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2009年第2號預警的通知

大荔縣教育局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2009年第2號預警的通知,是大荔縣在中國小暑假之際發出的一個常規通知,具有預警提示的作用。

各高職中、國中、中心國小、幼稚園:
現將《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2009年第2號預警的通知》(教基一廳〔2009〕5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各校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和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2009年第2號預警通知
教基一廳[20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隨著夏季到來,我國進入了高溫、強降水、雷擊、山洪、山體滑坡、土石流、颱風等自然災害的高發期;此時正值端午節、六一兒童節和暑假等節假日,是廣大師生集體外出旅遊、夏令營、遊樂、療養活動的高峰期,也是中小學生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發期。為確保廣大師生安全,要切實把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做細、做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點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要加強對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要教育學生在上下學途中不要下江(河)、池塘戲水玩耍。要進一步與社區、村委會、家長密切聯繫,了解學生上下學路段存在的安全隱患,在江(河)、池塘邊設警示性標識。大力推行學生放學路隊制,通過聘請游泳安全巡視員或義務監督管理員等方式,嚴防學生上下學時發生溺水事故。
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應對重大災害。遇到重大險情或接到有關部門重大氣象、地質災害預警後,學校可以根據情況適當調整上課時間、提前放假或將學生轉移到安全場所上課。要避免學生在上下學路上被洪水圍困或沖走,避免抗災能力較差的山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因山體滑坡、土石流、雷擊等災害導致師生傷亡。
三、切實保障學生集體活動時的交通安全。針對假期學生集中返家、集體出行較多這一特殊時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法黑校車進行集中整治。要教育學生離校返家、假期出遊時拒絕搭乘農用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拼裝車和報廢車輛。對交通運力比較困難的貧困山區,要爭取政府的支持,統一為寄宿學生臨時租用優秀駕駛員駕駛的安全車輛返家。
四、嚴格防控校園傷害事件。結合中國小(幼稚園)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檢查工作,治理校園周邊治安秩序,淨化校園周邊文化環境。與有關部門一起完善學校周邊交通標誌、標線和基礎安全設施;推行校園周邊“見警察、見警燈、見警車”三見制度,加強學校門衛管理,落實校園、學生宿舍值班巡邏制度,嚴防外來人員對師生的傷害。及時化解校園內部矛盾,慎重處理學生違規行為,防止因處理問題不當而導致校園暴力事件或學生自殺事件的發生。
五、持續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我部發放到各地的安全教育圖書、安全知識掛圖、安全教育光碟和教育部門戶基礎教育一司欄目免費下載的安全教育資源,在廣大師生中普及各類氣象和地質災害的基本知識,並針對暴雨、雷擊、洪水、土石流、山體滑坡、地震、校舍倒塌等災害事故,組織師生有效開展專門的緊急疏散和自救、互救與逃生演練活動,提高其事故災難應對能力。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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