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總商會甘肅商會

大連市總商會甘肅商會,於2009年11月28日成立,2011年7月9日在大連市民政局登記正式註冊為大連甘肅商會,取得社團法人資格,成為一級商會。2013年5月25日召開第二屆一次會員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班子,開啟大連甘肅商會新的歷史篇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總商會甘肅商會
  • 成立:2009年11月28日
  • 簡介:開啟大連甘肅商會新的歷史篇章。
  • 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廣場B3區5—2
商會簡介,領導集體,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本商會接受主管單位大連市工商業聯合會、大連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甘肅省政府指定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大連甘肅商會旨在充分利用商會平台,整合各方資源,竭誠為會員企業提供市場拓展、商務考察、人才招聘、講座培訓、法律諮詢、職稱評定、投資融資、聯誼交流、項目信息等多種服務,達到“資源共享、互通有無、相互幫助、協作發展”的願望,為大連和甘肅兩地經濟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大連甘肅商會是甘肅人在大連的家,誠摯期待甘肅各界同鄉的參與、支持與奉獻!
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廣場B3區5—2

領導集體

大連甘肅商會第二屆理事會成員
(2013年5月25日大連甘肅商會第二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會 長陳 傑 邁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執行會長 劉生海 大連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崔賀民 大連中匯達科學儀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相生 吉林銀行大連分行私人銀行行長
衡 亮 大連通世通博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屈春梅 第一創業證券大連五一路營業部總經理
王世東 大連宜鑫節能建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曉東 大連廣榮企業集團董事長
副會長常軍明 大連鑫斌鑄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 岩 大連帝威普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 洋 大連明佳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興軍 中融信控股(大連)有限公司經理
孫學彩 白銀鑫悅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吳戈軍 大連德昌能源環境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龍泉 大連腸香思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袁維葆 大連隴源生物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 偉 大連維益德冶金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文平 大連沙河口區天成汽車配件商行總經理
張曉峰 大連晟珺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秘書長 王世東(兼) 大連宜鑫節能建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 事 范曉軍 遼寧省地質勘察院副總工程師
李亞東 大連廣亞機電有限公司總經理
大連甘肅商會第二屆監事會成員
(2013年5月25日大連甘肅商會第二次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長 馬學東 遼寧經融律師事務所律師
監 事 宋海波 大連海明園藝種苗經銷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 事 魏雪峰 北京學教苑文化傳媒大連分公司大連區域經理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商會名稱:大連市總商會甘肅商會(以下簡稱“商會”)
英文名稱:DALIAN CITY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GANSU BRANCH
英文縮寫:DCGCC.GB
第二條 商會性質:是大連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直屬的民間商會組織,以甘肅籍人士在大連設立的各類企業和個人為主自願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是黨聯繫非公經濟人士的橋樑和紐帶,是政府管理非公經濟的助手。工作方針是: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按照互敬、互諒、互助、合作的原則,促進商界、會員之間各層面的信息交流與共享,為創建和諧社會作貢獻。
第三條 本商會接受大連市政府和甘肅省人民政府指導和監督,其業務主管部門是大連市工商業聯合會。活動範圍在大連市內。
第四條 商會宗旨:本商會一切活動以國家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準繩,以誠信守信為經商準則,按照《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的要求開展工作,以加強聯繫、優勢互補、繁榮經濟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目的。密切聯絡甘籍人士,增進友誼,溝通信息,交流經驗,為創業發展搞好服務,捕捉商機,拓展產業,擴大經營,促進發展。本商會將充分發揮各會員之所長,利用各方社會資源,使本商會成為甘、連兩地經濟發展、文化交流的橋樑和紐帶。
第五條 辦公地址:星海廣場星海陽光C1區1號。
第二章 職責和任務
第六條 本商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貫徹和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要愛國、敬業、誠信、守法,提高會員素質,塑造企業形象。
(二)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增進會員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願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使會員企業的發展受到當地政府政策支持與保護。
(三)組織各種招商活動,促進大連與甘肅兩地經貿合作與交流,積極為連、甘兩地經貿合作出謀劃策,為招商引資牽線搭橋、穿針引線。
(四)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洽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與當地企業的精誠合作和交流,促進會員與社會各界和睦相處,共同創造寬鬆、祥和、互利的投資經營環境。
(五)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商務信息;提供管理、經營、法律、審計、會計等諮詢服務,為會員排憂解難,協調各種關係,調解經濟糾紛。
(六)開展專業培訓,幫助會員學習國家政策法規及現代經營管理知識,提高會員政治水平和業務素質。
(七)逢年過節,開展會員聯誼活動,交流經驗,暢談心得,表彰先進,為大連兩個文明建設做貢獻。
(八)積極發展會員,壯大會員隊伍,提高商會的知名度,發揮商會的參政議政作用。
(九)加強與在連的其他地方商會和行業協會的聯繫,爭取各方面的幫助和支持。
(十)鼓勵組織會員參與光彩事業和其它各種社會公益慈善活動,宣傳並向社會推薦有突出貢獻和先進事跡的會員,提高會員的社會地位。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是在連從事生產、經營、投資的甘肅籍企業及工商業者,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本商會的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是與本商會有工作關係和密切往來的企業和各界人士,皆可自願申請入會,或邀請成為本商會的特邀會員,特邀會員與正式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誠信,正直;
(三)愛國愛鄉,不搞宗派,不搞邪教;
(四)能積極、主動、熱心為本商會做貢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的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有權對本商會所舉行的各種活動提出批評與建議;
(三)獲得本商會給予幫助或協助解決問題的權利;
(四)享有本會提供各種服務和活動的優先權;
(五)對本商會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查詢和監督;
(六)獲得本商會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
(七)本商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商會章程和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協助本商會開展會務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商會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不組織、不參加一切有損於政府和商會形象的活動;
(五)按規定自覺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和除名: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及時繳納會費或不積極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二)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規定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告會員大會給予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
(三)選舉產生理事會;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報告及其重大事宜;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2/3以上會員代表到會方可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代表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大連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審查並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能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成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大連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審查並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算情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會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商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可聘特邀會長、專家顧問若干名,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條(一)、(三)、(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各自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且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有高度責任性、極強的奉獻精神帶領會員向前發展,有一定的時間並能熱心公正處理本商會一切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未受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二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可以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須經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上述表決報大連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備案。歷屆會長不連任後,提任本會名譽會長。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商會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的決策;
(五)代表本商會與其他社團開展活動;
(六)制定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本商會發展的方針,目標;
(七)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八)負責商會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九)負責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和活動經費的審批工作;
(十)負責組織完成總商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二)根據會長提出的方針、目標,制訂討論本會的中、短期工作安排;
(三)受會長委託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五條 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主持本會日常工作。會長會議須有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要決議須經應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會長辦公會議由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根據日常工作需要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實行秘書長日常工作負責制”,秘書長在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的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起草商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準備會員大會召開所需的各種檔案資料;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並交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秘書等專職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它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
(二)完成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三)完成秘書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接受會員自願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自辦項目創收或其它資助;
(四)利息;
(五)政府資助;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財務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會費標準為:個人會員 1000元/屆,企業會員2000元/屆,理事5000元/屆,副會長1萬元/屆,常務副會長3萬元/屆,會長5萬元/屆。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離任審計,並提交大連市工商聯指定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財務狀況應定期向會員通報,會員查詢財務狀況時,財務人員有義務予以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或會長會議提議,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章程修改後,須在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大連市工商聯(總商會)核准後生效 。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併等種種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大連市工商聯(總商會)指導下成立結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大連市工商聯(總商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經辦理有關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9年11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為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大連市工商聯(總商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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