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紅旗南路26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市、區委的決策部署,負責區屬國有企業、下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切實加強黨員隊伍建設。
(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企業出資人職責,監管區政府出資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深化國有企業內部改革,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提出任免建議、實施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區管企業負責人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依法對所監管企業的發展規劃、重大投融資和產權變動等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十)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執行。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財務監管。
(十二)在職權範圍內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根據授權對所監管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專司國有資產監管,逐步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最佳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實現以管資本為主的職能轉變。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主任:陳岩
副主任:張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來文來電、會務、保密、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及重點工作督辦。負責本單位綜合性請示報告和文稿、信息的起草、報送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推動機關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       
(二)企業督導科       
負責指導、監督區屬國有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區屬國有企業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和推動區屬國有企業開展統一戰線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動區屬國有企業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動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負責制定董事會工作有關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董事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完善董事會、監事會建立工作。       
(三)規劃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對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資本運營工作。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增減註冊資本、改制、合併、分立、重組等事項。負責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負責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上市、掛牌和增發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低效、困難、殭屍企業退出意見建議。負責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國有資本布局調整和發展的對策建議,推進所監管企業的最佳化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投資計畫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制定國資監管規範性檔案,負責國資監管工作合法性審查。負責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的指導推動。組織研究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中的重大法律問題。承辦委機關法律事務。       
(四)管理考核科       
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編制、執行及相關工作。負責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運行狀況。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風險管控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制定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股權管理方案。負責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制定區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制定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制度,依據經營業績結果和有關規定,提出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激勵意見。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工資水平巨觀調控,推進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規範區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負責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加強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       
 (五)企業督導二科
負責貫徹執行集體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區域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發展以及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支持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指導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管理機構。指導、監督集體資產管理機構依法對集體資產進行管理。指導、監督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的登記、統計、考核、審計等管理制度。牽頭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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