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根據《天津市關於區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天津市南開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天津市南開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制定的。是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天津市南開區行政審批局牌子。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最佳化政務服務、加強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黨中央和市、區委關於最佳化政務服務、加強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紅旗路278號賽德廣場5號樓裙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照我市擬訂的相關地方性規範、標準,抓好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含有關權責清單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具體實施,推動指導有關部門提供優質、規範、高效的政務服務。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動審批和監管聯動,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三)牽頭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按照國家和我市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的有關要求,組織推動有關部門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規程和辦事指南。
(四)牽頭組織推動減證便民行動。組織各部門全面清理各類無謂證明材料,依法減少各類繁瑣環節和手續,對各類證明事項嚴格實行清單式管理。
(五)牽頭推動政務服務事項集中辦理。推動政務服務“一門一網一次”一站式辦理,建立健全部門聯辦機制。牽頭推動政務服務過程和結果公開公示的具體實施,開展政務服務效能監督。
(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協調推動部門政務服務聯通共享、業務協同、網上辦理。
(七)組織推動建設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督促推動各部門落實改善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對進駐區級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日常考核。
(九)負責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十)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最佳化政務服務和改善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業民眾辦事創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導向,不斷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組織推進各有關部門政務服務更加貼近民眾期盼和企業需求,使政務服務更加集中、高效、便利,為提升政務服務工作水平、最佳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強有力保障。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委編辦有關職責分工。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依據部門“三定”規定和權責清單,明確有關部門、事業單位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牽頭推動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便民化工作。
區委編辦通過擬訂部門“三定”規定、牽頭部門權責清單建設,明確各部門主要職責和具體行政職權
2.與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區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業務套用主體建設,主要包括網上辦事大廳、政務服務與運行監督考核系統、智慧大廳、便民專線服務熱線等
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區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電子政務發展,推動“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公共支撐一體化,促進政務服務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領導分工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南開區行政審批局)主任(局長)、一級調研員:張紅梅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副主任:韓紅娟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負責財務、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公文、信息、檔案、信訪、提案、會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擬訂工作計畫、總結、內部制度及調研等工作。負責中心大廳和視窗工作人員作風建設、行為規範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
(二)黨群工作科。負責黨組召開的各類會議的組織安排,起草黨組的有關檔案、報告,撰寫黨建工作材料。負責黨組發文、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工作。負責所屬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機關組織建設、黨員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統戰、工青婦和老幹部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政務服務科。負責牽頭推動本區政務服務相關制度改革落實工作、創新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開展業務培訓。掌握政務服務工作動態,做好基礎數據統計工作。牽頭政務服務事項的協調、完善、整合,業務情況的流程運行、測評。牽頭組織各區級政務服務部門對街道綜合便民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及推動工作。負責協調推動各部門政務服務聯通共享、業務協同、網上辦理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並組織培訓工作。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平台的運行,維護、統計分析、投訴辦理等工作。
(四)營商環境建設科。牽頭組織區相關部門涉及營商環境工作相關政策的推動落實、督導培訓,並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負責組織推動本單位其他業務科室同時牽頭督導本區其他政務服務部門對貫徹政務服務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具體落實並做好反饋修正。負責牽頭組織本單位其他業務科室及各政務服務相關部門做好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銜接工作。按照市政務服務運行評價標準,對區、街服務中心進行監督、考核工作。
(五)運行保障科。負責各類物資購置、政府服務的第三方採購、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物業、食堂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化的硬體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
(六)投資項目科。負責南開區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負責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與備案。負責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與備案。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許可。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負責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許可。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審批。負責依據中央及市區委改革要求、上級部門安排或辦黨組決定作出調整的其他審批事項。
(七)商貿商務科。負責外商投資(含港澳台僑)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負責拍賣企業及分支機構經營許可(初審上報),負責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許可(初審上報)。負責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初審上報),負責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中介機構許可,負責設立或變更娛樂場所審批。負責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負責設立或變更文藝表演團體審批。負責舉辦營業性演出及募捐義演審批。負責設立旅行社許可(市級許可權委託實施),負責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變更許可。負責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經營活動的企業設立、變更。負責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許可,負責拍攝文物保護單位或利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審批。負責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借用二級及其以下國有館藏文物許可負責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許可。負責修繕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許可。負責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方案許可。負責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遷移、拆除許可等事項審批相關工作。負責依據中央及市區委改革要求、上級部門安排或辦黨組決定作出調整的其他審批事項。組織相關事項聯合勘驗工作。
(八)環保城管科。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負責對關閉、閒置、拆除環衛設施的許可,負責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品,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許可。負責在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對建築物外檐、構築物、圍牆和其他設施進行裝修、改建、改變的,或者設定各類標誌設施許可,負責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許可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限車上路行駛許可。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管線、桿線等設施許可。負責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生產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鎳鎘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負責建設項目夜間施工許可。負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關閉、閒置或者拆除核准。負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閒置(水、大氣、噪聲)的許可。負責發放排污許可證。負責輻射安全許可(市級許可權部分委託下放各區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許可,負責依據中央及市區委改革要求、上級部門安排或辦黨組決定作出調整的其他審批事項。組織相關事項聯合勘驗工作。
(九)文教衛生科。負責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學校變更舉辦者的核准。負責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和實施高等以下非學歷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的籌設、設立、變更與終止的許可。負責公辦中學、國小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的許可。負責公辦幼稚園舉辦、變更、停辦的登記註冊。負責幼稚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負責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變更。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負責放射工作人員許可。負責醫師執業註冊許可。負責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放射防護)衛生審查許可。負責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許可。負責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婚前醫學檢查、助產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負責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站點設立許可。負責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負責設定醫療機構許可和執業登記變更(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許可)初審上報,負責依據中央及區委改革要求、上級部門安排或辦黨組決定作出調整的其他審批事項。組織相關事項聯合勘驗工作。
(十)綜合事務科。負責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的相關事項審批。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相關事項審批,負責招聘會、企業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集體契約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相關事項審批。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宗教活動場所改建新建建築物、宗教團體編印內部資料或印刷品、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相關事項審批。負責再生育子女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相關事項審批。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審批。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批。負責攜帶、運輸或郵寄檔案出境審批。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危險化學品經營,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危險物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相關事項審批,負責其他綜合性事項的審批,負責依據中央及市區委改革要求,上級部門安排或辦黨組決定作出調整的其他審批事項。組織相關事項聯合勘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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