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閉路電視管理暫行規定

《天津市閉路電視管理暫行規定》在1988.08.02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閉路電視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8.08.02
  • 實施時間:1988.08.02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閉路電視的管理,使之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天津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本市閉路電視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開辦閉路電視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合格的技術設備和播放條件;
(二)有固定的專項經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配備有專門人員負責節目編排和管理。
第五條 具備開辦條件的單位,須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持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向市廣播電視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領取閉路電視播映證。
無閉路電視播映證,不得使用閉路電視。
第六條 持有閉路電視播映證的單位,因故停辦閉路電視時,應向市廣播電視局提出報告,註銷閉路電視播映證。
第七條 閉路電視播出的時間應和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及本市電視台新聞節目的播放時間錯開,不得影響觀眾收看新聞節目。
第八條 閉路電視播放的文化娛樂性節目,必須是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和經國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發行的錄像片及中央和本市電視台播出過的節目。
旅遊飯店的閉路電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旅遊飯店閉路電視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 禁止播放內容淫穢及國家明令禁止的錄象片。
第十條 閉路電視不得通過衛星地面接收設備收轉外國衛星電視節目。
第十一條 不得利用閉路電視設備播放廣告或以其他形式從事營業性活動。
第十二條 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應有一名領導人分管此項工作,經常檢查閉路電視播放情況,嚴格審查播放內容。
播放人員應將每次播放的片名、內容、播放時間和審批人逐一登記,以備核查。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閉路電視的,由市廣播電視局責令停播,限期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辦的,封存閉路電視設備;
(二)播放規定範圍以外的文化娛樂性節目或國家明令禁止的錄象片的,由市廣播電視局沒收非法錄象帶、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閉路電視播映證;
(三)播放內容淫穢錄象節目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四)利用閉路電視設備播放廣告或以其他方式從事營業性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非法收入,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由市廣播電視局吊銷閉路電視播映證。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天津市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在本規定發布前已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應在一九八八年九月三十日前到市廣播電視局補辦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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