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司法局

天津市南開區司法局

天津市南開區司法局是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政治處等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南開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二緯路2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在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和區法治南開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依法治區和法治南開建設工作,推動和指導全區各行業、各部門和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定全區法治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實施工作。
(四)管理、指導全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幫助;參與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管理、監督本區律師事務所、律師職業行為,指導法律顧問工作。
(六)管理、指導本區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工作。
(七)管理、監督本區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業務工作。
(八)管理、指導全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基層司法助理員工作,協調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九)管理、監督本系統的國有資產。
(十)制定財務年度計畫、監督財務實施;負責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一)管理、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三)負責做好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黨群工作。
(十四)負責區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管理,編制區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方案並組織評議考核。
(十五)負責以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涉及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決定的涉及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區政府各部門重大經濟契約合法性審核;組織起草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本區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報告備案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十七)為區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建議;研究和提出本區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方案和意見;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組織、推動、監督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參加上級和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活動。
(十九)負責本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確認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和執法證件的核發。
(二十)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政府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調查重大行政執法違法案件;承辦各部門報請區政府決定或者批准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審查或聽證工作;負責對全區12個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業務進行指導;負責區行政執法監督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類行政執法數據收集、匯總、分析、核查,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對外公示各類行政執法監督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二十一)承辦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意見;受區長委託代表區政府參加行政訴訟應訴;承辦區政府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爭議事項。
(二十二)負責規範性檔案清理、彙編工作。
(二十三)負責區政府各部門法制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項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專題會議紀要、信息編報工作。負責對外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安全、保密、檔案、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政務公開、行政外事等日常事務。負責綜合協調及重點工作督辦。負責本系統應急管理、信訪工作。牽頭本系統援疆、援藏和扶貧工作。牽頭本系統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統籌組織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統計、匯總等相關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及規章實施後評估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及理論調研工作。承辦需要由區政府或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並組織落實信息化網路建設的管理、維護、培訓及信息綜合保障和套用。指導、監督本系統基本建設規劃布局工作,擬訂基本建設標準。負責本系統的物資裝備和警車等管理。
(二)政治處
負責全本系統黨建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本系統幹部管理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勞動工資、優撫撫恤、律師公證員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表彰獎勵、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擬訂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組織、指導協調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並對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使用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科(南開區社區矯正管理支隊)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困扶助工作。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五)行政複議立案科
負責行政複議來訪接待,辦理行政複議案前化解、立案審查及補正、複議申請受理,承辦由不予受理等立案審查階段產生的行政應訴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和有關調研、案件的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綜合事務性工作。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科
承辦以區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由此產生的應訴案件,以及相關規範性檔案附帶性審查工作。承辦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答覆等相關工作和由此產生的應訴案件,區政府行政賠償案件。     
(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指導、監督區級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負責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調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八)法治宣傳科
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意見。組織實施並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區各單位各部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開展法治文化建設和法治創建活動。指導監督全區各單位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負責本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建設。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幫教安置工作。擬訂全區調解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區調解員隊伍建設。承擔全區調解組織網路建設及調解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律師工作科 
擬訂全區律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市律協南開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指導推動全區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協調本系統對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支持保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科
牽頭負責全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擬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對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對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審核發放。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擬定公證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公證工作。  
(十二)區司法局下設12個司法所 
為司法局在各街道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基層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配合所屬街辦事處開展基層依法治理、法制宣傳工作;協助所屬街辦事處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處理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下屬單位

(一)天津市南開區法律援助中心
天津市南開區法律援助中心是南開區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南開區法律援助工作,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二)天津市南開公證處
天津市南開公證處是被法律賦予公證職能的證明機構,創建於一九八二年,是天津地區成立較早、規模較大的公證處,與國際公證界和港、台公證界有著廣泛的聯繫,負責辦理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國內、涉外、涉港、澳、台公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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