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審計局是大荔縣監管全縣經濟、財政、審計的政府,監管各個政府機構在一個會計年內發生的財務審計行為,並且核算會計要素,為下一年的財政活動和預算提供有效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審計局
- 地理位置:陝西省渭南市
- 性質:政府
- 監管職能:全縣經濟、財政、審計
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長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人民政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地方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級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省市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中省駐荔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縣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組織審計縣駐外非經營機構的財務收支。
(九)探索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南大街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