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禮儀之爭

大禮儀之爭

朱厚熜15歲時,以藩王身份繼皇帝位。從明正德十六年(1521)到嘉靖三年(1524),以楊廷和為首的舊閣權集團同張璁等新進士大夫之間圍繞著當時“繼統”與“繼嗣”的禮儀形式所進行的“大禮議”之爭,前後經過三個回合,最後以張璁等人的主張得到採納而告終。

“大禮議”的論爭不僅是當時舊閣權集團與新進士大夫的衝突以及新皇權與舊閣權衝突的交織,更體現了正統程朱道學(理學)與新興王陽明心學的衝突和較量,其實質是天理人情之爭的反映。

歷時整整三年(1521年至1524年),嘉靖帝施加皇權壓迫獲勝而告終。嘉靖十七年(1538年)九月,廷議追尊朱佑杬為睿宗獻皇帝,祔於太廟,並改其陵墓名為顯陵。反對一方的官員被悉數削職致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禮議
  • 時間正德十六年-嘉靖三年
  • 主要人物張璁楊延和集團
  • 影響嘉靖政治因此進入變革創新時代
  • 實質天理與人情之爭的反映
  • 結果張璁等人的主張得到採納
介紹,三個回合,衝突,產生影響,君臣關係惡化,問題根本,歷史評價,

