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天津市人社局印發《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社局
2022年3月,天津市人社局印發《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2022年3月,天津市人社局印發《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辦法》明確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範圍。凡具有天津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經...
按照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就業援助辦法,及時做好就業困難殘疾人認定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全部納入就業援助範圍,提供針對性的重點幫扶。統籌用好現有公益性崗位,促進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創業。(市殘聯、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及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六)實施...
建議對非正規就業人員可試行特殊的社保基金繳納辦法,一是對非正規就業人員個人自負採取靈活的交費比例。對交納過或未交納過社保基金的,在由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非正規組織里工作的失業人員按其一定期間總收入的百分比一次性交納個人。二是政府給予補助。在寧波市對企事業單位招收“4050”、兩保、雙失業、已領低保及連續...
(四)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執行養老、工傷和失業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養老、工傷和失業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五)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工作...
負責全區人員就失業管理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養老和工傷、失業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
《廣東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完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支持體系,加強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
(四)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工作。落實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執行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五)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江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是為了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服務,規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江西省就業促進條例》《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最佳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辦法發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警備區關於批轉市退役軍人局市人社局天津警備區政治工作局擬定的天津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裝部(軍事部),市政府各委、辦、局:市退役軍人局、市人社局、天津警備區政治工作局擬定的《天津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備區同意,...
第五條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重要責任,軍地各級機構應當加強對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有關部門、天津警備區和駐津部隊有關單位成立天津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職...
為規範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促進困難群體實現就業再就業,根據《廣東省實施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汕府2008142號)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原《關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勞社2007136號)同時作廢。認定對象...
現將《天津市創業房租補貼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2023年4月18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最佳化創業環境,為創業者減輕創業場地租金負擔,支持創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
一、就業困難人員定義 本辦法所稱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深圳市戶籍或者廣東省內非深戶籍且常住地為深圳市,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1號)規定且經我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二、補貼項目及標準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就業困難人員促進...
《韶關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實施辦法》是為促進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規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21〕9號)等檔案精神...
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管理 (一)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需持有效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負責核實情況並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具體認定辦法和程式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對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由認定單位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注“就業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