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2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全文
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穩定供熱的保障能力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天津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因燃料短缺、設備故障、外力破壞等原因,對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本市其他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後,需要同時啟動本預案進行配合的,按照本預案程式啟動。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市民安全用熱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
1.5 事件分級
依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本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與《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本預案對各區人民政府制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制定保障方案和供熱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具有指導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設立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全面負責本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擔任。
2.1.2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部署;負責全市集中供熱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負責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組織較大以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資金、隊伍、物資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2 辦事機構
2.2.1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落實市指揮部部署要求;負責提出本市應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物資、設備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對供熱企業制定(修訂)的應急預案進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檢查供熱企業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
2.3.1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和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新聞發布。
市委網信辦:加強對網路相關輿情的監看和研判,及時管控有害信息。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協調供熱設施搶修及恢復;負責配合做好在燃氣供應中斷時與上游供氣單位進行協調對接、保證燃氣鍋爐的燃氣供應;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集中供熱應急專家組、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因上游氣源問題導致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時協調對接上游供氣單位,恢復天然氣保障供應。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全市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落實冬季天然氣應急保供預案。
市公安局: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警戒範圍設定與人員疏散;負責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維護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區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證救援搶險車輛安全快速通行;負責開通應急氣源運輸車輛、搶險車輛的綠色通道。
市財政局: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供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依法組織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管委:參與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特種設備相關的應急處理,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
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區域內的用水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建立傷員救治綠色通道,及時救治和轉運受傷人員。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燃氣鍋爐房泄漏造成外部環境污染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監測工作,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並上報市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為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提供相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保障;配合做好設立搶險車輛的綠色通道相關工作;負責在極端天氣和突發事件下協調集中供熱燃料的正常運輸。
市氣象局:負責提前5至7天向市指揮部提供氣象預報信息。
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負責配合做好熱電聯產機組運營調度,保障正常供熱;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區域供熱設施正常供電。
2.3.2 市指揮部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實際情況,可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4 現場指揮部
按照市指揮部的要求,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由相關成員單位、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供熱企業組成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組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作相應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組建。負責傳達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協調督促各單位落實指令情況;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根據市指揮部要求,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的檔案;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現場處置組: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組建。負責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掌握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治安維護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組建。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維護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醫療救援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建。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信息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導,及時消除不實報導帶來的負面影響;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籌備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導應急處置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跡與典型;協調公安部門和市委網信辦等單位在網上對輿論加以引導;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組建,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經費保障、物資保障、氣象預報、通信保障、善後處理和人員安置等工作;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和理賠工作;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7)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局牽頭組建,負責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等。
2.5 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負責組織區內供熱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制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向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備;負責組織轄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動員和實施;負責集中供熱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及應急演練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負責區級專項供熱應急處置資金的籌措;負責組織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應急回響工作和較大及以下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區域內人員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區域內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工作;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
2.6 供熱企業
供熱企業指利用熱源單位提供的或自身產生的熱能從事供熱經營的企業,負責建立本企業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預防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按照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本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工作;制定特殊天氣或突發事件條件下燃料保障應急方案;負責組建應急隊伍、配備搶修物資及搶修設備;負責做好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負責及時、準確上報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負責組織實施應急回響及恢復供熱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下達的其他各項應急任務。
2.7 燃氣供應企業
燃氣供應企業指為供熱熱源提供氣源的單位,負責保障燃氣鍋爐的氣源供應,做好燃氣鍋爐房燃氣供應不足和中斷、燃氣泄漏及搶修等的應急處置。
2.8 專家組
市城市管理委牽頭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回響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對策建議及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在日常工作中根據市委、市政府、市指揮部部署,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總體預防工作,指導區、企業組織預防工作,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1)建立與能源供應部門的溝通機制,對本市燃煤、燃氣資源的供需平衡狀況實施動態監控。
(2)加強非採暖季集中供熱設施的檢修。
(3)加強採暖季供熱設施安全運行檢查。
(4)加強極端天氣條件下供熱設施的安全監控。
(5)定期採用技術手段進行供熱管網、電氣設備、鍋爐房的安全檢查工作,並建立數據檔案。
(6)每年定期對供熱設施進行隱患排查工作,建立隱患問題台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加強市政道路施工現場供熱設施的安全監護。
3.2 監測
市城市管理委建設並不斷完善覆蓋全市的集中供熱應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實時對熱源廠、供熱企業的運行狀況及主要參數進行監測。
3.3 預警
3.3.1 預警級別
