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一詞最早出現於1937年,1937年德國在
西班牙內戰中針對非軍事目標進行
戰略轟炸,“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一詞在當時只是指這種轟炸行為。在
冷戰時期,“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指的是核武器。由於核武器的威力要比生物或化學武器都巨大,一些人認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應該只包括核武器。
1991年的聯合國安理會第687號決議第一次將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並稱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提到了三個相關的國際條約:《
核不擴散條約》(NPT)、《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BTWC)。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不具備實用性,因為一旦使用就意味著對方也將以類似武器回擊,傷害規模之大足以摧毀整個人類文明。
武器分類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一詞最早出現於1937年,但是今天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一般只指以下三種(總稱為NBC):
核武器
核武器的出現,是20世紀40年代前後科學技術重大發展的結果。1939年初,德國化學家O.哈恩和物理化學家F.斯特拉斯曼發表了鈾原子核裂變現象的論文。幾個星期內,許多國家的科學家驗證了這一發現,並進一步提出有可能創造這種裂變反應自持進行的條件,從而開闢了利用這一新能源為人類創造財富的廣闊前景。但是,同歷史上許多科學技術新發現一樣,核能的開發也被首先用於軍事目的,即製造威力巨大的核子彈,其進程受到當時社會與政治條件的影響和制約。從1939年起,由於法西斯德國擴大侵略戰爭,歐洲許多國家開展科研工作日益困難。同年9月初,
丹麥物理學家N.H.D.玻爾和他的合作者J.A.惠勒從理論上闡述了核裂變反應過程,並指出能引起這一反應的最好元素是同位素鈾235。正當這一有指導意義的研究成果發表時,英、法兩國向德國宣戰。
1940年夏,德軍占領法國。法國物理學家J.-F.約里奧-居里領導的一部分科學家被迫移居國外。英國曾制訂計畫進行這一領域的研究,但由於戰爭影響,人力物力短缺,後來也只能採取與美國合作的辦法,派出以物理學家J.查德威克為首的科學家小組,赴美國參加由理論物理學家J.R.奧本海默領導的核子彈研製工作。
美國對日本投下的兩顆
核子彈,是以帶降落傘的核航彈形式,用飛機作為運載工具的。以後,隨著武器技術的發展,已形成多種核武器系統,包括彈道核飛彈、巡航核飛彈、
防空核飛彈、反飛彈核飛彈、反潛核火箭、深水核炸彈、
核航彈、
核炮彈、
核地雷等。其中,配有多彈頭的彈道核飛彈,以及各種發射方式的巡航核飛彈,是美、蘇兩國裝備的主要核武器。
通常將核武器按其作戰使用的不同劃分為兩大類,即用於襲擊敵方戰略目標和防禦己方戰略要地的戰略核武器,和主要在戰場上用於打擊敵方戰鬥力量的戰術核武器。蘇聯還劃分有“戰役戰術核武器”。核武器的分類方法,與地理條件、社會政治因素有關,並不是十分嚴格的。自70年代末以後,美國官方檔案很少使用“戰術核武器”,代替它的有“戰區核武器”、“非戰略核武器”等,並把中遠程、中程核飛彈也劃歸這一類。已生產並裝備部隊的核武器,按核戰鬥部設計看,主要屬於核子彈和氫彈兩種類型。
