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套用的意見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套用的意見》是一項由大連市政府頒布的條例。目的是進一步推動我市公交、公務、郵政、環衛、計程車等公共領域及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健全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組織管理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套用的意見
  • 地點:大連市
  • 貫徹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
  • 推廣數量:不低於3600輛
檔案發布,工作目標,鼓勵政策,推進措施,

檔案發布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市公交、公務、郵政、環衛、計程車等公共領域及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認真貫徹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緊緊圍繞打造生態化城市目標,以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為牽動,努力提升城市交通設施水平,改善公共運輸能源結構,減少交通污染,全力推動城市節能減排和相關產業發展,為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工作目標

2013年至2015年,全市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5000輛,其中公交、公務、郵政、環衛和計程車等公共領域推廣數量不低於3600輛;配套建設2座換電站、2座充電站和4000個充電樁;健全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組織管理體系。

鼓勵政策

市政府從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套用,主要包括:
(一)車輛不受限行限制。
(二)對符合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除外),地方財政一次性按與中央財政0.8: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補貼實行按季申報和撥付,購車人於購車當季度末向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補貼申請材料(具體要求另行規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由市財政局審批撥付。

推進措施

(一)提高新能源汽車作為公務用車的比例。採用財政資金購買的公務車輛中,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汽車的比例應達到30%;自籌資金購買車輛的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推動城市公交系統大力套用新能源汽車。公車的年度更新和新增計畫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得低於50%。(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大連公交集團)
(三)支持新能源汽車在計程車領域的套用。將新能源汽車列入計程車備選車型;年度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得低於50%。(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四)加大郵政、環衛等領域及全市各大景區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力度。新增或更新物流和環衛車輛時,小型車必須使用新能源汽車,大型車儘可能選用新能源汽車;各景區的旅遊租賃車和觀光車必須選用純電動車。(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市城建局、市旅遊局)
(五)鼓勵居民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提出的在其車庫、停車位安裝慢充充電樁的要求給予協助,所需費用由業主承擔;今後凡新建住宅小區、新建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充電停車位按停車位的5%進行基本配置,現有社會公共停車場也要按5%配置;今明兩年在全市規劃建設100個快速充電樁。(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國土房屋局、市規劃局、大連供電公司、市經信委)
(六)加快建設充換電服務網路。將充換電設施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科學規劃建設地址和規模,並在用地指標、土地徵用、土地供應等方面給予保障。其中,以劃撥方式為公交集團提供純電動公車充換電站用地。中央財政給予示範城市的綜合獎勵,全部作為充換電設施建設投資補貼,補貼標準根據中央財政獎勵辦法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屋局、市建委、市城建局)
(六)建立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體系。支持供電部門建設新能源汽車運行配套服務體系,包括建成覆蓋所有電動汽車、充換電站、服務設備的統一服務網路,通過對車輛及電池性能的實時監測和預警加強安全防範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大連供電公司)
(七)協調車輛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運營單位,制定和完善適應新能源汽車檢測的地方標準。(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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