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承包公司建設開發公司資質管理暫行規定

《天津市工程承包公司建設開發公司資質管理暫行規定》是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頒發的《工程承包公司暫行辦法》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暫行辦法》的規定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工程承包公司建設開發公司資質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日期:1987-08-10
【發布單位】80203
【發布文號】[1987]建企316號
【生效日期】1987-08-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工程承包公司建設開發公司資質管理暫行規定
(1987年8月10日建企316號)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頒發的《工程承包公司暫行辦法》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暫行辦法》的規定為加強承包公司和建設開發公司的管理現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工程承包公司和建設開發公司,是組織工程項目建設和經營城市房地產建設業務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是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第二章 企業的登記、變更及歇業
第二條凡組建工程承包公司,建設開發公司,均應依照本規定辦理開業資質審查。
第三條凡從事工程承包公司、建設開發公司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獨立進行經營和管理的組織機構。
(2)有與承擔工程任務營業範圍相適應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材料設備採購、財務、經營等專業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3)有與承擔工程任務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和流動資金。
(4)有健全的會計制度和經濟核算辦法,能獨立進行經濟核算。
第四條企業辦理營業登記要按照第三條規定的條件寫出開業報告和填寫企業資質申請登記表,登記表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名稱及其地址。
(2)企業負責人姓名及其簡歷。
(3)企業技術負責人姓名、簡歷。
(4)企業的經濟性質。
(5)計畫開業日期、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主管和兼營業務、申報的企業等級。
(6)固定職工、工程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按實際人數填寫登記表。
(7)企業自有資金、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現值。
(8)企業的工程承包能力、建設開發能力。
以上各項,申報資質審查必須如實填寫,如有隱瞞、虛報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申請開辦企業,須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建委批准後,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第六條取得營業執照的工程承包公司、建設開發公司,當企業名稱經濟性質、企業等級發生變化或歇業時,應報市建委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歇業註銷手續。
第三章 企業等級
第七條從事工程承包,房地產建設經營開發的企業按技術資質和規模,分為一、二、三級,各級工程承包公司、建設開發公司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一級企業:
(1)擁有經營管理人員80人以上的固定職工。
(2)設有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為技術負責人,設有總會計師或經濟師職稱的總經濟師為財經負責人。
(3)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企業管理幹部總數的50%以上。
(4)在技術人員中、要有15年以上技術工作經歷主管設計的工程師2人和主管施工管理的工程師2人。
(5)企業自有流動資金5000萬元以上。
二級企業:
(1)擁有經營管理人員40人以上的固定職工。
(2)設有主任工程師為技術負責人,設有會計師為財務負責人。
(3)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企業管理幹部總數的40%以上。
(4)在技術人員中,要有10年以上技術工作經歷主管設計的工程師1人和主管施工管理的工程師1人。
(5)企業自有流動資金3000萬元以上。
三級企業
(1)擁有經營管理人員20人以上的固定職工。
(2)設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負責人;設有助理會計師以上的財務負責人。
(3)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企業管理幹部總數的30%以上。
(4)在技術人員中,要有八年以上技術工作經歷的助理工程師主管設計和主管施工管理的助理工程師各1人。
(5)企業自有流動資金30萬元以上。
第四章 營業範圍
第八條所有工程承包公司、建設開發公司都必須按規定的範圍營業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第九條各級工程承包公司、建設開發公司企業的營業範圍:
一級企業可以承包、開發經營各種工程任務。
二級企業除不得承包、開發經營技術特別複雜的大型工程項目外,可承包、經營本行業的各種工程施工、開發任務。
三級企業限承包、開發經營下列任務:
①15層以下的一般建築物。
②高度不超過50米的水塔、煙囪等構築物。
③跨度不超過25米房屋建築,地下建築和橋樑工程。
第五章 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企業在經營活動時,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法》的規定,與有關單位簽訂並嚴格履行契約,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申請營業執照時,弄虛作假,超越營業範圍,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歇業手續,轉賣營業執照,從事非法經營的按《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加強建築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政策法令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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