至於核武器的數量,並無準確的公布數字,有關研究機構的估計數字也不一致。按近幾年的資料綜合分析,到80年代中期,美、蘇兩國總計有核戰鬥部50000枚左右,占全世界總數的95%以上。其TNT當量,總計為120億噸左右。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在德國和日本投下的炸彈,總計約200萬噸TNT,只相當於美國B-52型轟炸機攜載的2枚氫彈的當量。從這一粗略比較可以看出核武器庫貯量的龐大。美蘇兩國進攻性戰略核武器(包括洲際核飛彈、潛艇發射的彈道核飛彈、巡航核飛彈和戰略轟炸機)在數量和當量上比較,美國在投射工具(陸基發射架、潛艇發射管、飛機)總數和TNT當量總值上均少於蘇聯,但在核戰鬥部總枚數上多於蘇聯。
考慮到核爆炸對面目標的破壞效果同當量大小不是簡單的比例關係,另一種估算辦法是以一定的衝擊波超壓對應的破壞面積來度量核戰鬥部的破壞能力,即取核戰鬥部當量值(以百萬噸為計算單位)的2/3次方為其“等效百萬噸當量”值(也有按目標特性及其分布和核攻擊規模大小等不同情況,選用小於2/3的其他方次的),再按各種核戰鬥部的枚數累計算出總值。按此法估算比較美、蘇兩國的戰略核武器破壞能力,由於當量小於百萬噸的核戰鬥部枚數,美國多於蘇聯,兩國的差距並不很大。但自80年代以來,隨著蘇聯在分導式多彈頭飛彈核武器上的發展,這一差距也在不斷擴大。而對點(硬)目標(見點目標)的破壞能力,則核武器投射精度起著更重要的作用,由於在這方面美國一直領先,仍處於優勢。除美國、蘇聯、英國、法國和中國已掌握核武器外,印度在1974年進行過一次核試驗。一般認為,掌握必要的核技術並具有一定工業基礎及經濟實力的國家,也完全有可能製造核子彈。
由於核武器投射工具準確性的提高,自60年代以來,核武器的發展,首先是核戰鬥部的重量、尺寸大幅度減小但仍保持一定的威力,也就是比威力(威力與重量的比值)有了顯著提高。例如,美國在長崎投下的核子彈,重量約4.5噸,威力約2萬噸;70年代後期,裝備部隊的“三叉戟”Ⅰ潛地飛彈,總重量約1.32噸,共8個分導式子彈頭,每個子彈頭威力為10萬噸,其比威力同長崎投下的核子彈相比,提高135倍左右。威力更大的熱核武器,比威力提高的幅度還更大些。但一般認為,這一方面的發展或許已接近客觀實際所容許的極限。自70年代以來,核武器系統的發展更著重於提高武器的生存能力和命中精度,如美國的“和平衛士/MX”洲際飛彈、“侏儒”小型洲際飛彈、“三叉戟”Ⅱ潛地飛彈,蘇聯的SS-24、SS-25洲際飛彈,都在這些方面有較大的改進和提高。
其次,核戰鬥部及其引爆控制安全保險分系統的可靠性,以及適應各種使用與作戰環境的能力,也有所改進和提高。美、蘇兩國還研製了適於戰場使用的各種核武器,如可變當量的核戰鬥部,多種運載工具通用的核戰鬥部,甚至構想研製當量只有幾噸的微型核武器。特別是在核戰爭環境中如何提高核武器的抗核加固能力,以防止敵方的破壞,更受到普遍重視。此外,由於核武器的大量生產和部署,其安全性也引起了有關各國的關注。
核武器的另一發展動向,是通過設計調整其性能,按照不同的需要,增強或削弱其中的某些殺傷破壞因素。“增強輻射武器”與“減少剩餘放射性武器”都屬於這一類。前一種將高能中子輻射所占份額儘可能增大,使之成為主要殺傷破壞因素,通常稱之為中子彈;後一種將剩餘放射性減到最小,突出衝擊波、光輻射的作用,但這類武器仍屬於熱核武器範疇。至於60年代初曾引起廣泛議論的所謂“純聚變武器”,20多年來雖然做了不少研究工作,例如大功率雷射引燃聚變反應的研究,80年代也仍在繼續進行,但還看不出製成這種武器的現實可能性。
核武器的實戰套用,雖仍限於它問世時的兩顆核子彈,但由於40年來核武器本身的發展,以及與的多種投射或運載工具的發展與套用,特別是通過上千次核試驗所積累的知識,人們對其特有的殺傷破壞作用已有較深的認識,並探討實戰套用的可能方式。美、蘇兩國都制訂並多次修改了強調核武器重要作用的種種戰略。
有矛必有盾。在不斷改進和提高進攻性戰略核武器性能的同時,美、蘇兩國也一直在尋求能有效地防禦核襲擊的手段和技術。除提高核武器系統的抗核加固能力,採取廣泛構築地下室掩體和民防工程等以減少損失的措施外,對於更有效的偵察、跟蹤、識別、攔截對方核飛彈的防禦技術開發研究工作也從未停止過。
60年代,美、蘇兩國曾部署以核反核的反飛彈系統。1972年5月,美、蘇兩國簽訂了《限制反彈道飛彈系統條約》。不久,美國停止“衛兵”
