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教發(2006) 130 號
關於轉發《渭南市教育局
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民辦學校
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國小、民辦校(園):
現將《渭南市教育局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民辦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轉發你們,各鄉鎮、各民辦學校認真對照自查,完善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制度,認真貫徹衛生部《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按照民辦教育轄區管理責任制,各鄉鎮中心國小負責轄區各類民辦學校的安全工作,檢查指導民辦學校落實責任,完善兩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同時建立事故上報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我縣民辦學校師生安全。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渭南市教育局檔案
渭教社[2006]15號
渭南市教育局
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民辦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
接省教育廳辦公室檔案,現將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民辦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轉發你們,請按屬地管理原則和檔案精神,切實做好轄區各類民辦學校的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確保一方平安。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教育部辦公廳
關於加強民辦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
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體藝廳[20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年來,隨著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民辦學校逐漸增多。由於一些民辦學校,尤其是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時間不長,管理經驗欠缺,且學校衛生設施條件相對較差,衛生工作管理不到位,導致食物中毒和傳染病流行事件時有發生。為加強對民辦學校特別是民工子弟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身心健康,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民辦學校的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民辦教育事業是教育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作為民辦學校的主管部門,要把民辦學校的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作為學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安排,切實把做好民辦學校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要按照《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對民辦學校的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進行管理。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督查。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於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69號)、《學校集體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等檔案要求,加強對民辦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督查。要對民辦學校的衛生設施條件和衛生管理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掌握基本情況;要將國家有關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檔案傳達到每一所民辦學校,使其了解國家對學校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礎上加強針對性的指導和檢查督促。
三、各民辦學校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堅持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高度重視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學校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度、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傳染病和食物中毒報告制度、中國小晨檢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並加強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的自查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重視衛生防病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隊會、講座、板報、廣播、電視、網路等形式開展傳染病及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提高學生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意識和能力。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