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實施辦法

《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實施辦法》是天津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2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80202
  • 發布文號: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
  • 發布日期:2000-05-25
檔案信息,檔案正文,調查結果,

檔案信息

【發布文號】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
【生效日期】2000-05-25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檔案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25號)
《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
市長 李盛霖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國務院令第277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口普查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定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街、鄉、鎮設定人口普查辦公室;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設定人口普查小組,分別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工作。
區、縣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區、縣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可由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街、鄉、鎮人口普查辦公室主任由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長、鎮長擔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口普查辦公室的領導,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抽調有關人員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第三條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職責分工做好人員普查工作:
(一)統計部門負責做好人口普查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戶口整頓、複雜地區的戶口核查清理和普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並提交有關人口資料;
(三)計畫生育部門負責做好超生、瞞報人口的如實申報工作,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四)宣傳部門負責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
(五)財政部門負責做好人口普查經費的落實工作;
(六)勞動、人事部門協助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員的選調工作;
(七)民政部門配合做好普查區域的劃分工作;
(八)房管部門配合做好住房項目登記以及物業管理小區普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警備區以及其他部門也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條2000年11月1日零時,為本市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
第五條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財政分級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要為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交通工具等。
第六條人口普查的對象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在本市行政區內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
第七條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採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普查員應當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項目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進行填寫,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
普查員每調查完一戶,應當將填寫的內容向本戶申報人當面宣讀,進行核對。
各戶申報人應當根據普查員的詢問如實回答普查內容,不得謊報、瞞報、拒報普查項目。
第八條人口普查,實行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常住地進行登記。一個人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
下列人口應當在本街、鄉、鎮進行登記:
(一)居住在本街、鄉、鎮,並已在本街、鄉、鎮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人;
(二)已在本街、鄉、鎮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戶口在本街、鄉、鎮以外的人;
(三)在本街、鄉、鎮居住不滿半年,但已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時居住地本街、鄉、鎮,常住戶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街、鄉、鎮,普查時在國外工作或者學習,暫無常住戶口的人。
常住戶口在本街、鄉、鎮,但已離開本街、鄉、鎮半年以上的人,在戶口所在地只登記人數,不計入戶口所在地常住人口數內。
第九條人口普查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以家庭成員關係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口為一個家庭戶(含寄居者、保姆等);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人,也作為一個家庭戶。
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係,集體居住在單位內集體宿舍及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集體戶。
第十條特殊人口普查工作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津部隊(以下簡稱駐津部隊)編內單位服務的編外職工以及家屬、保姆等,居住在軍隊營院內的,由該部隊負責登記;在駐津部隊所屬的福利和保險性企業、子弟學校、幼稚園等單位居住的非現役軍人、文職幹部和編內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登記。
(二)武裝警察部隊所屬幹部、戰士以及居住在營院內的家屬和外來人口,由武裝警察部隊負責登記。
(三)依法服刑、被勞教的人,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機關進行登記;對無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口,由公安部門於2000年10月31日21時至24時負責一次性登記。
(四)在各類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員和非走讀生由學校負責登記。
(五)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居住的人口,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登記。
(六)駐國外單位人員以及派往國外的專家、職工、勞務人員、留學生(包括公費和自費)、實習生、進修人員等,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申報登記。
(七)居住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的集體戶和家庭戶的登記工作,要在所在地人口普查辦公室的統一部署下,由各單位負責辦理。
(八)居住在租賃房屋、集貿市場、專業化商城、醫院、招待所、賓館、飯店、商務寫字樓等屬於普查登記對象的外來人口普查登記工作,由該場所所在地的街、鄉、鎮人口普查辦公室組織實施。
(九)天鐵冶金集團有限公司的人口普查登記工作,由河東區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十)農墾集團總公司所屬農場區域內的人口普查登記工作,由農墾集團總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十一)居住在未建立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住宅區的人口,由其所在地的街、鄉、鎮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特殊人口普查登記表移交指定的人口普查辦公室。
第十一條超計畫生育的出生人口必須按照規定如實進行登記,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和拒絕。
第十二條第五次人口普查表由長表、短表、死亡人口調查表和暫住人口調查表組成。
長表由按10%的比例在每個調查小區隨機抽中的調查戶填報;被抽中的調查戶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短表由不涉及長表的其餘戶填報。
死亡人口調查表由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間內有死亡人口的戶填報。
暫住人口調查表由在本街、鄉、鎮居住不到半年的人口填報。
第十三條人口普查工作按照下列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工作階段。2000年10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的各項準備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區域,進行區、縣普查試點;劃分普查區域、繪製區域圖和編制地址代碼;進行戶口整頓;開展人口普查宣傳工作;普查員入戶進行普查登記前的摸底和編制調查小區各戶戶主姓名底冊等。
(二)普查登記階段。2000年11月至2000年12月完成普查登記、質量驗收及主要指標快速匯總工作。
(三)數據處理階段。2000年12月至2001年12月完成普查表編碼及全部普查數據的錄入、匯總、建立人口普查資料庫等工作。
(四)普查資料的開發利用與後期工作階段。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完成普查的評估與報告,主要數據的發布,人口資料庫的建立與完善,普查資料的編輯出版、開發利用以及人口普查的總結表彰等工作。
第十四條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按照地域管理原則進行。以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所轄地域為基礎劃分普查區,每個普查區按照一個普查員所能承擔的工作量劃分成若干個調查小區。各調查小區的界限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疊和遺漏,所有調查小區連線起來,必須覆蓋全市。
第十五條每一個調查小區應當配一名普查員,每五個調查小區應當配一名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由區、縣人民政府選調配備,可以從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幹部、教師和大中專學生以及離退休人員中選調,也可以臨時人社會招聘。農村地區主要以中國小教師為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
普查員、普查指導員應當由具有國中以上文化水平、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身體健康、責任心強、能夠勝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員擔任。
從各單位抽調的普查工作人員必須是在機構改革中不被分流的,其所在單位必須保證他們原有的各種福利待遇不變,普查任務完成以前,不得調動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普查員、普查指導員應當經過嚴格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各級人口普查機構要建立和實行領導及普查人員崗位責任制。各級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組長是當地人口普查質量的全面負責人;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主任是當地人口普查質量控制工作的實際執行負責人;各級普查工作人員要按照職責分工簽訂責任書,實行逐級質量承包責任制。
第十七條人口普查登記結束後,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行事後質量抽查,對抽中的樣本重新進行調查。
第十八條人口普查表經複查後,按照統一規定的標準,集中在區、縣進行編碼。
編碼資料經全面覆核,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錄入。
編碼工作於2001年4月30日以前完成。
第十九條人口普查各階段工作結束後,各區、縣應按照統一規定將有關資料報送市人口普查辦公室;街、鄉、鎮也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將有關資料報送區、縣人口普查辦公室。
第二十條人口普查匯總數據,不是用於對基層政府的政績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數據追究以往瞞報、漏報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人口普查對象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人口普查機構予以批評教育,本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統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人口普查工作人員必須對各戶的申報情況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泄露;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照《天津市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拒絕、阻礙人口普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市人口普查辦公室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各項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調查結果