介紹

三個回合

所謂“大禮議”之爭,表面上是“繼統”與“繼嗣”的禮儀形式之爭,而實蘊涵著皇權與閣權的政治之爭,以及學術思想上正統朱(熹)學與新興王(陽明)學之爭。明武宗朱厚照無子,由內閣首輔楊廷和草擬遺詔,立武宗叔父興獻王長子朱厚熜①為帝。在禮官議興獻王主祀稱號時,“廷和檢漢定陶王、宋濮王事授尚書毛澄曰:‘是足為據,宜尊孝宗曰皇考,稱獻王為皇叔考興國大王,母妃為皇叔母興國太妃,自稱侄皇帝名,別立益王次子崇仁王為興王,奉獻王祀。有異議者即奸邪,當斬。’進士張璁與侍郎王瓚言,帝入繼大統,非為人後。瓚微言之,廷和恐其撓議,改瓚官南京。”(註:《楊廷和傳》,《明史》卷190,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5036~5037頁。 )毛澄依照廷和之旨意,在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七日率臣奏言,除舉漢定陶王、宋濮王兩例為據外,特引“程頤之言曰:‘為人後者,謂所後為父母,而謂所生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倫也。然所生之義,至尊至大,宜別立殊稱。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則正統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極矣’”(註:《毛澄傳》,《明史》卷191,第5055頁。毛澄引程頤言, 是節引其意。)為理論依據。接著楊廷和“偕蔣冕、毛紀奏言:‘前代入繼之君,追崇所生者,皆不合典禮。惟宋儒程頤《濮議》(註:《濮議》即指《代彭思永上英宗皇帝論濮王典禮議》, 《河南程氏文集》卷5,《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515~518頁。)最得義理之正,可為萬世法。’”進一步肯定毛澄的論據,明確以程頤思想為“萬世法”,並把有不同意見者視為“奸邪”,“當斬”,或黜為外官。
是年七月觀政進士張璁上疏:“朝議謂皇上入嗣大宗,宜稱孝宗皇帝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興獻王妃為皇叔母興獻大王妃者,然不過拘執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謂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復顧其私親之說耳。……比有言者,遂謂朝議為當,恐未免膠柱鼓瑟而不適於時,黨同伐異而不當於理,臣固未敢以為然也。夫天下豈有無父母之國哉!臣廁立清朝,發憤痛心,不得不為皇上明辨其事。《記》曰:‘禮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故聖人緣人情以制禮,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異同,明是非也。”(註:張璁《正典禮第一疏》,《張文忠公集類·奏疏》卷1。)張璁指出:漢哀帝、 宋英宗為定陶王、濮王之子,是因成帝、仁宗無子,皆預立為皇嗣,養於宮中,嘗為人後。今武帝已嗣孝宗十七年(實十六年),“臣讀祖訓曰: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今武宗無嗣,以次屬及,則皇上之有天下,真猶高皇帝親相授受者也。故遺詔直曰:‘興獻王子倫序當立。’初未嘗明著為孝宗後,比之預立為嗣養之宮中者,其公私實較然不同矣。”(註:張璁《正典禮第一疏》,《張文忠公集·奏疏》卷1, 又見《明世宗實錄》卷4,正德十六年七月庚戌。)張璁二月前才舉進士, 觀政禮部,既無權亦無實職。此時楊廷和不僅有迎立之功,而且在武宗死至世宗繼位的空位期間,總攬朝政,革除正德弊政,為世宗所依重。若張璁如時人所說為投機,“希意乾進”,就應附和楊廷和及當時大多數朝臣的意見;可是張璁不僅有違楊氏,而且直接批評程頤之見不顧父子人情,可見張璁有剛直不阿的精神。
世宗得張璁疏,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註:《張璁傳》,《明史》卷196,第5174頁。)然廷臣大怪駭,交起攻擊張璁。 楊廷和說:“秀才安知國家事體”(註:《赴南京留別諸友》,《張文忠公集·詩稿》卷3。),於是張璁被黜為外官。 他在詩中有“獨憐知己少,只見直躬難,若問唐虞治,終期白首看”(註:《赴南京留別諸友》,《張文忠公集·詩稿》卷3。)之嘆。
“大禮議”的第一個回合,以張璁失敗,世宗無力、無奈而告一段落。嘉靖二年(1523年),張璁與桂萼、胡鐸互相辨析大禮議。是年十一月,桂萼上疏,重申大禮議:“今禮官失考典章,遏絕陛下純孝之心,納陛下於與為人後之非,而滅武宗之統,奪獻帝之宗,且使興國太后壓於慈壽太后,禮莫之盡,三綱頓廢,非常之變也。乃自張璁、霍韜獻議,論者指為乾進,逆箝人口,致達禮者不敢駁議。……臣聞非天子不議禮;天下有道,禮樂自天子出。臣久欲以請,乃者復得席書、方獻夫二疏。伏望奮然裁斷,將臣與二臣疏並付禮官,令臣等面質。”(註:《桂萼傳》,《明史》卷196,第5181~51823頁。)席書、方獻夫大禮議疏,都作於嘉靖元年,“會中朝競詆張璁為邪說,書懼不敢上”(註:《席書傳》,《明史》卷197,第520頁。)。嘉靖三年正月世宗得桂萼疏心動,復下廷議。四月召張璁、桂萼至京師集議大禮,行至鳳陽,奉敕“不必來京”,遂還南京。
