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檔案管理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等。
(二)承擔本轄區土地、礦產、水資源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三)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承擔本轄區土地、水資源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四)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承擔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依據法律法規或市政府規定,承擔本轄區職責範圍內自然資源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除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公開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指導監督本轄區土地儲備工作,組織審核土地開發項目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六)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理和動態監測,負責地價管理工作,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供地方案的編制和報審工作。負責本轄區土地供後監管工作。
(七)負責組織申報並實施本轄區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負責落實本轄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土地用途轉用、徵收徵用審查報批相關工作,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用地預審工作。
(八)落實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落實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落實“一張藍圖、多規合一”,組織編制、指導並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完成市局下達的規劃編制任務,落實市域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合編制專項規劃。配合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礎設施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配合做好國家重大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審查、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九)開展本轄區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配合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許可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
(十)承擔本轄區職責範圍內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以及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本轄區職責範圍內地下管線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本轄區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負責編制本轄區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規劃。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制定本轄區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重點備選項目。
(十二)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政策。負責本轄區耕地數量、復墾土地地塊質量及生態保護。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本轄區職責範圍內占補平衡統籌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本轄區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制本轄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轄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及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薊州地質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本轄區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地下水過量開採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推動本轄區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實施。
(十五)負責落實天津市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和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本轄區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測繪作業證核發等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七)推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配合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八)負責本轄區地名、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九)嚴格執行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查處本轄區職責範圍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名、城建檔案等違法案件。負責本轄區建設工程規劃證後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規劃和自然資源信訪、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水務局在地面沉降防治方面的分工。
區水務局負責本轄區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薊州分局負責監督本轄區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
內設機構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薊州分局設下列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財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負責公文,會務、保密、督辦,政務信息,公務接待、應急值守、建議提案、政務網管理、行政事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治、反恐等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執行,起草擬定職責範圍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2、負責政務、財務(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負責來文、來函的接收、擬辦、運轉工作;負責發文的審核、報批、印發工作。
3、負責行政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記錄、紀要編髮和相關決議的交辦工作。
4、組織政務信息的報送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5、負責政務網管理、機關網路日常建設、維護工作。
6、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辦理的組織推動工作。7、負責全局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8、負責局保密工作,健全保密工作制度,組織開展保密教育培訓,開展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推動落實保密責任。
9、負責局行政事務安全生產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開展檢查考核;負責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牽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反恐工作;負責局值班值守管理工作。
10、負責固定資產購置、登記造冊管理;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採購、管理。
11、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公務接待、計畫生育管理。
12、負責公文辦理督辦工作;負責辦公室職責範圍績效考核工作。
13、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作風建設。
14、負責年度文書檔案立卷、歸檔、移交工作。
15、負責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黨群工作科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執行,起草擬定職責範圍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分局黨的思想建設,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不斷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
3、負責分局黨組、中心組學習以及機關黨委會務組織。
4、負責分局基層組織建設,落實黨員教育、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好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
5、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選拔任用、職級晉升工作。
6、負責分局系統機構設定、報批、人員招錄、交流、登記、獎懲、軍轉退伍接收、考核等相關管理工作。
7、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申報、技術職務聘任、繼續教育、註冊規劃師等人員延續、變更註冊和技術工人技術崗位等級培訓工作。
8、負責分局系統工資、福利與退休、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
9、負責分局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和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紀檢監察的具體工作
11、負責工會、老幹部、共青團、婦聯及宣傳工作。
12、負責分局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3、組織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14、負責本年度文書檔案收集、管理、移交工作。
15、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政務服務科)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的宣傳貫徹執行,起草擬訂市政府、市局、區政府下發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的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督辦。
2、負責綜合業務管理和業務協調、督辦、服務工作。負責指令性任務和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的匯總統計工作。
3、負責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4、負責組織推動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領域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等政策研究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6、負責推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
7、負責承辦分局局長業務會議工作。
8、負責局審批視窗和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各項工作。負責局內行政許可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
9、負責“一張藍圖,多規合一”系統平台項目運行的綜合協調和業務督辦工作。
10、負責做好全區重大項目聯合審批涉及相關工作。
11、負責組織績效考評的相關工作。
12、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作風建設。
13、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專業統計和檔案立卷、歸檔工作。
1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建設項目管理科(市政規劃管理科)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執行,起草擬定職責範圍內相關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改、修編、實施評估,以及履行徵求意見、公示(涉及保密的除外)等法定程式的具體工作。
