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區應急管理局

天津市河西區應急管理局

天津市河西區應急管理局是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河西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洪澤路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應急管理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督查、評估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組織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收集分析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分析和預測區應急形勢,發布區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區應急事故情況。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健全和完善區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助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同區相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駐區企業、市屬企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等中介機構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相關部門建立救災物資調撥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
(十五)負責區防汛工作。制定區防汛預案,建立防汛組織體系,指導、檢查各分指揮部防汛預案、物資儲備等汛等汛前工作,開展汛前培訓和演練,指導、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防汛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市治超辦總體要求,制定區治超方案並組織推動落實,做好路面治超整治和源頭管理工作,加強對相關單位的宣傳教育及督查力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提案、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做好黨組織安排的本部門黨建工作,負責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政府採購、固定資產管理、離退休幹部、工會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黨組各種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黨組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負責組織編制區安全生產規劃;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區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督辦治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區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規章制度、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公眾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三)應急指揮科。負責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落實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建立應急預案庫;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駐區的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健全和完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負責依法統一發布預警和各類災害信息;負責組織局系統內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自然災害防治科(治超監察科)。負責組織編制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參與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的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評估論證機制,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貫徹執行市治超辦總體要求,制定區域內治超方案並組織推動落實,同時分階段總結、匯報區域內治超工作情況;協調相關單位落實市治超辦工作要求,做好路面治超整治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源頭管理工作,加強對相關單位的宣傳教育及督查力度;承擔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科。依法監督檢查區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企業除外);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火災防治管理科)。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七)執法監督及科技與信息化科。指導落實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開展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普法宣教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承擔本單位職責範圍內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年度執法計畫,監督指導本系統執法計畫執行情況、負責依法行政考核等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制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區級應急管理平台的設施建設、日常管理和維護;制定有關信息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裝備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監督檢查;承辦“12350”安全生產舉報專線分轉舉報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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