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縣環境保護局

天台縣環境保護局是天台縣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環境保護通告、通知、辦法、規定等檔案。
(二)組織制訂和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制訂和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永您踏劃;審核縣(鄉、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的行業標準;負責全縣環境標準執行及功能區劃管理。
(四)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按規定審定(核)開發建設活動擊再槓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登記表;監督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三同時”(即環境保護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的實施;負責落實環境保霸趨護目標責任制工作。(六)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推動本縣生態示範縣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環境監理工作,對轄區內污染源備迎影愉頸淋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組織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全縣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環境污染事故閥只匪匙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處理區域希拜才簽內環境污染糾紛。
(八)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監督實施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
(九)負責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負責審核上報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認證、環保產品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狀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宣傳工作;推動公眾和各級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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