當時世宗下詔稱孝宗為皇考,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胡瓚等奏言大禮已定,席書、張璁、桂萼等不必來京。張璁和桂萼等再上疏,認為必亟去“本生”兩字,繼統之義始明:“禮官懼臣等面質,故先為此術,求遂其私。若不亟去本生之稱,天下後世終以陛下為孝宗之子,墮禮官欺蔽中矣”。(註:《張璁傳》,《明史》卷196,第5175頁。 )張璁、桂萼又與黃宗明、黃綰聯合上疏:“今日尊崇之議,以陛下與為人後者,禮官附和之私也。以陛下為入繼大統者,臣等考經之論也。……今言者徇私植黨,奪天子之父母而不顧,在陛下可一日安其位而不之圖乎?此聖諭令廷臣集議,終日相視莫敢先發者,勢有所壓,理有所屈故也。臣等大懼欺蔽因循,終不能贊成大孝。”(註:《黃宗明傳》,《明史》卷197,第5217頁。)當時形勢對張璁一派極為不利。 張璁一派是極少數,且都被黜任南京主事等閒職;而楊廷和等都是有威權有實權的首輔、各部尚書等。汪俊在毛澄引疾去職,代者羅欽順不至的情況下出任禮部尚書,並集廷臣73人上議:“祖訓‘兄終弟及’,指同產言。今陛下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明矣。孰謂與人為後,而滅武宗之統也。……蓋宋程頤之議曰:‘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絕於私恩。故所繼,主於大義;所生,存乎至情。至於名稱,統緒所系,若其無別,斯亂大倫。’殆為今日發也。”(註:《汪俊傳》,《明史》卷191, 第5059頁。)汪俊統計,同意他們意見的有“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註:《汪俊傳》,《明史》卷191,第5059頁。)只有張璁、 霍韜、熊浹、桂萼等持反對意見。
五月張璁、桂萼奉召至京。張chōng@③與給事30餘人連章言:“兩人賦性奸邪,立心@④佞,變亂宗廟,離間宮闈,詆毀詔書,中傷善類。望亟出之,為人臣不忠之戒。”(註:《張chōng@③傳》,《明史》卷192,第5088)顯然,這是無中生有地進行攻擊。 當時給事中張漢卿彈劾席書賑荒不法,張chōng@③乃取廷臣劾張、桂奏疏,送刑部治張、桂罪。刑部尚書趙鑒即列璁等罪狀上請,“且私相語曰:‘倘上亦云是者,即撲殺之。’璁等以其語聞”。(註:《張chōng@③傳》,《明史》卷192,第5088)結果,此計未成, 而進璁、萼為翰林學士。這為“大禮議”的第二回合。
第二回合,由於“大禮議”雙方力量懸殊,一些人懼而不敢上書,並面臨“撲殺”的危險。張璁不怕群言洶洶和途中擊殺,而堅持己見。嘉靖三年七月世宗從公議,在左順門召見群臣,宣詔生母章聖皇太后之尊號去“本生”二字。諸臣力爭不可去,疏奏留中不下。會朝方罷,何孟春倡言於眾曰:“憲宗朝,百官哭文華門,爭慈懿皇太后葬禮,憲宗從之,此國朝故事也。”(註:《何孟春傳》, 《明史》卷191 , 第5068頁。)修撰楊慎曰:“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張chōng@③等遂遮留群臣於金水橋南,謂“今日有不力爭者,必共擊之”。(註:《何孟春傳》, 《明史》卷191,第5068頁。)何孟春、金獻民、徐文華復相號召,於是秦金、趙鑒、趙璜、豐熙、張chōng@③等231人,(註:《何孟春傳》, 《明史》卷191,第5068~5069頁,統計為229人,朱希同乃詣內閣告毛紀,紀與石@⑤遂赴左順門跪伏,故實為231人。)都跪伏左順門。 有大呼高皇帝、孝宗皇帝者,世宗命引禮監諭退,再諭退,仍不起。帝怒,收禁134人於獄,杖五品以下180餘人。
九月張璁與禮部尚書席書及桂萼、方獻夫奉詔集群臣於闕右門辨議大禮,議定,席書上奏:“臣書、臣璁、臣萼、臣獻夫及文武諸臣皆議曰:世無二道,人無二本。孝宗皇帝伯也,宜稱皇伯考。昭聖皇太后伯母也,宜稱皇伯母。獻皇帝父也,宜稱皇考。章聖皇太后母也,宜稱聖母。武宗乃稱皇兄,莊肅皇后宜稱皇嫂。尤願陛下仰遵孝宗仁聖之德,念昭聖擁翊之功,孝敬益隆,始終無間,大倫大統兩有歸矣。……一遵《祖訓》,允合聖經。復三代數千年未明之典禮,洗漢宋悖經違禮之陋習,非聖人其孰能。”(註:《席書傳》,《明史》卷197,第5204 頁。)議上,稱號遂定,九月十五日詔布告天下。這為“大禮儀”的第三回合,即大禮告成。
張璁上疏請放歸田裡,疏曰:“臣與桂萼等生不同方,官不同署,竊見一時輕議,有乖萬世綱常,是以見同論同,遂不嫌於犯眾;理直氣直,乃不覺於成仇,……彼時不辭,無以明微臣之志,終辭無以答聖明之心。今明詔重頒,大禮攸定,……此臣等所以在當去而不苟容者也。”(註:《明世宗實錄》卷43,嘉靖三年九月丙戌。)上不允。

