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東道1060號 
  • 現任領導陳華榮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天津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區政府出資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部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加強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區屬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本區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聚集。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和稽核對所監管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提出任免建議、實施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依法對所監管企業的發展規劃、重大投融資、改革重組和產權變動等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執行。
(八)根據區政府的授權,監管產權交易市場,規範產權交易。
(九)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區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股東代表、董事,指導區屬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
(十)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依法對各開發區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十二)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督促區屬國有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督促區屬國有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組織推動國資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根據授權對監管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專司國有資產監管,逐步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最佳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實現以管資本為主的職能轉變。

領導分工

主任 陳華榮
黨委書記: 殷 強
黨委委員、副主任: 蘭其良
黨委委員、副主任: 王早軍
黨委委員、副主任: 劉鐵鋼
黨委委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耿建青
黨委委員: 苗 青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落實應急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和專項鬥爭等工作。負責牽頭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和課題研究工作。牽頭負責委機關績效考核管理、重點工作督促檢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和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牽頭組織落實黨委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
(二)黨建工作室(紀檢監察室)。負責黨的關係隸屬於國資委黨委的單位、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國資系統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統一戰線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及外事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區屬國有企業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黨總支日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室。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或負責國資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及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督促區屬國有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國資系統領導人員制式轉換和職業經理人試點工作。負責指導推動區屬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承擔國有企業董事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推動區屬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相關工作。
(四)規劃發展室(政策法規室)。負責研究提出國有資本布局調整和發展的政策建議,審核區屬國有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區屬國有企業投資計畫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起草國資監管制度,承擔委機關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的指導推動,組織研究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中的重大法律問題。負責承辦區屬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有關工作。綜合研究區屬國有企業運行狀況。承擔區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區屬國有企業風險管控。組織監管企業繳納國有資本收益。
(五)綜合業務室(產權管理室)。負責指導推動各開發區國有資本監管工作。指導、督促區屬國有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區屬國有企業需要國資委協調的有關工作。協調組織區屬國有企業對口幫扶、合作交流等有關工作。做好本區各類國有企業的服務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股權管理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六)企業改革室。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對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開展資本運營工作。負責審核區屬國有企業增減註冊資本、改制、合併、分立、重組等事項。配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和國有企業與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指導推動區屬國有企業上市、掛牌和增發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低效、困難、殭屍企業退出政策建議。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制定在混合所有制改制和退出中的職工安置方案。指導推進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七)企業監督室(考核分配室)。負責指導推動區屬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加強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對重大問題線索進行深入核查。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對委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負責制定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制定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制度,提出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激勵意見。對區屬國有企業工資水平巨觀調控。推進區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範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