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大連市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11號)及農業部、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促進我市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 批號:國發〔2013〕11號
  • 目的:促進我市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
  • 性質:檔案
思路目標,工作任務,保障機制,

思路目標

1.發展思路。堅持國家關於“生態優先、養捕結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發展遠洋”的生產方針和“資源利用與生態保護相結合、發展生產與改善民生相結合、轉變發展方式與創新機制體制相結合、市場調節與政策扶持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以加快轉變海洋漁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確保水產品安全有效供給和漁民收入持續增長為首要任務,以健全完善現代漁業產業體系和支撐保障體系為重點,以實施海洋漁業重點工作任務為抓手,大力加強漁業生態化、工業化、信息化、現代化建設,進一步促進漁業結構調整和產業最佳化升級,努力提高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開發能力,全面提升大連現代漁業發展水平,建設漁業強市。
2.主要目標。到2017年,全市實現海洋漁業經濟總產值1200億元,年均增長10%,漁民人均收入3.7萬元,年均增長12%;海水產品產量穩定在240萬噸;海水增養殖面積穩定在60萬公頃。經過5年發展,我市海洋漁業生態環境、基礎設施裝備和漁民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綜合生產、科技支撐、國際競爭、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生態良好、裝備先進、生產高效、產品優質、漁民增收、平安和諧的現代漁業發展新格局。

工作任務

今後5年,要針對海洋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適應未來發展的需要,著力抓好以下重點工作:
1.大力加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養護。制定實施《大連市現代海洋牧場建設規劃》,積極推進海洋牧場建設,大力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人工魚礁建設工作。重點建設海洋牧場示範區50處,年新建人工魚礁區10萬畝,年增殖放流地域性優質水產苗種30億尾(頭),跟蹤評估增殖放流效果。加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定期發布質量狀況信息。建立涉海工程漁業資源生態補償機制,落實漁業資源修復、養護措施。
2.提升水產原良種保障水平。加強水產原種保護,劃定5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5處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新建國家級水產遺傳育種中心1個。加強水產良種培育,建設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的良種生產基地,新建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5個、省級原良種場10個,新建市級良種繁育基地50個,水產良種覆蓋率達到80%以上。加強水產新品種引進馴化和地產品種提純復壯,引進貝類、魚類、蝦類新品種5個,改良地產品種5個。
3.強化水產養殖標準化改造。按照《大連市海洋功能區劃》,研究制定全市水域灘涂養殖規劃和養殖容量約束性標準。積極創建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鼓勵發展淺海底播、立體混養、深水抗風浪網箱、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等生態、高效、安全養殖模式,重點發展海參、鮑魚、扇貝、雜色蛤、海帶、裙帶菜、河豚、鮃鰈魚等名特優品種主導產業。創建部級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200家,示範規模達到100萬畝,創建現代漁業示範區10個。積極推進標準化海水養殖池塘改造,改造池塘10萬畝。
4.加快捕撈產業結構調整。穩步發展外海和遠洋漁業,推動過洋性漁業轉型升級,拓展大洋性漁業發展空間。鼓勵和引導遠洋漁船及船用裝備的更新、改造和升級,每年更新建造遠洋漁船15艘以上。加快遠洋漁業配套設施建設,建設海外遠洋漁業基地6處。加快推進近岸中小漁船升級改造工程,逐步淘汰老、舊、木質漁船,實施標準化玻璃鋼漁船更新改造5000艘。嚴格控制近海捕撈強度,積極推動捕撈漁船轉產轉業,引導捕撈漁船“小並大”“木改鋼”,逐步減少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
5.促進水產品加工流通升級。加快加工企業技術升級改造,全面提升水產品加工工藝、裝備水平,鼓勵發展海洋生物製藥、海洋保健食品、海洋休閒食品精深加工生產,新建、擴建產值億元以上現代化水產加工企業50家,提高大宗水產品的綜合利用水平,鼓勵創建知名商標、品牌。加強水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建設區域性水產冷鏈物流基地和中心批發市場5處。加大國內外兩個市場的開發,積極發展現代行銷模式,發展壯大漁業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
6.積極發展休閒漁業。編制實施全市休閒垂釣產業發展規劃,大力發展海上垂釣、休閒觀光、漁業體驗、漁文化保護與開發等多種形式的休閒漁業,努力建設適應不同層次、不同需求、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休閒漁業基地,建設國家級休閒漁業示範基地5處、省級休閒漁業示範基地10處,建設長山群島海域、市區南部海域人工垂釣區5處。制定休閒垂釣管理辦法,提高規範化經營管理水平。
7.提升科技支撐引領能力。充分利用相關科研院校資源,通過項目、資金引導,建設我市海洋漁業科技支撐創新平台,鼓勵科研集成創新,解決制約我市海洋漁業產業發展的關鍵性、瓶頸性技術難題。建立健全市、縣、鄉水產技術推廣、疫病防控體系,有效構建科技與產業聯盟,加快科研技術、標準規範的套用推廣。建立完善海洋漁業地方標準體系,建設漁業科技示範區10處,建設標準化推廣示範區6處。完善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引進機制,大力開展漁業從業人員技術培訓。
8.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強化市、縣兩級海水產品檢測體系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察體系。開展水產品產地環境和產品監測,實施海水貝類生產區劃型管理,建立水產品出廠標識和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全面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強化水產品生產源頭監管,嚴格執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制度和質量檢驗檢疫制度。建設無公害水產品基地300個,擴大漁業無公害產地覆蓋面。
9.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建設國家重點漁港3座,市重點漁港5座,維修改造中小漁港40座,基本形成大中小泊位相結合、設施配套、功能完備的現代化漁港防災減災體系。加快為漁船配備救生筏、救生衣、自動識別、電子標識、衛星通信等安全設備,配套完善漁港安全監控設備,發揮漁業安全動態監控平台作用。開展“平安漁業示範縣”和“文明漁港”創建活動,構築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制度,開展養殖業政策性保險試點。
10.提升漁業管理能力。建立漁業資源調查評估制度,構建市、縣兩級漁業資源調查監測網路,完成全市漁業資源普查,制定漁業資源利用規劃,開展漁業資源動態監測和評估。進一步整合現有各類漁業管理信息資料庫,建立完善漁業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加強漁業執法碼頭和補給基地建設以及漁船檢驗、漁業航標等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積極推進漁業執法人員進駐重點漁港,進駐重點漁港達到30座。