反飛彈系統的部署。1984年初,美國宣稱已制訂了一項包括核激發定向能武器、高能雷射、中性粒子束、非核攔截彈、電磁炮等多層攔截手段的“
戰略防禦倡議”。儘管對這種防禦系統的有效性還存在著爭議,但是可以肯定,美、蘇對核優勢的爭奪仍將持續下去。
由於核武器具有巨大的破壞力和獨特的作用,與其說它可能會改變未來全球性戰爭的進程,不如說它對現實國際政治鬥爭已經和正在不斷地產生影響。70年代末,美國宣布研製成功中子彈,它最適於戰場使用,理應屬於戰術核武器範疇,但卻受到幾乎是世界範圍的強烈反對。從這一事例也可以看出,核武器所涉及的鬥爭的複雜性。
生物武器
生物戰劑是軍事行動中用以殺死人、牲畜和破壞農作物的致命微生物、毒素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質的統稱。舊稱細菌戰劑。生物戰劑是構成生物武器殺傷威力的決定因素。致病微生物一旦進入機體(人、牲畜生物武器標識等)便能大量繁殖,導致破壞機體功能、發病甚至死亡。它還能大面積毀壞植物和農作物等。生物戰劑的種類很多,據國外文獻報導,可以作為生物戰劑的致命微生物約有160種之多,但就具有引起疾病能力和傳染能力的來說就為數不算很多。
一位義大利研究人員發現,早在3000多年前,古人就知道在攻城掠池和自我保護時使用這一手段。
西臺王國是一個位於
安納托利亞,即古代
小亞細亞的亞洲古國。
西臺人以驍勇善戰著稱於史,不僅將若干小國統一成一個強大帝國,並曾與埃及展開過激烈的爭霸戰爭。義大利學者西羅·特雷維薩納托專門對西臺人最強大時期的歷史進行了研究。他在《醫學假說》雜誌上發表的研究成果稱,將感染了兔熱病的綿羊放入敵方城市或陣營,導致對方人員染上這種致命疾病,是當年西臺人無往不勝的一個重要原因。
特雷維薩納稱,西臺人在公元前1325年攻打
腓尼基人城市士麥拿的時候,“第一次出現所謂‘西臺瘟疫’的說法,而且這種稱謂在數份歷史資料中都曾出現過。”他認為這決不是巧合,因為那時恰恰有了對兔熱病的第一次記載。特雷維薩納認為,西臺人在遭到外敵入侵時也曾使用過同樣的手法。
“西臺歷史上國運不濟的時候,曾經遭到鄰國阿爾扎瓦王國的進攻。就在那段時間,一些綿羊神秘地出現在阿爾扎瓦的街道上。當地居民將這些羊抓起來吃掉。就這樣,兔熱病在阿爾扎瓦蔓延,對西臺的進攻就此失敗。”特雷維薩納說,據史料記載,阿爾扎瓦人當時就曾懷疑在城中蔓延的
瘟疫和這些羊有牽連。這位義大利學者斷言,“西臺人最早使用了生物恐怖手段”,而“染病的綿羊就是世界上最早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1859年法國在
阿爾及利亞作戰時,15000人中有12000人患霍亂而喪失戰鬥力;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曾首先研製和使用生物武器(當時稱為細菌武器)。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僅一年半的時間內,交戰雙方患病毒性流感者達5億之多,有2000多萬人死亡,比戰死人員數量高出3倍。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日本帝國主義大規模研製生物武器,並在中國東北建立研製細菌武器的工場-
731部隊,曾對中國10餘個省的廣大地區施放鼠疫、霍亂、傷寒和炭疽桿菌等10餘種戰劑。鼠疫最嚴重的是湖南常德和浙江寧波。他們甚至拿活人做細菌試驗,僅此一項就殺死中國軍民3000多人,給中國人民造成巨大災難。
在二戰期間,侵華日軍就廣泛研究和使用生物武器,組建了專門的細菌作戰部隊,即731部隊。
1940年7月,日軍在浙江寧波用飛機投撒了70公斤傷寒桿菌,50公斤
霍亂弧菌和5公斤帶鼠疫的跳蚤。1942年夏,又在浙贛鐵路沿線投放了霍亂、鼠疫、傷寒等病菌,污染水源和食物,造成疫病流行,致使我大量無辜平民死亡。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生物武器的殺傷力是相當大的,1979年蘇聯位於斯維洛夫斯克市西南郊的一生物武器生產基地發生爆炸,致使大量炭疽桿菌氣溶膠逸出到空氣中,造成該市肺炭疽流行,直接死亡1000餘人,並且該地區疫病流行達10年之久。這僅僅是一次泄漏事件造成的嚴重後果。
