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外文名: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shui people's Congress
  • 隸屬:天水市
  • 性質:政府機構
人大簡介,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委室職能,

人大簡介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自1985年12月24日天水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至2011年12月,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歷經6屆26年,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每屆任期五年。 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63人。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市人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41人。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主持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指導本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民眾對天水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決定代理人選;決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在九江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職務;在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組織機構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內設:
秘書科 聯繫人:李勇哲
宣傳科 聯繫人:安 偉
信訪科 聯繫人:高 峰
行政科 聯繫人:劉 兵
老乾科 聯繫人:張世華
車輛管理科
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
1、政法民族工作委員會
聯繫人:余晶海
2、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聯繫人:李偉平
3、農業工作委員會
聯繫人:張文婷
4、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聯繫人:賈瑞華
5、人事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聯繫人:趙榮榮
6、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
聯繫人:石周峰

組成人員

天水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萬惠蘭 馬占山 馬建國 馬英豪 王應志
包步楠 朱 榮 劉琴華 李文著 李适達
李友華 李則民 李錄勤 杜自勉 張領耘
趙升甲 趙自琮 徐 行 徐 誠 皇甫江
袁士鉀 符漢傑 黃承福 崔小平 韓 鋒
彭克功 甄宗鏈 竇印生
天水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丁萬昌 馬占山 馬興元 馬國瑜 王思源
王炳元 鄧炎喜 馮 超 朱 榮 李茂才
李錄勤 楊幼傑 楊尚進 楊 錦 吳春桂
陳文德 陳宗先 金世榮 鄭克強 婁廣友
高大雄 陶雅麗 廖文甫 董麗萍 薛文彥
天水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馬國瑜 馬金翠 馬 銘 王天雲 王思源
孔 紅 盧雙雙 鞏世澤 呂敬善 朱政英
劉繼瑞 孫國矯 楊雨春 吳文成 張永康
張國棟 趙金閣 趙恆波 婁廣友 姚秀珍
董麗萍 蔣恩泰 翟天靈 魏致中
天水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馬金翠 馬洪生 馬 銳 馬佩授 王小平
王友生 王志寬 王治平 王具錄 左解放
劉天春 呂敬善 陳保平 陳冠英 何天成
何道華 花映水 吳文成 吳正凱 張 軍
張寶安 張亞萍 林建波 趙 侃 趙恆
胡 愈 聶瑞鄜 徐 彬 郭重生 陶志安
天水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任伯年 韓一兵 劉 超 黃 郁 朱政英
安 永 宋博華 謝簡平 王映泰 劉天春
陳繼剛 吳正凱 范余敏 劉新全 劉百順
李 東 何 偉 王增德 李治林 楊新科
田曉峰 張 軍 王 晉 呂敬善 劉 健
王增梅 胡淑芸 趙明玄 李 姝 潘青玲
天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柴金祥 韓一兵 蕭 菡 安 永 宋博華
謝簡平 黃孝榮 王子生 張仲康 劉天春
趙世和 萬 傑 劉新全 何 偉 劉百順
李 東 王增德 李治林 陳曉龍 王小平
王曉琴 郭慶來 王小林 王進文 文月平
賈應珍 李肖鋒 肖勝利 李 平 崔 崗
李書壽 張成偉 王增梅 李 姝 李 妍
石心偉 趙明玄 劉 軍 王 晉 秦毅敏
武正全

委室職能

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和提出常委會年度工作安排和落實措施,了解、收集常委會主要工作部署的貫徹情況。
(2)、負責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黨組會議和以常委會名義召開的其它會議的籌備、組織、 安排、服務工作及常委會日常工作有關檔案的起草、印發,並負責組織實施。
(3)、負責研究現階段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地方人大、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實踐與理論, 對縣(區)、鄉(鎮)人大工作在新的形勢下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向性意見。
(4)、負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及常委會重要活動的宣傳,負責人大代表、常委會領導、機關各工作委員會和其他有關部門與人大工作相關的重要活動的新聞報導工作。 收集交流市內外人大工作信息,管理機關資料。
(5)、負責常委會與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聯繫和機關各工作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6)、負責常委會領導同志參加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
(7)、負責受理和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催辦信訪案件。
(8)、負責辦理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日常人事方面的具體工作。
(9)、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辦公條件的改善工作。
(10)、負責機關財務、勞資、房產、固定資產及後勤服務工作。
(11)、負責常委會機關的接待工作。
(12)、負責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等工作。
(13)、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有關政策的落實和管理服 務工作。
(14)、負責常委會黨組討論事項的安排和組織落實工 作。
(15)、負責完成上級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交辦的工作任 務。
(16)、負責與工、青、婦等民眾團體的工作聯繫。
政法民族工委職責
負責市人大常委會與市直司法、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門的聯繫,對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為常委會審議司法、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有關情況和意見、建議;承辦常委會對全市執法檢查的安排部署、組織實施、情況收集和總結工作;承辦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和上級人大民族、僑務、法制、內務司法工作部門交辦的工作。
財政經濟工委職責
負責辦理市人代會審議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常委會審議有關財經事項的具體工作;承辦常委會對有關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執法檢查的組織工作,並對我市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提供情況和建議;承辦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和上級人大財經部門交辦的財經方面的工作。
農業工委職責
負責市人大常委會與市內農業工作部門的聯繫;辦理常委會審議有關農業事項的具體工作;承擔常委會對有關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的組織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為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提供情況,提出建議;承辦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和上級人大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
教科文衛工委職責
負責市人大常委會與市內教科文衛部門的聯繫;辦理常委會審議有關教科文事項的具體工作;承擔常委會對有關教科文衛方面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執法檢查的組織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向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提供情況,提出建議;承辦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和上級人大教科文衛部門交辦的工作。
代表人事工委職責
負責市人大常委會與上級人大和市內縣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的聯繫;辦理常委會審議有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事項的具體工作;聯繫我市上級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並為他們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提供服務;辦理常委會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查“一府兩院”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調查,向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提供情況、提出建議;承辦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市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上級人大代表工委交辦的工作。
城鄉建設工委職責
負責市人大常委會與市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門的聯繫;辦理常委會審議有關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事項的具體工作;承擔常委會對有關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的組織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供情況,提出建議;承辦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和上級人大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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