(天津市統計局 2001年4月2日發布)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和市政府《關於認真做好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於2000年進行了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2000年11月1日零時。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各有關部門及全市人民的緊密配合下,通過廣大普查工作人員團結奮戰、辛勤工作,認真落實《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勝利完成了第五次人口普查現場登記任務。經過全面複查和事後質量抽樣調查,普查登記質量全面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標準,獲取了大量的人口信息。目前,主要數據的快速匯總工作已經結束,全部資料的光電錄入和計算機處理正在緊張進行。現將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數據的快速匯總結果公布如下:
一、總人口
2000年11月1日零時,在我市常住、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口總數為1000.88萬人,與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時的878.54萬人相比,十年零四個月增加122.34萬人,增長13.93%;平均每年增加11.84萬人,年平均增長率為1.27%。
二、家庭戶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戶303.17萬戶,人口為937.12萬人,占總人口的93.63%,家庭戶平均戶規模為3.09人;與1990年我市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家庭戶平均戶規模減少0.25人。
三、年齡構成
在全市人口中,0-14歲的人口為167.62萬人,占總人口的16.75%;15-64歲的人口為749.93萬人,占總人口的74.93%;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83.33萬人,占總人口的8.33%。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數據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96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7個百分點。
四、性別構成
全市總人口中,男性為510.24萬人,占總人口的50.98%;女性為490.64 萬人,占總人口的49.02%。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為103.99 。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的103.63相比,性別比提高了0.36。
五、民族構成
全市總人口中,漢族人口為974.50萬人,各少數民族人口為26.38 萬人,與1990年我市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由97.72%下降為97.36%;各少數民族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由2.28%上升到2.64%。
六、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總人口中,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為90.15萬人,占總人口的9.01%;具有高中(含中專)文化程度的208.69 萬人,占總人口的20.85%;具有國中文化程度的346.20 萬人,占總人口的34.59%;具有國小文化程度的250.53 萬人,占總人口的25.03%。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數據相比,平均每十萬人口中: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4668人上升到9007人;具有高中(含中專)文化程度的由15908人上升到20851人;具有國中文化程度的由29379人上升到34590人;具有國小文化程度的由29635人下降到25031人。
全市總人口中,文盲人口(15歲及15歲以上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人)為49.31 萬人,文盲率為5.92%。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下降了5.68個百分點。
七、人口的地區分布
1.全市總人口在各區縣的分布:
和平區 32.23萬人 東麗區 45.13萬人 河東區 73.23萬人
西青區 44.26萬人 河西區 79.14萬人 津南區 42.61萬人
南開區 87.21萬人 北辰區 45.38萬人 河北區 64.56萬人
武清區 82.38萬人 紅橋區 53.91萬人 寧河縣 36.42萬人
塘沽區 56.16萬人 靜海縣 54.75萬人 漢沽區 17.88萬人
寶坻縣 65.19萬人 大港區 39.87萬人 薊 縣 80.57萬人
部分區、縣的人口規模發生了明顯變化。與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人口總量增長較多的區縣有:南開區(+16.55萬人)、東麗區(+15.53萬人)、西青區(+14.27萬人)、北辰區(+13.85萬人)、河西區(+13.14萬人)、塘沽區(+11.81萬人)、河東區(+10.83萬人);人口總量減少較多的區縣有:和平區(-16.85萬人)、紅橋區(-3.46萬人)。
2.全市總人口在城鄉的分布: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試行)》的有關精神和現行行政區劃的範圍統計,我市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720.53萬人,占總人口的71.99%;居住在農村的人口為280.35萬人,占總人口的28.01%。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33個百分點。
注——
1.本公報為初步匯總數。
2.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的規定,人口普查是按常住人口原則進行登記。
常住人口是指:
①戶籍在本市且現居住本市的人;
②戶籍在外省市現在本市居住且離開戶籍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
③在本市居住的戶口待定人口;
④戶籍在本市現在國外工作、學習和居住的人員。
3.普查登記結束後,全市隨機抽取了18個調查小區1911戶5864人進行事後質量抽查。
4.家庭戶人口不包括現役軍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係、集體居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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