許多病菌在作為武器使用以後,可以長期存活在土壤和水中,遺患無窮。二戰期間,英國在格魯尼亞島試驗了一顆
炭疽桿菌炸彈,至今該島仍不能住人。
生物武器製造和使用比起化學武器更為方便,只要少量的菌種,在特別的容器中培養就行。即使實驗室規模的生產也可造出足夠軍事使用的生物武器。再有生物武器不需保存,只要少量菌種冷藏起來即可,戰時,可在短時間內培育出大量生物武器。
自70年代以後,分子化學的突破性進展,使以基因重組技術為代表的遺傳工程應運而生。人們把
遺傳工程又稱為基因工程。基因是細胞中起遺傳作用的物質,生物性狀就靠基因代代相傳。
當基因工程剛剛問世,就同任何高新技術一樣首先很快被套用于軍事領域,一些軍事大國競相投入大量經費和人力研究基因武器。研究基因武器,無疑是人類自己打開了地獄之門,因為我們無法預料通過這種方式,將會產生多么可怕的基因魔鬼。可以說在這個領域的每一個構想都有可能成為現實,而每一個現實都會使人類走進滅絕的深淵。
托夫勒在《未來的震盪》里說“時鐘滴答作響,我們正在向‘生物學的廣島’靠攏。”說的正是這樣一個現實。
中國“
人類基因組計畫”重大項目秘書長
楊煥明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就連我們這么小的實驗室都能做這樣的事,把愛滋病毒跟感冒病毒連線到一起,多可怕!有人常說過,這個世界不是毀在幾個不懂法的流氓手裡,要毀就毀在科學家手裡。”
愛滋病毒雖只通過性交和血液,尚且在世界範圍有如此巨大的感染人群,如果打一個噴嚏就可以傳染愛滋病,恐怕人類早就滅絕了。
再有,如果把引起鼠疫的鼠疫桿菌的基因或
致癌基因移入大腸桿菌中,令其繁殖,同樣可以輕鬆地毀滅全人類。還有一種叫“
熱毒素”的奇特基因武器,只需20克便可致全人類於死地。
如果上述這些基因武器研究成功,即使實驗室操作失誤所引起的泄漏,都會引起全人類的滅絕。這些超級病毒或細菌一旦開始傳播,縱然是這些病毒和細菌的製造者也束手無策。有人猜想愛滋病毒可能就是德國或日本在二戰期間製造的生物武器。
生物武器的發展歷史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初始階段,主要研製者是當時最富於侵略性,而且細菌學和工業水平發展較高的德國。主要戰劑僅限於少數幾種致病細菌,如炭疽桿菌、馬鼻疽桿菌等,施放方式主要有特工人員人工投放,污染範圍很小。
第二階段自本世紀30年代開始至70年代末。主要研製者先是德國和日本後來是英國和美國。戰劑主要仍是細菌,但種類增多,後期美國開始研究病毒戰劑。施放方法以施放帶生物戰劑的媒介昆蟲為主,後期開始套用氣溶液撒布。運載工具主要是飛機,污染面積顯著增大,並且在戰爭中實際套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生物戰劑是軍事行動中用以殺死人、牲畜和破壞農作物的致命微生物、毒素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質的統稱。由於以往主要使用
致病性細菌作為生物戰劑,早期它被稱為細菌武器。隨著科技的發展,生物戰劑早已超出了細菌的範疇。
現代生物戰劑按照形態和病理主要分六大類:
一、病毒類,如
天花病毒、各種馬腦炎病毒、熱病毒等;
二、細菌類,主要有
炭疽菌、鼠疫桿菌、霍亂弧菌等,這是二戰前後使用得最多的生物戰劑;
三、立克次氏體類,一種能導致斑疹傷寒、戰壕熱等流行疾病的特殊病原體;
四、衣原體類,主要有鳥疫衣原體;
五、真菌類,主要有球孢子菌、組織孔孢漿菌等;
六毒素類,主要有葡萄球腸毒素、葡萄球菌糖毒素、肉毒桿菌毒素、真菌毒素等。
化學武器
戰爭中使用毒物殺傷對方有生力量、牽制和擾亂對方軍事行動的有毒物質統稱為化學戰劑(chemical warfare agents,cwa)或簡稱毒劑。裝填有化學戰劑的彈藥稱化學彈藥(chemical,munitions)。套用各種兵器,如步槍、各型火炮、火箭或飛彈發射架、飛機等將毒劑施化學武器
