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轉發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大荔縣教育局轉發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由大荔縣教育局發布。檔案號:荔安教發(2007)5 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教育局轉發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 類型通知
  • 檔案號:荔安教發(2007)5 號
各中心國小、初級中學、直屬單位:
現將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教發[2007]6號)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立即開展消防安全專項大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以消防檢查中存在的隱患監控和整改情況,特別是校內教學、生活等人員集中場所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為重點;以學生宿舍消防安全情況,特別是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為重點;學生食堂、供電設施和學校教學的安全情況,尤其要對校園內的危舊建築、電網線路等進行重點抽查;消防設施的配備、消防通道的疏通情況;消防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
二、檢查工作要全面、認真、細緻,不留死角。凡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馬上採取措施,立即整改,該停用的停用,該關閉的關閉。對學校實驗室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要嚴格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要確保學校消防設備完好和消防通道暢通。
三、檢查工作要實行責任制和消防安全隱患登記、銷帳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各種隱患,要嚴格執行重大隱患登記、建檔、整改、銷帳制度,定專人、定資金、定時限迅速整改。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制定方案,嚴密監控,逐步進行整改。
各學校要認真開展排查工作,縣局將組織對部分學校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迎接市局和省教育廳的檢查。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教育部檔案《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2007年4月5日上午10時28分,江西省商務學校一幢住宿400多名學生的臨街學生宿舍樓發生火災,火源來自宿舍樓一層對出租的銷售塑膠管等建材的店面,起火原因初步判定為經營戶用電不當所致,六間店面燒毀,由於當時學生正在上課,未造成人員傷亡。4月2 日21時10分,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莫旗歐肯河農場中心學校宿舍發生火災,有2名小學生(分別為一年級和三年級)在起火後躲在床板下,錯過了救援時機而死亡,其他學生被安全疏散。火災給學校和學生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也暴露了一些學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就有關要求緊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實提高認識,進一步重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以對黨和人民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觀念和“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把構建和諧校園落實到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實際工作中。要充分認識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努力建設平安校園。
二、切實加強學校管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各級各類學校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落實好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制度,強化學校管理,堵塞漏洞,堅決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對租用的學生宿舍和有對外租房屋的學生宿舍建築,尤其要加強管理與監督,確保學生安全。對寄宿制中小學生宿舍,一定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標準,從嚴管理,努力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對管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排除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當事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過”的原則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對學生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應急演練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學生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消防技能訓練,要制定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並加強應急演練,培養學生的應急疏散和逃生技能,避免處置不當造成損失。對於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尤其要加強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疏散逃生應急演練訓練。
四、立即行動起來,全面深入地組織開展學校消防安全大檢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拉網式大檢查。檢查工作要認真、細緻。對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等人員集中場所要重點檢查,認真排查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疏散通道通暢,嚴防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我部將在5月左右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各學校的安全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迅速將本通知傳達到本地各級各類學校,並按要求認真組織落實。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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