蟹”自比。腳小難行,動必扶牆摸壁,拄杖持桿,有條件則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僅能到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背負的也時有所聞,倘若孤立無助,那么由此室移至相鄰的彼室也難以做到。至於出門行路, 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遠便已氣喘吁吁。時不時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蓮鉤解痛除乏。施君美《幽閨記》所謂“步遲遲,全沒些氣和力”;關漢卿《閨怨》所謂“行一步嘆息,兩行愁淚臉邊垂,一點雨問一行悽惶淚,一陣風對一聲長吁氣”,正是纏足者舉步維艱的真實寫照。
纏足妨礙了女子的一舉一動,富家的貴婦名媛,凡有所需自有婢僕供其驅使,但是一般平民女子卻要依靠自己,只好膝行灑掃,跪坐隴畝。甚者尚需推磨踏碓、插秧割稻,其中的辛酸苦辣非過來人無法述說。
纏足之苦,層層切骨,刻刻痛心,初纏階段尤甚。每至纏束,劇痛難忍,嗚咽悲泣,在所不免。纏束又多在早晚二時,因此早晚女孩哭泣哀號之聲在纏足時代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大慘景。
纏足使女子無端遭受折磨和痛苦。步履維艱,妨礙了女子正常參加社會工作,阻擾了女子的社交活動。女子困守閨閣,孤陋寡聞,又失去了謀生本領,從而滋長了女子的依賴心、驕惰性和自卑感,也就使得女子的社會地位愈加低下。
評價
車若水《腳氣集》: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痛苦……
鄭觀應《盛世危言.女教篇》:婦女纏足,合地球五大洲九萬里,僅有中國而已……父母之愛子,無微不至,獨此事酷虐殘忍,殆無人理。或四、五歲,或七、八歲,嚴詞厲色,凌逼百端,必使骨斷筋摧,其心乃快。以為如此,而後他日適人,可矜可貴;苟膚圓六寸,則戚里鹹以為羞。此種澆風,城市倍於鄉曲,世家巨族,尤而效之。人生不幸作女子身,更不幸而為中國之女子,戕賊肢體,迫束筋骸,血肉淋漓,如膺大戮,如負重疾,如構沉災,稚年罹剝膚之害,畢世嬰刖足之罪。氣質虛弱者,因以傷生……即幸全性命,亦終日需人扶掖,井臼安克操持?偶有水火盜賊之災,則步履艱難,坐以待斃。戕伐生質,以為美觀,作無益以為有益,是為誨淫之尤。
袁枚《牘外余言》: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吾以為戕賊兒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猶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也。悲夫!
李汝珍《鏡花緣》:吾聞尊處向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當此之際,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種種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於死,故以此法治之。誰知係為美觀而設,若不如此,即不為美!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小,額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即如西子、王嬙,皆絕世佳人,彼時又何嘗將其兩足削去一半?況細推其由,與造淫具何異?
梁啓超於《新民叢報》(丙申)載《戒纏足會序》云:纏足不知所自始也,要而論之,其必起於污君、獨夫、民賊、賤丈夫。……嗟夫!天下事良法每憚奉行,而謬俗每易相襲,以此殘忍酷烈輕薄猥賤之事,乃至波靡四域,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舅姑以此擇其婦,夫君以此寵其妻。齔齒未易,已受極刑。骨節折落,皮肉潰脫,創傷充斥,膿血狼藉。呻吟弗顧,悲啼弗恤,哀求弗應,嗥號弗聞。數月之內,杖而不起;一年之內,舁而後行。
林琴南《小腳婦詩》:西家盈盈人似玉,腳小難行抱頭哭,哭聲未歇賊已臨,百般奇辱堪寒心。 不辱死,辱也死,寸步難行始至此,牽連反累丈夫子。眼前事,實堪嗟,偏言步步生蓮花。鴛鴦履,芙蓉絛,仙樣亭亭受一刀。些些道理說不曉,爭愛女兒纏足小,待得賊來百事了。
康有為《請禁婦女裹足折》認為纏足是當時中國在世界上“最駭笑取辱者”,奏請皇帝“亟宜禁此非刑,改茲惡俗”。
金一:從古滅種亡國,皆由於自造,而非人所能為。吸菸纏足,男女分途,皆日趨於禽門鬼道,自速其喪魄亡魂而斬絕宗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