放至空間或地面,造成一定的濃度或密度從而發揮其戰鬥作用。因此,化學戰劑、化學彈藥及其施放器材合稱為化學武器。而cwa則是構成化學武器的基本要素。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歐洲戰場,交戰雙方都加強了化學戰的準備,化學武器貯備達到了很高水平。各大國除加速生產和貯備原有毒劑及其彈藥外,並加強了新毒化學武器劑的研製。其中,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則是神經性毒劑;在亞洲戰場,日本對中國多次使用了化學武器,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世界上局部戰爭和大規模武裝衝突不斷發生,其中被指控使用化學武器和被證實的有原蘇聯入侵阿富汗。80年代初開始的兩伊戰爭,伊拉克在進攻失利、失去主動權的緊急時刻使用化學武器對扭轉被動局面、最終實現停火發揮了重要作用。
化學武器雖國際公約禁止使用的非常規武器。如1899年和1907年的兩次
海牙會議,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以及前不久(1993)聯大通過的全面禁止和徹底消毀化學武器公約等。中國政府和人民一貫主張禁止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嚴格恪守《公約》,為維護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貢獻。
化學武器是利用化學毒劑的毒害作用殺傷、疲憊敵有生力量,遲滯、困擾其軍事行動的各種武器、器材之總稱,它包括:
1.毒劑又稱化學毒劑、化學戰劑、軍用毒劑,是軍事行動中
化學武器
以毒害作用殺傷人畜的化學物質。它是化學武器的基礎,對化學武器的性能和使用方式起著決定作用。目前外軍裝備的毒劑主要有6類14種。
2.化學武器狹義的化學武器是指各種化學彈藥和毒劑布灑器。化學彈藥是指戰鬥部內主要裝填毒劑(或二元化學武器前體)的彈藥。主要有
化學炮彈、化學航彈、化學手榴彈、
化學槍榴彈、
化學地雷、化學火箭彈和飛彈的化學彈頭等。由兩種以上可以生成毒劑的無毒或低毒的化學物質構成的武器稱為
二元化學武器。化學物質分裝在彈體中由隔膜隔開的容器內,在投射過程中隔膜破裂,上述物質依靠旋轉或攪拌混合而迅速生成毒劑。
化學武器按毒劑分散方式可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1)爆炸分散型借炸藥爆炸使毒劑成氣霧狀或液滴狀分散。主要有化學炮彈、航彈、火箭彈、地雷等。
(2)熱分散型借煙火劑、
火藥的
化學反應產生的熱源或高速熱氣流使毒劑蒸發、升華、形成毒煙(氣溶膠)、毒霧。主要有裝填固體毒劑的手榴彈、炮彈及裝填液體毒劑的毒霧航彈等。
(3)布灑型利用高壓氣流將容器內的固體粉末毒劑、低揮發度液態毒劑噴出,使空氣、地面和武器裝備染毒。主要有毒煙罐、氣溶膠發生器、
布毒車、航空布灑器和噴灑型彈藥等。
化學武器按裝備對象可分為步兵化學武器,
炮兵、飛彈部隊化學武器和
航空兵化學武器等三類。他們分別適用於小規模、近距離攻擊或設定化學障礙;快速實施突襲;集中的化學襲擊和化學縱深攻擊;以及靈活機動地實施遠距離、大縱深、大規模的化學襲擊。
防化器材又稱防化裝備或“三防”裝備,是用於防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偵檢、防護、洗消、急救的各種器材、裝備之總稱。
1.偵察器材 通常由報警、偵毒、化驗器材和毒劑偵察車等組成。
2.防護器材 分為個人和集體防護器材。前者指用於個人
化學武器
防止毒劑、
放射性灰塵和生物戰劑氣溶膠傷害的器材,包括防毒面具、防毒衣、防毒斗蓬、防毒手套、防毒靴套等。集體防護器材包括永備工事、特種車輛的集防裝置、野戰掩蔽部、過濾通風設備等。3.洗消器材包括個人洗消設備、小(大)型洗消設備、核
生化戰場上的供水設備等
4.急救器材包括解磷針、次氯酸鈣懸浮液、一氯胺的乙醇溶液、
氧氣等
各方回應
