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財政局

天津市濱海新區財政局

天津市濱海新區財政局是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和區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濱海新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東道1060號
  • 性質: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師繼軍(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全區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源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源政策。
(三)承擔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開展財政專項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核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概預(結)決算。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規定,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債券發行、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有關職責。
(十三)負責組織落實全區地方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財政政策。監管地方國有控股金融類企業財務,參與監管地方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國有資產。
(十四)負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招投標和監督評估制度。
(十五)負責本系統理論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信息和諮詢工作。
(十六)負責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十七)負責本系統支持招商引資的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構建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關於巨觀調控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師繼軍
區紀委、區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於建江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立民
黨組成員、副局長: 於國瑋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焱
副局長:王暉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副處級)、二級調研員: 劉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推動綜合性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及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推動提案、建議、信息、宣傳、網站管理、績效管理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財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及清理工作;參與財政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或協調處理綜合性財政案件。
(二)黨建工作室(人事教育室)。負責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工作,指導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人才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預算室(營商環境建設室)。負責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區域性財政政策;編制區級預算和調整預算,彙編全區預算,批覆區級部門預算;負責預算公開工作;分析預測預算執行情況,審核辦理預算調整變更、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等建議;負責財政結算工作;負責與區人大溝通聯絡;協調預算執行審計工作;負責管理非稅收入及相關票據;負責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四)國庫室(政府採購辦公室)。負責擬訂本區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等制度;編制和批覆區級決算,彙編全區決算;負責決算公開相關工作;推行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制度,落實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改革;負責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負責區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受理相關投訴。
(五)綜合業務室(債務金融室)。參與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建設等單位的部門經費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全區會計工作,指導和組織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政策研究,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組織制定全區政府債券分配、發行方案,監管政府性債務借貸、使用及償還情況;建立政府債項目儲備庫;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預警報告,建立債務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機制;參與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全區地方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財政政策;參與全區金融重點工作,統計分析地方國有控股金融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參與監管地方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組織落實地方擔保業、吸引和培育金融總部經濟的相關政策和制度;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財政金融機構和清潔發展基金貸款贈款管理;承擔對外財經合作交流考察。
(六)行政政法室。負責行政、政法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負責“三公經費”政策制定和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擬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
(七)教育文化室。負責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負責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市場監管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
(八)經濟建設室。負責發改、商務、科技、工信、國資、應急、生態環境等單位的部門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本區糧食風險基金和重要商品儲備專項資金;負責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監繳國有資本收益;落實促進外貿出口的財政政策;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管理工作。
(九)基本建設室。負責擬訂財政性建設支出政策和制度;管理建設性支出;負責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單位的部門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負責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工作。
(十)農業農村室(社會保障室)。負責農業農村、水務、人力社保、醫療保障、衛生健康、民政、殘聯、退役軍人等單位的部門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落實農村綜合改革任務;編制、審核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主要領導
局長 師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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