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旅遊賓館酒店閉路電視管理規定

《廣州市旅遊賓館酒店閉路電視管理規定》是廣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6-11-29
【生效日期】1986-11-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旅遊賓館酒店閉路電視管理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旅遊飯店閉路電視的管理辦法》,結合本市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凡經公安部門批准,接待外國人和華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的賓館、酒店(含中外合資、合作、獨資企業的賓館、酒店)以及市屬各系統開辦的招待所,開設閉路電視的,必須設立專門的閉路電視播放室,制定播放管理制度,並接受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開設閉路電視,必須由本單位提出申請,其上級主管部門加具意見,經市旅遊局、市廣播電視局審核同意後,報省旅遊局、省廣播電視廳批准。
四、開設閉路電視必須堅持以播放國內節目為主的原則,適當播放經國家批准的音像或電影(電視)、出版發行單位發行的海外節目。播放海外節目時間不應超過播放節目總時間的百分之二十;長住戶較多的賓館、酒店,播放海外節目時間也不超過三分之一。
五、閉路電視所需的國內和海外節目錄像片,實行多渠道供應,各單位可向國家批准的音像或電影(電視)出版發行單位選購。市廣播電視局不定期向各單位提供國內和海外錄像片時的發行目錄。
六、出版發行的錄像片,未經著作權所有人的同意,不得複製、出租、出借;不得擅自錄製電視台播出的電視節目用於閉路電視播放。
七、閉路電視不準播放在深圳、珠海或其它地方設點收錄的海外電視台播放的節目。
八、每周播放閉路電視節目前,應填寫“一周閉路電視播放編排表”分別報市旅遊局、市廣播電視局審核。
九、市旅遊局、市廣播電視局應加強對各賓館、酒店、招待所開設的閉路電視的檢查、監督。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責任。
十、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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