事實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特別是核武器)很少被用於戰場,因為一旦使用就意味著對方也將以類似的武器回擊,最終的後果是無可構想的,傷害規模之大足以摧毀整個人類文明。
冷戰中這就被稱為“
相互保證毀滅”(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也是冷戰最終沒有演變為美國和蘇聯之間真正的戰爭的原因。
俄羅斯、美國和英國都對中國否認擁有生物武器的說法表示懷疑。俄羅斯認為中國自1980年代以來就在從事生物武器開發,並從未間斷;美國稱中國在1984年加入《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約》之前就開始進行生物武器的開發,並且在整個1980年代不曾間斷。
1999年4月5日,美國《
紐約時報》報導,一
前蘇聯武器專家表示,對於中國向伊朗轉移生物武器技術表示擔心。2002年,美國對幾家向伊朗出售用於生物和化學武器研發材料的中國公司進行制裁,中國方面否認,並在2002年底通過立法,控制相關生物技術的出口。
一般而言,大多數人不歡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擔心一旦落入危險的領導人手中所可能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很多人士都在推動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以及對現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銷毀。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一致通過了第1540(2004)號決議,該協定要求防止非國家行為體獲取和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秘書長潘基文呼籲所有國家及其他關鍵行為方加緊終止具有毀滅性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這關係到每個人的安全和保障。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在當今世界沒有任何建設性的作用。這些罪惡的武器無論為何人所掌控都不會安全。”埃及外長法赫米在聯大發言指出,在無法確保平等的國家安全權利以及消除核武器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所造成的威脅之前,一個“新中東”的未來前景就難以實現,而且將嚴重削弱《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公信力。他就此提出三點建議,呼籲國際社會推動在中東地區建立“無核武器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強調迫切需要在清除世界上所有類型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方面取得更大進展。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一場對上萬名士兵使用致命氯氣的戰役,那次攻擊催生了1925年禁止在戰爭中使用化學和生物武器的
日內瓦議定書。隨著1993年《
化學武器公約》的締結,該禁令得到進一步加強。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副主席克里斯蒂娜·貝利表示:2013年和2014年敘利亞使用致命神經性毒氣和氯氣並不意味著法律禁令令人失望。"相反,任何規則的力量都是通過違反規則的行為、通過國際社會對違規行為的反應檢驗出來的。""因此,我們的責任不僅是要推動法律的制定。還要促進對法律的理解、接受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