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更多國內外優秀人才,天津市2004年年出台了推出了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用人單位需要的國內外高技能人才,以不改變其戶籍、國籍的形式來天津市工作或創業的,均可申領《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
享受政策,申領方法,
享受政策
持有《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各類人才在天津市參加職稱評審、創辦企業、科技招標等,享受與天津市同類人員相同的待遇和優惠政策。
申領方法
申領《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須由用人單位根據本人申請,向市或區縣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表》,同時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申領人憑市或區縣人事局出具的《通知書》,到天津市公安局申請領取《居住證》,《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對在天津市受聘時間不滿三年的,按照雙方商定的工作時間,辦理相應期限的《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