3、負責細分導則的組織編制、審查、審定、調整和數據維護等工作。
4、負責組織編制、修改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和城市設計導則。
5、負責組織和推動地名規劃、地名志、地名錄的編制、審查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牌的設立、維護工作。負責地名信息維護工作。
6、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測量標誌保護、地圖監管等工作。
7、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作風建設。
8、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專業統計和檔案立卷、歸檔工作。
9、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規劃科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執行,起草擬定職責範圍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落實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落實本轄區職責範圍內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規劃管理工作。
3、負責配合、協調、綜合平衡區域內各類專業(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4、負責組織和指導國土空間、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工作。
5、配合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
6、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7、開展轄區內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8、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作風建設。
9、負責本年度文書檔案收集、管理、移交工作。
10、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執行。起草規範性檔案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查清、統計工作。
3、按照標準組織實施考核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等項工作。
4、負責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轄區內向區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制度。
5、實施並監管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
6、實施監管轄區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工作(含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7、指導監督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
8、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地價管理工作,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9、負責轄區職責範圍內供地方案的編制、報審和土地供後監管工作(包括工程竣工驗收會審職責)。
10、組織開展轄區內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評價評估中介機構和人員。
11、承辦轄區內市政府批准的改制企業的土地資源處置工作。
12、組織實施轄區內土地開發項目方案審核。
13、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
14、負責檔案立卷、歸檔工作。
15、負責做好上級或局黨組織交辦的工作。
七、自然資源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實施全區定期的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執行。
2、按照上級安排部署組織實施全區定期的土地、水、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
3、按照上級安排部署組織實施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監測評價。
4、負責全區土地、水、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5、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登記工作。
6、負責開展、指導全區範圍內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及不動產登記引起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
7、指導監督全區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登記工作。
8、指導監督全區地籍測繪工作,統籌資料庫建設,建立成果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
9、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指導監督各類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匯交、共享和更新工作。
10、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專用印章、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作風建設。
12、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專業統計和檔案立卷、歸檔工作。
13、負責做好上級對口部門及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事項。
八、資源保護管制科
負責組織實施市局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土地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全區耕地保護工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占地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補劃工作在總體處)負責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銜接。負責土地整理復墾行政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或出具初審意見。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執行,為擬訂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及相關制度提供基礎性數據、資料,提出意見並組織具體實施。
2、負責組織分解、實施和申報土地利用年度計畫,開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初步評估考核。(市局職能,各分局執行市局下達計畫)
3、負責全區土地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相關工作,承擔全區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用途轉用審查報批工作。
4、負責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年度考核和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5、負責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銜接;組織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
6、負責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立項、規劃設計、實施及驗收的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立項、驗收工作為市局)
7、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或出具初審意見,指導各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8、負責臨時用地相關管理工作。
9、負責協調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核定及繳納管理工作。
10、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作風建設。
12、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專業統計和檔案立卷、歸檔工作。
13、負責做好上級對口部門及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事項。
九、礦產管理科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執行,起草擬定職責範圍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落實天津市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和保護的監督管理。
3、負責轄區職責範圍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4、負責落實轄區內(職責範圍內)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點工程。組織制定轄區內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重點備選項目。
5、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作風建設。
6、負責本年度文書檔案收集、管理、移交工作。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地質勘查管理科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執行,起草擬定職責範圍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協調推動轄區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實施。
3、負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轄區內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編制轄區內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
4、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內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及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5、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薊州地質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6、監督管理轄區內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對地下水過量開採的監督管理。
7、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作風建設。
8、負責本年度文書檔案收集、管理、移交工作。
9、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證後管理和執法監督科(信訪科)
1、負責職責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執行,起草擬定職責範圍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查處轄區職責範圍內重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名、城建檔案等違法案件,指導各鄉鎮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有:(1)過程查驗工作:審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過期、施工現場是否懸掛建設工程總平面示意圖、項目用地範圍(含界外處理範圍)內是否存在違法建設、規劃驗收之前是否投入使用。(2)違法建設處理工作:違法建設調查、核實及處理;(3)規劃驗收工作 :內業審核、現場查驗、規劃許可指標核算、規劃驗收結論、資料歸檔;土地許可證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有:(1)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監管。(2)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監管。(3)臨時建設用地批准書監管。(4)國有出讓地塊開工、竣工監管。
4、負責組織辦理本轄區管理範圍內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5、負責本轄區管理範圍內規劃和自然資源信訪工作。組織接待民眾來訪及業務諮詢,組織辦理來信、來電及網上信訪。
6、負責協調配合屬事屬地民眾信訪突發應急事項處理。
7、負責組織辦理8890便民服務熱線、電話諮詢、投訴、網路留言、天津市智慧信訪信息系統轉辦件及市局OA系統來件等專項工作。
8、負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並監督檢查。
9、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及作風建設。
10、負責本年度文書檔案收集、管理、移交工作。
11、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