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 大總統令
大總統令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即北洋政府)時期的公文程式。當時國家的法律、教令、國際條約、財政預決算及特任、簡任、薦任官吏的任免,均以大總統令公布,具有宣傳作用。大總統令分為策令、申令、告令、批令,由大總統蓋印(簽署國際條...
- 勸禁纏足文
《勸禁纏足文》全稱《大總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文》,通常稱作“勸禁纏足令”,是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頒布的一項社會改革的重要法令。簡介 早在光緒四年,就有有識之士發表文章反對纏足,號召婦女戒纏足。光緒九年和十一年...
- 禁止買賣人口令
《禁止買賣人口令》全稱《大總統令內務部禁止買賣人口文》,是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頒布的保障民權的一項重要法令。1912年3月初,孫中山先生髮布了“禁止買賣人口令”(即《大總統令內務部禁止買賣人口文》)。其中指出:“前清入主...
- 慎重銓選令
《慎重銓選令》全稱《大總統令各部局整飭官方慎重銓選文》,是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頒布的一項重要的行政法令。簡介 該令列舉了清朝吏治的種種腐敗現象後指出:“南京臨時政府草創之際,各處奔走疏附來求一地位者當不乏人。……或本...
- 剪辮令
《剪辮令》全稱《大總統令內務部曉示人民一律剪辮文》,是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頒布的一項重要法令。發布 《剪辮令》全稱《大總統令內務部曉示人民一律剪辮文》。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清。1912年1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
- 慎重農事令
《慎重農事令》全稱《大總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慎重農事文》,是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頒布的一項重要的經濟法令。介紹 1912年3月,臨時大總統發布了”慎重農事令“(即《大總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慎重農事文》)。該令針對戰亂給農村...
- 暫行新刑律
暫行新刑律, 北洋政府時期施行的刑法典。民國元年(1912年)三月十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發布大總統令:“民國法令未經議定頒布,所有從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與民國國體牴觸各條應失效力外,余均暫緩援用。”北京政府根據前述大總統...
-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南京臨時政府在其存在的三個多月里.頒布了一系列有利於推行民主政治、發展資本主義和實行社會改革的法令,如《保護人民財產令》、《大總統令內務部禁止買賣人口文》、《文官試驗章程草案》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則是1912年2月7日由參...
- 中華民國時期行政機關文書
1912年3月袁世凱上台,起初沿用南京臨時政府公文,11月公布公文程式令,文種略有所變,如令分大總統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訓令、指令和處分令,諭、示改為布告等。1914年5月公布第二個公文程式,分為三部分:①大總統公文程式。
- 壬戌學制
1922年11月,中華民國北洋政府以大總統令頒布的《學校系統改革案》中規定的學制系統。為區別於壬子癸丑學制,又稱新學制。此改革案由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提出。《學校系統改革案》列有七條標準:適應社會進化之需要,發揮平民教育精神,謀個性...
- 孫中山開國紀念銀幣
豆、麥穗→民國元年三月二日,孫中山頒布臨時大總統令,對新造貨幣式樣作了規定《擬另刊新模,鼓鑄紀念幣,…其餘通用新幣,中間應繪五穀模型,取豐歲足民之義,垂勸農務本之規》【五穀指:稻、黍(即黃米)、稷(即穀子)、麥...
- 中華民國國旗
1912年6月8日,袁世凱發布“臨時大總統令”:“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商旗適用國旗,以十九星旗(原十八星鐵血旗中心增加一星)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旗(此處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本大總統按照約法(指3月11日南京臨時...
-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
豆、麥穗→民國元年三月二日,孫中山頒布臨時大總統令,對新造貨幣式樣作了規定《擬另刊新模,鼓鑄紀念幣,…其餘通用新幣,中間應繪五穀模型,取豐歲足民之義,垂勸農務本之規》【五穀指:稻、黍(即黃米)、稷(即穀子)、麥...
- 偏鄉僻壤
偏鄉僻壤,漢語成語,拼音是piān xiāng pì rǎng,意思是荒涼偏僻的地方。出自孫中山《大總統令內務部曉示人民一律剪辮文》。成語用法 作主語、賓語、定語;指荒涼地 成語辨析 反義詞:通都大邑 成語出處 孫中山《大總統令內務部...
- 五色旗
1912年6月8日,袁世凱發布“臨時大總統令”:“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商旗適用國旗,以十九星旗(原十八星鐵血旗中心增加一星)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旗(此處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本大總統按照約法(指3月11日南京臨時...
- 南京臨時政府遺存珍檔
第一部分 大總統府文檔 一、臨時大總統令批 孫中山頒布嚴加約束兵士的臨時大總統令一九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孫中山頒布各級將才交府嚴加約束兵士的臨時大總統令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附擇譯泰晤士報十九日論文 孫中山為內務部請速頒文官...
- 袁大頭(清末民國時銀幣)
1914年2月7日,袁世凱以大總統令形式公布了《國幣條例》及《國幣條例施行細則》,其主要內容是規定錢幣的鑄造發行權歸民國政府所有,原先的各個官局所鑄造發行的1元銀元,由民國政府兌換並改鑄,在一定的時期內,承認它們的價值等同於...
- 汪鴻孫
1918年11月4日,“大總統令:汪鴻孫等因民國三、四、五年田賦完成著傳令嘉獎”,可見,汪鴻孫被視為稱職的縣官。民國十六年九月十四日,北洋政府發布大元帥令:“軍事總長何豐林呈請任命汪鴻孫為一等軍法官,應照準此令。國務院總理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