根據停熱影響範圍大小、持續時間長短和發展趨勢等因素,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即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1)紅色預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紅色預警:
①預測本市未來連續5天內日平均最低溫度低於-9℃;
②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停熱降溫影響居民用戶5萬戶以上,並持續48小時以上;
③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期間,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預計發生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件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2)橙色預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橙色預警:
①預測本市未來連續4天內日平均最低溫度低於-9℃;
②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停熱降溫,影響居民用戶1萬戶以上,並持續24小時以上;
③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期間,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連續停熱12小時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預計發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3)黃色預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黃色預警:
①預測本市未來連續3天內日平均最低溫度低於-9℃;
②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停熱降溫,影響居民用戶5000戶以上,並持續24小時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預計發生較大以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4)藍色預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藍色預警:
①預測本市未來連續2天內日平均最低溫度低於-9℃;
②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停熱降溫,影響居民用戶5000戶以下,並持續24小時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預計發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3.2 預警發布
(1)發布許可權。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由相應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2)預警內容。預警信息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內容。
(3)發布途徑。預警信息的發布可以通過手機簡訊、網路、廣播、電視和其他方式進行。相關區人民政府組織屬地街道(鄉鎮)在預警信息發布時對老年人進行風險提醒和緊急避難場所提示。
3.3.3 預警回響措施
(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後,採取以下回響措施:
①市指揮部辦公室督促相關區人民政府、區供熱主管部門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②相關區人民政府、區供熱主管部門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③組織供熱企業、行業專家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科學研判事件發展趨勢。
④向社會公眾發布防災避險的提示性、建議性信息。
(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後,在以上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回響措施:
①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值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
②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供熱企業迅速調集應急搶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③供熱企業加強預警區域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④屬地區人民政府組織轉移、疏散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
3.3.4 預警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部門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可能的發展態勢和相應處置進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研判可能引發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按照預警發布許可權,立即宣布解除預警。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發生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後,有關單位要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所在區人民政府報告事件或隱患信息,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4.1.2 市指揮部辦公室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接報後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於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4.1.3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後及時收集匯總相關信息,經研判後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
4.1.4 信息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信息來源、事件的時間、地點、設施名稱、聯繫電話。
(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區域、戶數、持續時間、損失程度;事件造成的傷亡人數。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先期處置措施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的有關事宜。
(5)由此事件引發次生災害或社會影響的初步分析。
(6)其他需要通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4.2.1 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和應急隊伍全力營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因設備設施故障引起的突發事件,要迅速調集應急隊伍、物資、設備趕赴現場,開展以關閘、查找漏點、搶險堵漏為重點的先期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並向屬地區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2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接報後,迅速核實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後,立即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組織供熱專業應急隊伍參與搶險救援,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5.1.1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如事件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適當提高回響級別,並視發展態勢及時調整回響級別。
5.1.2 發生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市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發生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市指揮部啟動一級或二級應急回響;發生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時,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回響,市指揮部視情啟動三級或四級應急回響;發生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時,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回響,市指揮部視情提供支持援助。
5.2 指揮協調
5.2.1 指揮協調機制
(1)組織指揮。區級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有關處置工作。超出事發區處置能力的,事發區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將指揮權移交市指揮部。
(2)現場指揮。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等級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統一開設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收發點和新聞發布中心,組織完善相關後勤保障。
5.2.2 指揮協調措施
(1)啟動一級應急回響
①接到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後,市長和市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②由市指揮部組建現場指揮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總指揮,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③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聽取各方面情況匯報,研究救援行動、傷員救治、人員疏散、應急徵用、中止大型活動、關閉旅遊景點等重大決策。
④綜合協調組及時傳達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督促各單位落實指令,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⑤現場處置組立即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
⑥治安維護組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安全警戒,及時疏散人員,維護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⑦醫療救援組及時對現場傷(病)員進行救治、轉運,並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⑧信息輿情組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相關輿情進行監看和研判,發布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⑨後勤保障組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經費保障、物資保障、氣象預報、通信保障、善後處理和人員安置等工作。
⑩事故調查組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等。
1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上游氣源問題導致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時協調對接上游供氣單位,恢復天然氣保障供應。
1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
13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在極端天氣和突發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況下協調集中供熱燃料的正常運輸。
1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燃氣鍋爐房泄漏造成外部環境污染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監測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2)啟動二級應急回響
①接到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指揮部總指揮和市指揮部有關負責同志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②由市指揮部組建現場指揮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總指揮,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③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聽取各方面情況匯報,研究救援行動、傷員救治、人員疏散、應急徵用等重大決策。
④綜合協調組及時傳達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督促各單位落實指令,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⑤現場處置組立即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
