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街鎮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督查、評估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應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研究起草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政策等,貫徹執行相關地方性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組織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收集分析本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駐我區的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發布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部門、各街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同市、區相關部門和各街鎮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市在武清的企業和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等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13、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4、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5、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6、指導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17、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省際、區際救援工作。
1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提案、安全保衛、保密、政務信息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建、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等具體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的協調督辦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各種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局機關作出的決定、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
2、綜合協調科
負責指導協調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賬、督辦治理及銷賬等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制度規定、規劃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有關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方面重要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負責督查、評估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3、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和各鎮街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等險兆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編制和綜合監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體制建設預案;負責組織指導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監督檢查危化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4、宣傳教育培訓科
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公眾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擬定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系統內幹部專業能力提升培訓,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考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負責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協調其他區、部門開展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知識普及的交流與合作。
5、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依法監督檢查全區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涉粉涉氨、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安全生產管理,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從業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消防支隊貫徹落實相關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等系列工作。
6、應急指揮救援科
負責組織系統內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導協調火災應急救援;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做好監測預警、情況報告以及救援工作;負責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參與突發事件的省際、區際救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上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建立本區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指導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應急指揮平台建設、管理、維護以及應急管理裝備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統計分析。
7、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相關制度,規範執法行為,承擔相關理論、政策、重要課題的研究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起草相關重要檔案和重要會議材料;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文字審修工作;負責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聽證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及相關非訴訟法律事務;負責執法監察案卷評查和安監系統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調度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執法計畫,負責依法行政考核等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等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8、事故調查科
負責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依法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負責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火災的調查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等事故(災害)統計分析和評估工作;負責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配合其他部門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9、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以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環節的執法監察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劉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