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鴻孫

汪鴻孫(1878—?),字雲賓,太學生,安徽泗州直隸州盱眙縣(今屬江蘇)人,歷任菏澤、恩縣、寧海、棲霞、即墨、昌黎、臨城等地知縣,民國陸軍部軍法司一等軍法官。著有《例學新編》、《菏澤縣鄉土志》、《恩縣鄉土志》等。

基本介紹

  • :雲賓
  • 出生日期:1878年
  • 主要作品:《例學新編》,《菏澤縣鄉土志》,《恩縣鄉土志》
  • 本名:汪鴻孫
  • 籍貫:安徽泗州直隸州盱眙縣(今屬江蘇)
生平,著作,

生平

汪鴻孫三歲時,父親汪瑞昌從上海回盱眙考秀才時得急病,突然去世,年僅26歲。母親黃氏守節撫孤,終生未改嫁。九歲時,歷任無錫、常熟等地知縣的祖父汪祖綬去世。汪鴻孫主要由大伯父汪瑞曾、二伯父汪瑞高培養成人,也曾得到祖姑汪藕裳的教誨。1895年,汪瑞曾擔任青浦知縣,次年,汪瑞高主持北洋機器局,即天津軍火機器總局,是清末洋務運動時期繼江南機器製造總局、福建船政之後興建的又一家製造軍火和修造艦船的大型軍事工廠。不久,汪瑞高任北洋支應局總辦,專管北洋海軍俸餉、工需及北洋各海口陸軍兵餉並各局、各學堂、船塢、庫廠薪糧經費暨一切工程修制、採辦報銷事宜,套用員弁、司事、書役人等薪工等費,手握大權。汪鴻孫到天津,受到伯父悉心培養,入國子監深造。
1901年,在汪瑞高的運作下,二十三歲的汪鴻孫成為候補知縣。次年,汪瑞高升任直隸長蘆鹽運使,兼任直隸通永道。當時,同鄉好友楊士驤任直隸按察使,二年後楊士驤升任山東巡撫。1907年,楊士驤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汪瑞高把自己兒子汪士元、侄兒汪鴻孫都介紹到楊士驤手下任幕僚,汪士元後任總文案。在楊士驤手下,汪鴻孫編校了《例學新編》十六卷,又名《大清律例新編》,由上海明溥書局出版。出版時,署名為楊士驤編,汪鴻孫校。本書按照大清律例排序。《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典,經過順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初步形成。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時,命三泰為律令總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經過高宗御覽鑑定後,正式刊布中外,永遠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由於《大清律例》成於三百年前,主為刑法之規定,而戶婚、田土等類關於民法者極少。楊士驤、汪鴻孫認為成文法不可能完全適用於變化無窮的社會案件,即不可能通過成文法把所有案情窮盡,案件是“案情萬變,義各有歸”,必須通過類比適用來滿足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通過具體案件的類型化,改變法律的適用性,讓有限的成文法內容適用於無窮多樣的社會,這就是《大清律例新編》的編纂目的,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1907年,汪鴻孫署理菏澤知縣,從此走政壇。從清末到民國,他歷任山東省菏澤、恩縣、寧海、棲霞、即墨,及河北省昌黎、臨城等縣的知縣,前後二十餘年,所到之處皆能忠於職守,勤政為民,做了許多有益的事情。他生活在新舊社會轉型時期,能與時俱進,在許多方面進行革新,以適應社會形勢,值得稱頌:一、大力興辦新式學校。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下詔“立停科舉以廣學校”。至此,實行了一千三百年的科舉考試終告廢除。科舉廢除,出現了中國近代史上難得的興辦新學的熱潮,教育目標上確立了德、智、體三方面素質協調發展的“三育”模式,初等國小堂、高等國小堂在各地雨後春筍般地大量湧現,課程有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算術、中國歷史、地理、格致、圖畫、體操等,與以前私塾及官辦學校完全不同。知縣汪鴻孫抓住機遇,在菏澤境內創辦了37所公立初等國小堂,遍布城鄉,極大地提高了當地的文化教育水準,培養了許多新式人才。二、編纂鄉土教材,用來對兒童進行愛國愛鄉教育。汪鴻孫主修《菏澤縣鄉土志》、《恩縣鄉土志》等,這些都是珍貴的地方史料,還作為地方學校的教材,用來教育兒童,增強愛國愛鄉觀念。此書時代特點鮮明,對新興實業有描述,地方特點突出,鄉土氣息濃厚,內容豐富又簡明扼要,語言通俗,層次分明,抉取精當。適合兒童學習。三、設立新式醫院,為百姓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汪鴻孫在恩縣縣城設立牛痘局,為小兒接種牛痘,預防天花。牛痘局的設立並採用新法為當地廣大鄉民施種牛痘,對防治天花起了重要作用。四、引進近代政治制度,建立恩縣參事會,向民主制度邁近。會址在縣城內的常平倉。王玉成、張振邦、白清宸、陶榮橋為參事員,知縣汪鴻孫兼任會長。
清朝滅亡後,民國建立,汪鴻孫繼續當知縣。從現存文獻來看,民國時期汪鴻孫知縣當得也很不錯。據《民國政府公報》記載,1916年3月,“汪鴻孫等120名知事經審查免考”。1918年11月4日,“大總統令:汪鴻孫等因民國三、四、五年田賦完成著傳令嘉獎”,可見,汪鴻孫被視為稱職的縣官。
民國十六年九月十四日,北洋政府發布大元帥令:“軍事總長何豐林呈請任命汪鴻孫為一等軍法官,應照準此令。國務院總理潘復,軍事總長何豐林。”汪鴻孫在當了二十餘年的縣長之後,調陸軍部軍法司任一等軍法官,該司執掌陸軍軍法制定、修改,陸軍監獄管理,高等軍法會審等事宜。汪鴻孫長期擔任知縣,審理了數不清的案件,深知訟事對雙方的損害,他曾作《告人民戒訟息爭文》,當時傳播很廣。

著作

汪鴻孫勤於著述,除法學著作《例學新編》外,還主修地方志《菏澤縣鄉土志》、《重修恩縣誌》、《恩縣鄉土志》、《昌黎縣誌》等,這些著作都是傳之後世的重要文獻資料。汪鴻孫能詩擅文,從留下來的作品來看,水準較高。汪鴻孫曾任恩縣知縣,《重修恩縣誌·藝文志》中收錄了汪鴻孫《恩縣十景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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