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機構改革方案

大連市機構改革方案

大連市機構改革方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大連市機構改革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機構改革方案
  • 適用地區:遼寧省大連市
總體部署,機構調整,撤銷機構,組建機構,其他改革,組織實施,

總體部署

深化機構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
深化機構改革,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遼寧振興發展重要指示精神,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市縣主要機構設定同省保持基本對應。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促進各方面改革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發揮改革整體效應,為全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定落實新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三個推進”,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五大區域發展戰略”和“一帶五基地”建設工作部署,圍繞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全面創新,加快新時代“兩先區”建設。

機構調整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3)將市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4)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法委員會。
(5)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6)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將市海洋權益維護和涉外漁業糾紛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職責交由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承擔。不再設立市海洋權益維護和涉外漁業糾紛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8)將市軍民融合發展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的國防科技工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加掛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牌子。
(9)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10)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2、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3)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和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
(4)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更名為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5)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外事辦公室(市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外事辦公室 (市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3、新組建和最佳化職責的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規劃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等部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資源管理職責,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市城市建設管理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海洋局牌子。市轄區自然資源部門對應市自然資源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不再保留單設的市規劃局、市林業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省以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具體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業漁政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漁業漁民漁船管理局牌子。將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不再保留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
(4)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文物局)的文化、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職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播影視局 (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管理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相關機構的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震災應急救援等相關職責,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領導小組)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市財政局的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不再保留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連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轄區醫療保障部門對應市醫療保障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醫療保障局的派出機構。
(12)按照中央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不再保留市地方稅務局。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將市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組建機構

1、與中央及省級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委辦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統計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將市委辦公廳更名為市委辦公室。
(2)將市政府辦公廳更名為市政府辦公室。
(3)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商務局的糧食管理職責,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牌子,不再加掛市物價局牌子。
(4)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不再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加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5)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加掛市中小企業局、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牌子。
(6)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的房屋管理職責,市城市建設管理局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職責等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7)組建市交通運輸局。將市交通局的職責、市港口與口岸局的港口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8)將市外事辦公室更名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加掛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加掛市僑務辦公室牌子。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市委機要保密局、市委老幹部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體育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發展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市政府口岸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組建市委機要保密局。將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市委機要局(市密碼管理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委機要保密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加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
(2)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的部門管理機構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3)將市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
(4)組建市政府研究室。將市政府辦公廳的相關重要檔案起草、重大問題研究、重要信息收集分析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政府研究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5)將市商務局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管職責等劃入市金融發展局,加掛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6)組建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將市政府辦公廳的營商環境建設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公共行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行政審批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營商環境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牌子。
(7)組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將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等部門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幹部住房管理、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接待服務保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8)組建市城市管理局。將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市容園林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城市建設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9)組建市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將相關機構的國內投資促進、對口幫扶、區域合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對口幫扶協作辦公室牌子。
(10)組建市政府口岸辦公室,將市港口與口岸局的口岸管理職責劃入,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港口與口岸局。
(11)將市委直屬事業單位市檔案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53個。黨委機構16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5個。政府機構37個。

其他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在整合相關專門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劃轉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切實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改革機關設定、最佳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部門所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劃歸相關部門,原有事業單位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與相關事業單位最佳化整合。黨委和政府直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併入相關行政機構,確需單獨設定行政機構的,在中央規定的機構限額內統籌解決。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中央有關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和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部署要求。探索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繼續推進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減少執法層級,市本級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在鄉鎮探索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後逐步規範。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涉及的機構和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深入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基層政權機構設定和人力資源調配必須面向人民民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不簡單照搬上級機關設定模式。統籌機構編制資源,推動機構編制向基層一線傾斜,整合相關職能,設立綜合性機構,實行扁平化、格線化管理。最佳化對基層領導方式,既允許一對多,也允許多對一。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事項,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和管理放到基層,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部門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立足市縣和鄉鎮街道特點,整合基層審批服務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讓民眾辦事只進一扇門,少跑幾次路。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五)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強化黨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評估,統籌編制資源配置,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定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切實精簡數量和調整組成人員。從嚴規範和管理合署辦公機構和各類派出機構,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嚴格實行機構限額管理,黨委機構限額與同級政府機構限額統一計算,嚴禁超限額設定機構。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突破總量增加編制、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範適用崗位、職責許可權和各項管理制度。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決整治上級部門通過劃撥經費、項目審批、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級增設機構、提高規格增加人員編制或領導職數等“條條幹預”行為。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成立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深化機構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謀劃、協調推進、督促落實等。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編辦、市委改革辦。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履行本地區本部門深化機構改革的主體責任。
(二)細化工作進度。市級機構改革方案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由市委審核統一報省委批准後組織實施。市縣(市、區)機構調整、職責劃轉、幹部安排、集中辦公、新部門掛牌、人員轉隸、下屬單位劃轉等工作在2019年1月底前基本落實到位。
(三)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關係,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確保機構改革穩妥有序實施,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肅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從嚴控制提拔和調整幹部,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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