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重點項目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重點項目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是大竹縣人民政府於2016年6月8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重點項目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檔案。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重點項目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6-08
竹府函〔2016〕10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為切實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加強對建設中的重點項目運行情況的監測,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縣政府決定對原重點項目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組織形式
聯席會議實行召集人制度。
聯席會議召集人為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和分管項目工作的副縣長。聯席會議成員為縣政府辦公室聯繫副主任,縣政府督查室、監察局、農委、發改局、經信局、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林局、商務局、文體廣新局、衛生計生局 、審計局 、安監局 、工商質監局、食品藥品局、統計局、城管執法局、政務服務中心、
檔案局、以工代賑辦、旅遊局、投資促進局 、糧食局 、經開區管委會、房征局、國稅局、地稅局、人行大竹支行、殘聯、代建中心、護城河指揮部辦公室等單位負責人(名單附後)。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
二、聯席會議工作內容
(一)研究制定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
(二)指導協助相關部門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和進行項目融資。
(三)研究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土地和資金要素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研究招商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向等相關事宜;落實招商引資項目在審批(核准、備案)、土地、環保、規劃、建設、電力、安全等方面的問題。
(五)督促項目責任單位加強項目監督與管理。解決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存在的問題。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召集人負責召集,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適時召開。邀請縣人大、政協聯繫項目工作的領導參加。
(二)聯席會議議題由縣發改局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提出,報召集人審定,交聯席會議研究。
(三)聯席會議議定事項以紀要形式明確。
四、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確定具體分管領導和1名中層幹部為聯絡員,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二)各鄉鎮(街道)、縣級各部門於每月25日前將重點項目、招商引資項目需議定的事項報送縣發改局。縣發改局將有關議題進行歸納匯總,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提交聯席會議議定。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項目業主單位要按照職能職責,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紮實做好重點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推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項目責任單位在下次會議召開時匯報上次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實行限時辦結制。縣監察局、政府督查室、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聯席會議議定事項首次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落實,凡一次交辦未落實的事項由縣政府督查室跟蹤督辦;凡兩次督辦未落實,由縣監察局實施效能監察;凡三次以上督辦未落實的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附屬檔案:重點項目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大竹縣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附屬檔案
重點項目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召集人:淳偉波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劉 苹 縣委常委、副縣長
成 員:徐 成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應急辦主任
劉 傑 縣監察局局長
羅清華 縣政府督查室主任
唐 僡 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組長
唐建國 縣委農委主任
沈 蓮 縣發改局局長
張俊傑 縣經信局局長
黃 鈾 縣教科局局長
龍 軍 縣公安局政委
甘 洪 縣民政局局長
胥廷武 縣財政局局長
馮達春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湯志永 縣環保局局長
徐遠航 縣住建局局長
冷中海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熊德洪 縣水務局局長
李 軒 縣農林局局長
林可勝 縣商務局局長
於 飛 縣文體廣新局局長
黃遠才 縣衛生計生局局長
劉雲躍 縣審計局局長
何孝義 縣安監局局長
張 涵 縣工商質檢局局長
何紅兵 縣食品藥品局局長
楊安勇 縣統計局局長
周 濤 縣城管執法局局長
朱永宏 縣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劉志強 縣檔案局局長
舒中華 縣以工代賑辦主任
何 武 縣旅遊局局長
陳金果 縣投資促進局局長
曾紹輝 縣糧食局局長
袁秀炳 縣經開區管委會主任
唐 泳 縣房征局局長
畢曉明 縣國稅局局長
王立新 縣地稅局局長
唐 宜 人行大竹支行行長
徐博彬 縣殘聯理事長
練宥兵 縣代建中心主任
陳思萬 縣護城河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