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成立於1982年3月,當時名稱為“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天津分會”,1987年更名為“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迄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 地點:天津市
  • 成立時間 :1982年3月
  • 更名時間:1987年
協會簡介,協會發展,協會宗旨,協會章程,總 則,會 員,任 務,組 織,經 費,

百科名片

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協會簡介

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主要是從事民間文學、民間藝術研究和民俗考察、採集、保護和傳承的組織工作,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積極開展國際與國內民間文化的交流,組織學術研究、展覽和演出等活動,為推動民間文藝事業的繁榮發展、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質和三個文明建設而進行有益的工作。
多年來,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工作有了很大的發展。隨著天津民間文藝工作者的隊伍不斷壯大,會員的業務水平不斷提高,目前被“聯合國教科文民間藝術組織”評為“國際民間藝術大師”的已有24名民間藝術家,被評為“國際民間工藝美術家”的已有28名民間藝術家。
為了弘揚中華優秀的民族文化、加強與全國以及世界各國的文化交流,促進友誼與和平,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在天津市政府和文聯的直接領導下,三次成功舉辦了“中華(天津)民間藝術精品博覽會”,為世界了解中國古老瑰麗的民間藝術,展示中國特色的文化開設了一個視窗,並為以民間藝術打造天津文化品牌、促進地方的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與國內外藝術家及民間藝術品廠家有著穩定、良好的合作關係,曾多次組織民間藝術家到兄弟省市及國外交流展示,取得了良好效果。
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將繼續為推動中國民間藝術事業的蓬勃發展,加強全國各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之間的相互了解、交流、友誼而不遺餘力地努力奮鬥。

協會發展

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原為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天津分會)成立於1983年3月,有會員63名。協會成立大會選舉周驥良為主席 ,馮育楠為副主席。秘書長馮育楠(兼)。協會於1988年11月進行換屆改選。聘請馮驥才、周驥良為名譽主席,王翁如、李世瑜康明瑤為顧問。選舉馮育楠為主席,張仲薛寶琨魏茂林為副主席;王玉梅、馮品青、李洪臣、宋乃謙、張鸞等19人為理事。李洪臣任副秘書長。有會員140人。 1995年4月進行第二次換屆改選。選舉馮育楠為主席,張新生崔錦張宗澤為副主席。姚二龍任秘書長。
協會成立後,圍繞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文化遺產、民俗、民風等課題,多次召開座談會、開辦講習班和組織採風活動,並積極扶植會員的學術研究和寫作實踐 。在協會的支持與幫助下 ,會員們以民間傳說、民間故事等為基礎創作的中、長篇小說和編輯成冊的民間故事集已有20多部。
協會先後創辦《天津民風》和《民風》兩種內部刊物,發表會員撰寫的民間故事、傳說、掌故、笑話、歌謠等,不僅發掘、保存了民間文學史料,培養、鍛鍊了會員的寫作能力,還發現許多熱愛民間文學、鑽研民間藝術的人才。
協會積極參與有關民間文學藝術的社會活動。曾接受市委“七五”科研規劃選題,組織會員供稿,編寫出一部《天津民風民俗》(20多萬字);曾與市文化局和南開區聯合舉辦首屆“天津民俗博覽周”,將民間花會、服裝展覽、民歌演唱、故事演講、民俗講座等溶為一體,收到良好效果。此項活動的資料已被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負責人帶到國外,用於開展文化交流。
至1995年,協會會員發展到430多人。

協會宗旨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市民間文藝工作者積極開展工作,為繁榮、發展社會主義科學文化事業而努力奮鬥。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市民間文藝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是天津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市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民間文藝事業,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會 員

第五條:本市凡依法經有關部門批准、註冊的民間藝術組織,贊成本會章程,有一定數量的本會會員,經申請並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民間文藝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經本人申請,由團體會員推薦或本會會員兩人介紹,經主席團審議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者可提出申請:從事民間文藝和民俗收集、研究、整理、推廣的民間文藝工作者;從事民間文藝和民俗工作編輯、教學、翻譯的工作者;從事民間文藝組織工作,並具有一定工作水平和成績者;知名的民間詩人、歌手、民間文藝家等。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相關任務,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本會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可停止或取消其會籍;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會員職責,長期不參加協會活動的,本會將通過主席團審定並按一定程式勸其退會。
第九條:本會根據憲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任 務

第十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民間文藝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鼓勵並採取有效方式組織會員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民眾,努力學習,鑽研業務,加強實踐,勇於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民間文藝創作。積極開展創作經驗交流和藝術觀摩活動,不斷提高民間文藝作品的思想性和藝術水平。
第十二條:提倡健康的民間文藝評論,推動民間文藝理論研究,鼓勵用理論成果指導創作,促進民間文藝的創新與發展。對民間藝術各門類的優秀成果,採取多種形式,包括舉辦全市的評獎,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尊重各藝術門類創作的傳統和特點,大力培養扶植優秀的傳統民間藝術,加強藝術交流,積極促進民間藝術的發展。
第十四條:努力促進民間文藝工作者在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團隊精神思想基礎上的大團結。努力在民間文藝界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氣,積極發現和培養新生力量,重視民眾業餘創作活動。加強同各省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民間文藝組織和文藝家的溝通和聯繫。
第十五條:積極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交流,擴大同國際和各國民間文藝組織的聯繫,增進同世界各國民間文藝家的團結和友誼。
第十六條:維護我國憲法所賦予會員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表演、評論、研究、國際民間文藝交流活動的正當民主權利。

組 織

第十七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任務為: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產生領導機構,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主席團成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由主席團成員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第二十條: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建議人選由市文聯黨組會同協會主席團在充分商議後提名產生,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協會日常工作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第二十一條: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視需要設立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並聘請。

經 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 2、會員會費;3、社會贊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天津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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