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涉案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為加強涉案物品估價工作的管理,維護國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司法和行政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遼寧省涉案物品估價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對於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扣押、追繳、沒收、糾紛等涉案物品的估價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涉案物品估價管理辦法
- 地區:大連
- 對象:涉案物品估價
- 目的:維護國家利益
大連市涉案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為加強涉案物品估價工作的管理,維護國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司法和行政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遼寧省涉案物品估價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對於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扣押、追繳、沒收、糾紛等涉案物品的估價管理。
大連市涉案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為加強涉案物品估價工作的管理,維護國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司法和行政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遼寧省涉案物品估價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行政...
1996年1月19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涉案物品估價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檔案發布 (1996年1月19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
《遼寧省涉案物品估價管理條例(2004修訂)》是遼寧省地方法規。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6號 【發布日期】2004-06-30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遼寧省涉案物品估價管理條例(2004修訂)(...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4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市政府決定廢止《大連市公益廣告管理規定》等42件市政府規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大連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
(三)第二十七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刪除第三十二條。此外,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十六、《大連市涉案物品估價管理辦法》(大政發[1999]11號公布)(一...
第九條 拍賣國有資產,應依照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評估;拍賣涉案物品,應依照《遼寧省涉案物品估價管理條例》、《大連市涉案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估價,並根據評估結果或估價結論確定拍賣標的的底價。第十條 ...
定工作,保證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的覆核裁定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計委頒發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 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是涉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內容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委員會)、計委(計經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為了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
第一條 為了規範涉案物品估價行為,保證司法和行政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維護國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涉案物品的估價管理和估價業務。
糾紛物是指人民法院在辦理民事、經濟案件時所涉及的物品。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涉案物品的估價管理。第四條 委託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價格不明或價格難以確定的物品應當委託涉案物品估價機構進行估價。第五條 縣級以上...
辦法全文 第一條 動加強涉案物品估價管理,規範價格鑑證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遼寧省涉案物品估價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安徽省涉案物品估價管理條例》已經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涉案財產價格鑑定條例》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二號)安...
第五條涉案物品價格認證遵循客觀、公正、及時的原則。第六條價格認證應當按國家計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方法和標準進行。第七條涉案物品價格認證實行統一管理、分級...
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2法規內容總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規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工作,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
3.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計委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統一贓物估價工作的通知》(法發〔1994〕9號);1997年,國家計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計...
的通知》(國清〔2000〕3號)和原國家計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計辦〔1997〕808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涉案財物價格鑑定的規定執行。
國家計畫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計辦(1997)808號1997年4月22日)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分級管理實施辦法(計價費(1998)776號 1998年5月4日)國家發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