⑥治安維護組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安全警戒,及時疏散人員,維護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
⑦信息輿情組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相關輿情進行監看和研判,發布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⑧後勤保障組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經費保障、物資保障、氣象預報、通信保障、善後處理和人員安置等工作。
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上游氣源問題導致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時協調對接上游供氣單位,恢復天然氣保障供應。
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
1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在極端天氣和突發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況下協調集中供熱燃料的正常運輸。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3)啟動三級應急回響
①接到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②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度市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等資源,指導、協助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③綜合協調組及時傳達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督促各單位落實指令,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④現場處置組立即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
⑤市城市管理委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協助區人民政府協調上游氣源供應、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集中供熱燃料正常運輸等工作。
⑥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做好交通管制、傷員救助等工作。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4)啟動四級應急回響
①接到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赴現場協調、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②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度市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等資源,協助事發地所在區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③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供熱企業搶修受損的供熱管線、鍋爐等供熱設施,儘快恢復供熱。
④市城市管理委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協助區人民政府協調上游氣源供應、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集中供熱燃料正常運輸等工作。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5.3 新聞與輿情應對
事發地所在區宣傳部門負責較大、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特別重大、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信息發布可通過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藉助手機簡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未經批准,參與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訊息。
5.4 應急結束
5.4.1 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事件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5.4.2 特別重大、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按程式宣布應急結束,現場救援隊伍有序撤離。較大、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各部門轉入常態工作。
6 後期處置
6.1 恢復生產
6.1.1 供熱企業要充分估計和考慮事故遺留問題,受損建築物倒塌等潛在危險。履行撤離現場全面交接手續,恢復供熱,並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區人民政府確認後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1.2 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電力、供水、燃氣、道路等設施的檢查和受損設備修復工作。
6.1.3 供熱企業負責現場清理工作;負責及時修復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中受損的供熱設施;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恢復情況。
6.2 調查評估
6.2.1 市公安局負責派專人保護現場,維持現場秩序,為事件調查創造條件。參與處置人員要按照規定繼續保護現場,為事件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必要時對事件現場進行錄像或拍照。待事故調查人員明確指令後,再決定清除事件現場。
6.2.2 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發生供熱生產安全事故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依法組織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6.2.3 責任單位要根據事件發生原因立即著手進行整改,同時要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修改、完善自身的應急處置預案。
6.3 應急救助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事件調查結束後,相關供熱企業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市城市管理委組建300人的市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區城市管理部門建立區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濱海新區及各開發區城市管理部門各自建立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轄區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等工作;各供熱企業要根據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建立企業應急搶險隊伍,併合理分布。
7.2 物資保障
供熱企業負責配置應急裝備和物資,並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
7.3 資金保障
7.3.1 市、區人民政府保障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應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由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按規定程式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7.3.2 供熱企業在年度預算中要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專項資金作出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購置和維護大型搶修設備、組織應急預案大型演練等。
7.4 技術保障
7.4.1 供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各部門協作,逐步實現本市熱電聯產及調峰鍋爐房主幹管網互聯互通,滿足不同區域間的供熱調度需求。
7.4.2 供熱企業加大投入,與供電部門配合逐步完成熱源及換熱站的雙電源建設;加快供熱自動化與信息化的融合建設,及時掌握供熱參數運行及預警情況。
7.5 避難場所保障
依據本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充分利用現有的學校室內場所、體育館、影劇院等公共建築和人防工程,作為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避難場所。
7.6 社會動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各區人民政府、供熱企業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媒體、社會團體共同發揮作用,做好及時的宣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7.7 宣傳教育
7.7.1 市城市管理委要依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加強安全供用熱宣傳的組織管理。
7.7.2 區人民政府要將供熱安全宣傳納入社區的工作內容,做好供熱設施安全保護和宣傳教育。
7.7.3 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做好集中供熱安全宣傳教育。
7.7.4 供熱企業要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7.8 培訓
7.8.1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制定行業應急管理的培訓計畫,定期組織應急管理人員培訓,提高應急處置組織能力。
7.8.2 供熱企業定期組織對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和應急搶險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 責任和獎懲
對於在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於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8.2 預案管理
8.2.1 本預案解釋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擔。
8.2.2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演練制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每2年至少組織1次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熱企業應急演練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典型經驗交流推廣。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突發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供熱企業應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每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並及時開展演練評估和總結,根據評估情況及時完善應急準備、修訂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可操作性、實用性和供熱從業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並確保負責急修、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8.2.3 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部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落實本部門預案執行的負責人、責任人、聯絡人,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
供熱企業依據本預案,編制適合本單位特點的應急預案;在預案中應明確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發生時,停、限熱企業排序名單。企業應急預案須經專家論證後,上報市、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4 市城市管理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組織相關部門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送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8.2.5 市城市管理委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修訂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後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和公布等各項程式。
8.2.6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地震應急預案等21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22號)中的《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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