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職責有(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部分重點行業規劃,銜接城市設計規劃、各專項規劃及街域規劃,制定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綜合調控措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南開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區域:天津市南開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天津市南開區

主要職責

(二)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主要目標,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國內外及周邊地區經濟形勢發展情況,對全區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預測,針對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及時提出措施建議;參與全區經濟核算體系和經濟目標考核體系建設,定期發布綜合經濟信息。
(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現狀,積極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出全區產業結構調整的導向性意見,協調二、三產業之間和服務業內部各行業之間的銜接平衡;根據科技南開功能定位,研究提出全區產業布局及各類產業聚集區的建設和調整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等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四)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總體改革,研究制定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要點,參與擬訂全區經濟、社會領域的體制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區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推進科技、教育、文化、體育、醫藥、衛生等社會事業和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
(五)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管理,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充實完善重大項目儲備庫。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上報工作;參與督查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特別是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督促區內有關部門做好年度投資計畫的實施和重點項目的匯總上報工作。
(六)承擔全區服務業發展職責,對全區服務業相關部門進行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編制並組織實施服務業總體規劃,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定期分析全區服務業發展狀況,研究解決制約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服務業引導目錄和獎勵政策;協調推動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城市空間設計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綜合協調,分析研究全區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布局、產業布局等領域規劃的實施現狀與人口、資源、環境等因素的關係,研究提出規劃修編的思路和建議。
(八)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下達的經濟動員任務,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應急物資保障計畫,指導協調社會應急處置體系中的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內重要商品物資和能源方面的戰略儲備。
(九)承擔推動全區社會發展的職責,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平衡銜接全區社會發展領域中人口、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社會管理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專項規劃和發展政策;擬訂經濟和社會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措施。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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