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本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二)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三)組織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收集分析本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四)負責指導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督查、評估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區級指揮許可權範圍內各類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駐我區的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編制本級防震減災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地震應急演練,指導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應急物資和應急裝備配備。負責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通信系統建設。指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維護和管理,並進行檢查。
(十)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配合上級地震部門建設地震烈度速報和地震預警系統。組織開展區域地震安全性評價、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督促落實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要求。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建設區級地震群測群防網路。指導民眾性防震減災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防震減災重大項目建設任務落實。負責防震減災執法和應訴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經費的計畫、管理和有關資金籌措。協助對防震減災國有資產實施管理。
(十一)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三)負責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鄉街、園區和各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四)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同區相關部門和鎮鄉街、園區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五)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九)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職能轉變。
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設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火災等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落實市應急指揮機構的有關要求,執行市應急指揮機關指令。
(2)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山區鎮鄉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和森林火災撲救等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森林火災撲救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4)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抗洪搶險和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5)必要時,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生態環境局在生態環境應急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指揮。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應急突發事件中涉及到污染物檢測、指導污染物處置、監督處置過程工作。
3.與公安薊州分局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禁售、禁燃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公安薊州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的確定工作,負責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促落實。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負責國家、我市和本區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推動工作。負責督查、評估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區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賬、督辦治理及銷賬等工作。負責擬訂本區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制度、規劃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安全生產基礎科。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區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除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外的駐薊單位、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除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危險化學品監督科。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負責本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會同區相關部門和各鎮鄉街、園區、新城管委會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災害防治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監督實施本市地方性消防、森林防火、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森林消防、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地質災害和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建立本區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指導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組織編制本級防震減災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地震應急演練。指導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應急物資和應急裝備配備。負責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通信系統建設。指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維護和管理,並進行檢查。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配合上級地震部門建設地震烈度速報和地震預警系統。組織開展區域地震安全性評價、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督促落實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要求。協助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建設區級地震群測群防網路。指導民眾性防震減災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防震減災重大項目建設任務落實。負責防震減災執法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經費的計畫、管理和有關資金籌措。協助對防震減災國有資產實施管理。
(六)應急指揮和調查評估科。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我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統一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信訪調查處理。組織參與跨區域救援工作。
(七)政策法規和宣傳教育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聽證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執法計畫,負責依法行政考核等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相關理論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理論、政策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發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指導教育培訓基地建設。指導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監督檢查。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信息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