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財政局

大竹縣財政局,設立於2010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有關行政管理職能機構,

簡介

根據《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10〕51號)和《中共大竹縣委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竹委發〔2010〕12號),設立大竹縣財政局(簡稱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縣國稅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財政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2.完善縣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工作,建立健全縣和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3.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5.加強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大竹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性財稅規範性檔案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實施辦法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實施意見。負責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城市建設和經營管理、國土開發經營的財政政策措施,組織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城建、國土收益的監繳入庫,辦理資金預決算。負責政府性投資概、預、決(結)算評審和投資工程監管監查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和縣級會計委派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檔案中相關職能職責。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收入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批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股
研究提出財稅規範性檔案起草制定的規劃和建議;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四)預算股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縣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和財政改革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鄉(鎮)財政考核工作和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負責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
(五)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
(六)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股
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八)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九)經濟建設股
承擔經濟和信息、交通、商務、糧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二)企業股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三)投資管理股
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擬訂全縣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實施意見;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指導政府性投資工程監查工作。
(十四)城市建設股
承擔建設、國土資源、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國土開發經營的財政政策措施;負責縣級城建、國土收益的監督入庫;負責縣級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五)金融股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銀行、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我縣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縣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六)外事外債股
承擔旅遊、涉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非貿易外匯管理,制訂外事財務制度;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縣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負責局機關外事和因公出國(境)考察、培訓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七)行政審批股(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和委派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職稱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九)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文體活動;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會同會計股辦理委派會計的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管理工作。
大竹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大竹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大竹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 3名、總會計師1名;中層幹部正職19名,中層幹部副職6名。
紀檢組長、機關黨總支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其他事項

(一)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國家授權,縣財政局會同縣地稅局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縣財政局負責組織起草縣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縣地稅局具體起草縣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由縣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縣地稅局共同上報和下發。縣地稅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縣財政局備案。
(二)縣財政局與縣國資辦的關係。縣國資辦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局監督;縣國資辦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報財政局備案,政府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等費用,由財政局按原渠道解決,繼續由財政局管理和監督。縣國資辦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條件成熟時按國家有關預算編制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的編制工作,作為縣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財政局統一匯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財政局監督。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有關行政管理職能機構

大竹縣政府採購中心
大竹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大竹縣財政監督檢查局
大竹縣收費管理局
大竹縣人民政府罰沒收入管理辦公室
大竹縣投資公司
大竹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
大竹縣收費票據監管中心
大竹縣財政投資評審諮詢中心
大竹縣人民政府罰沒物資管理中心
大竹縣財政幹部培訓中心
大竹縣會計集中核算中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