保障機制

1.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對海洋漁業投入保障機制。加大財政資金對海洋漁業發展支持力度,重點扶持海洋牧場建設、漁港建設維修、水產良種繁育、現代漁業示範區及休閒漁業基地建設、海水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標準化玻璃鋼漁船和遠洋漁船更新建造、海洋生物製藥和水產品高值化加工、漁業資源調查、漁業政策性保險等項目。
2.爭取並落實國家、省對我市海洋漁業資金扶持和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漁業油價補貼、漁機補貼、農業綜合開發、遠洋漁船造船補助及貸款貼息、漁港和原良種場建設等扶持項目,並在配套資金上給予保障。充分落實國家對海洋漁業高新技術、現代物流、小微企業等稅收減免以及對外投資優惠政策,將漁業納入農業用水、用電、用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範圍。
3.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加大對海洋漁業資金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對海洋漁業重點產業、重點項目給予信貸資金和政策傾斜,擴大金融機構對海域使用權、水域灘涂養殖證抵押貸款規模,加快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支持海洋漁業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鼓勵海洋漁業投資資金及機構發展,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漁業開發建設,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海洋漁業投融資格局。
4.加強組織協調。市政府成立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海洋與漁業部門要加強指導、強化監督、協調服務;發展和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海洋漁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財政部門要落實加快海洋漁業發展的資金。
5.落實工作責任。沿海各區市縣政府要重視海洋漁業工作,切實加強對海洋漁業工作的領導。要將海洋漁業、漁村發展和漁民民生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促進海洋漁業發展實施方案。要逐級落實責任,強化績效考核,形成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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