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協會始建於1990年1月,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協會
理事會是
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的
領導機構,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協會
法人代表是
會長。
協會的
宗旨是:遵照國家對外開放、鼓勵外商投資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努力為會員和投資者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投資者的意見和要求,促進投資環境的改善;增進會員之間、會員與政府之間的相互了解、交流與合作,使協會成為會員與政府之間的橋樑與紐帶;協調解決會員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使協會成為會員繁榮發展的參謀與助手。
協會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對外開放、利用
外資的
方針政策,為會員和投資者提供政策、法律、法規諮詢服務;
二、接受會員的投訴,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促進會員合法經營、加強企業管理、模範執行契約,增強企業的自我保護、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意識;
四、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對話會、講座等活動,宣講政策、法規,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應變能力;
五、負責
大連市外商投資企業“兩類企業”(產品出口型企業、先進技術型企業)的確認和年度考核;
六、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優秀企業的年度審議、評選及向上一級協會推薦、申報;
七、根據
政府的授權和委託,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會員參加出口配額招標、反傾銷應訴,協調解決會員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困難與問題;
八、編輯出版會刊、管理維護網站,受理會員企業和投資者的諮詢、為會員和投資者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九、為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化提供綜合性IT和系統集成服務,主要內容有:企業入口網站、企業信箱、協同電子商務、企業移動辦公(MOA)、網上視頻會議、網上工作室、電子傳真、網路硬碟、自助建站、信息訂閱、通信助理、客戶管理、認證計費和傳統電信業務等;
十、承辦政府和會員委託的其它事宜;
機構設定
處理協會日常事務,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和
政府授權的職責職能;
行政部
檔案管理,內務管理,後勤管理,其他行政事務管理;
財務部
收繳會費,“兩類企業”年度考核,優秀外商投資企業評比,企業信譽等級評定及ISO等國際標準認證諮詢;
會員部
發展會員,協調關係,處理投訴,“兩類企業”資格確認審核;
諮詢服務部
政策法規諮詢,企業設立諮詢、代理、代辦;
國際合作部
國際勞務合作(委託)中介諮詢;
勞動保障諮詢部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保障、社會保險政策諮詢,勞動管理事務代理,企業招工代理;
網路部
網站維護、安全運行管理,企業信息化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大連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DALIAN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第二條 協會是由經中國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灣同胞和華僑投資企業,境外公司和機構在大連從事投資或服務的機構,以及有關社會人士聯合組成,經大連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遵照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努力為會員和投資者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政府之間的聯繫、了解與合作。堅持民主集中原則,民主辦會,使協會成為會員與政府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促進會員繁榮發展的參謀與助手。
第四條 協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協會接受大連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指導,接受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協會的一切工作以幫助會員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中心,促進會員的繁榮與發展。具體任務如下:
1.
宣傳貫徹國家和大連市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時為會員和投資者提供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2.組織會員交流依法自主經營、加強企業管理、改善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經驗,宣傳和
表彰先進,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3.維護會員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接受會員
申訴,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和投資者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政府改善投資環境。
4.根據政府的授權和委託,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協調會員參加
出口商品配額招標、
反傾銷應訴等,調解會員企業的商務
糾紛。
5.根據會員企業需要,舉辦培訓班、研討會、考察活動等,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6.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產品展銷活動,為會員開拓市場提供商機及相關服務。
7.組織對話會、懇談會等活動,促進會員與政府的聯繫和相互了解,增進交往與合作。
8.企業文化、體育、娛樂、保健等活動,促進會員企業的文化建議。
9.開展同海外有關機構、團體的友好往來,促進協會和會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0.加強宣傳工作,編輯出版面向會員的刊物和法規彙編等資料,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會員企業。
11.承辦政府和會員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協會實行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承認協會章程,申請加入協會,參加協會活動並按期繳納會費的外商
投資企業,港澳、台灣同胞、華僑投資企業,境外公司和在大連從事投資或服務的機構,均可加入協會為會員。
在大連的外國商會(或聯誼會、協會等)和其它相關社會團體,承認協會章程,申請加入協會,可加入協會為團體會員。
承認協會章程,積極支持並熱心協會工作的有關人士可被邀請為協會的個人會員或名譽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重大事項表決權;
3.參加協會舉辦活動的優先權;
4.要求協會為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5.申請退出協會;
6.符合協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按期繳納會費;
3.支持協會開展工作;
4.維護協會聲譽;
5.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6.符合協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第九條 申請加入和退出協會,均須按照規定辦理手續。非自願退回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協會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的產生體現民主集中原則,由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選舉產生理事會;
3.決定協會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5.通過重要決議;
6.決定協會終止;
7.會員代表由理事會充分協商,並徵得有關方面意見民主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二條 協會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選舉常務理事、名譽會長、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2.批准會務報告和財務報告;
3.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4.提出下屆理事候選人;
5.調整和增補理事;
6.符合協會章程的其它決策。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 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半數以上理事出席、且出席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決議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對協會實施集體領導,貫徹執行理事會決定;
2.執行協會工作計畫,實現協會的任務;
3.向理事會報告會務工作和財務工作;
4.策劃和決定協會年度的重要事項;
5.符合協會章程的其它策劃和決定。
第十四條會長主持會務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通過的決議、工作 計畫及其他事項。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名譽會長、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時,由常務理事會提請理事會確認。
第十六條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十七條,協會資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用以實現協會宗旨的各項事業。協會資產依照國家和社團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協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十八條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的正常會費和贊助性會費;
2.協會有償服務收入;
3.有關方面或國內外友好人士的贊助。
第十九條協會經費的使用
1.協會的會務活動;
2.為會員企業提供的服務活動;
3.協會辦事機構的日常開支。
協會會費交納時間為每年1月至3月底。
第二十條會費標準由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協會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財會規定,健全財會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決算,定期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歷行勤儉節約,接受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經社團行政主管機關同意,核定批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