衝突

“大禮議”的論爭,由於兩派價值觀的不同,因而對儒家典禮的解釋也大異。透過“大禮議”論爭,它背後體現的是正統程朱道學(理學)與新興王陽明心學的衝突和較量,具體表現為以內閣首輔楊廷和為首的舊閣權集團與新進士大夫的衝突以及新皇權與舊閣權衝突的交織。
舊閣權集團所遵循的是絕對理學的程朱道學,這個理是形上學本體,是普遍存有的根據,也是最深層的價值源泉。楊廷和在“大禮議”一開始就表明:“惟宋儒程頤《濮議》最得義理之正,可為萬世法。”後來他的兒子楊慎偕同列36人上言:“臣等與萼輩學術不同,議論亦異,臣等所執者,程頤、朱熹之說也;萼等所執者,冷褒、段猶之餘也。”(註:《楊慎傳》,《明史》卷192,第5082頁。 )程朱道學主奉形上學之天理,隨著時代的發展,到了明中葉以後,它受到兩方面的挑戰:一是王陽明有鑒於天理本體與感情實在、抽象的遠離現實的先在範疇——理與具體地去格一件一件物、道德規範與踐履行為、當然與所以然之間的衝突,導致天理與人情、天理與人心、理性與感性的分二,主張異在的、外超越的天理向內在的、內超越的人心轉化,即由天理向人心貼近,向人情落實;二是羅欽順恢復張載氣本論思想,主張“理氣為一物”,(註:羅欽順《與林次崖僉憲》,《困知記·附錄》,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51頁。)把理拉向氣,否定天理的形上學本體性, 認為天理只是氣本體固有的條理和屬性,羅氏從程朱理氣的關係中,表現了由道學向氣學發展的傾向。
程朱道學之所以面臨著這兩方面的挑戰,是因為元明以來程朱道學被官方意識形態所強化,成為士子們獵取功名利祿的工具和緊箍思想的教條,其內在的理論破綻逐漸顯露,其理論思維的生命力漸次削弱,也逐漸脫離了社會實際和喪失了其解釋的功能。在這次“大禮議”的論爭中,充分暴露了程朱道學不近人情的冷酷面目,不顧現實的僵化心態。張璁認為“大禮議”的統、嗣之爭,其實質是天理與人情之爭的反映。他說:“聖人緣人情以制禮”,“夫統與嗣不同,而非必父死子立也。漢文帝承惠帝之後,則以弟繼;宣帝承昭帝之後,則以兄孫繼。若必強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之號,然後謂之繼統,則古嘗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不得謂之統矣。故曰:禮,時為大,順次之;不時不順,則非人情矣;非人情,則非禮矣。”(註:張璁《正典禮第一疏》,《張文忠公集類·奏疏》卷1。)強調禮要適應時變,要緣人情, 若既不依據時,又不順人情,就是非禮,也無所謂禮。“人情”與“禮”的關係,《禮記·喪服四制》就說過:“順人情,故謂之禮”,故非張璁等的杜撰。
張璁與王陽明為同時代的人,王比張大3歲,張比王晚死10年。 “大禮議”之爭時,陽明50歲,張璁47歲。“守仁之起由璁、萼薦,萼故不善守仁,以璁強之。”(註:《王守仁傳》,《明史》卷195。 )王張之間,思想契合。陽明平宸濠之亂,反遭張忠、許泰之變,因而未能直接參與“大禮議”之爭;但張璁、席書、黃宗明、方獻夫、桂萼等“聖人緣人情以制禮”的理念,實與陽明的思想合。他說:“天下古今之人,其情一而已矣。先王制禮,皆因人情而為之節文,是以行之萬世而皆準,其或反之吾心而有所未安者,非其傳記之訛缺,則必古今風氣習俗之異宜者矣。此雖先王未之有,亦可以義起,三王之所以不相襲禮也。若徒拘泥於古,不得於心而冥行焉,是乃非禮之禮,行不著而習不察者矣(一部禮經,皆如此看)。”(註:《姚江學案》,《明儒學案》卷10。)“先王制禮,皆因人情”,實乃以本生父為皇考、統與嗣之辨的理論依據,反對徒拘泥於古,而不察今,不得於心的冥行,指出這是非禮之禮,好像這段話就是針對“大禮議”而言的。
雖然王陽明由於種種原因而未直接上奏疏,但他的學生席書、方獻夫、黃宗明、黃綰都與張璁一起上疏,批評楊廷和等以程頤“為人後者謂所後為父母”,“所生為伯叔父母”的理論根據。在“大禮議”時,“霍兀yá@⑥、席元山、黃宗賢、黃宗明先後皆以大禮問,竟不答。”(註:《年譜》,《王文成公全書》卷35。)陽明不答並不是不關心“大禮議”的論爭,也不是沒有自己的意見。他在與霍韜的信中說:“往歲曾辱‘大禮議’見示,時方在哀疚,心喜其說而不敢奉復。既而元山亦有示,使者必求復書,草草作答。意以所論良是,而典禮已成,當事者未必能改,言之徒益紛爭,不若姑相與講明於下,俟信從者眾,然後圖之。其後議論既興,身居有言不信之地,不敢公言於朝。然士大夫之問及者,亦時時為之辯析。……後來賴諸公明目張胆,已申其義。”(註:《與霍yá@⑥崖宮端》,《王文成公全書》卷21。)這裡對霍韜、席書的“大禮議”主張,表示了“心善其說”,“意以所論良是”的態度。這個態度是很明確的。
王陽明雖哀疚丁憂林下,對“大禮議”這樣的大事,他是關心的。《年譜》記載:“是時‘大禮議’起,先生夜坐碧霞池,有詩曰:‘一雨秋涼入夜新,池邊孤月倍精神。潛魚水底傳心訣,qī@⑦鳥枝頭說道真。莫謂天機非嗜欲,須知萬物是吾身。無端禮樂紛紛議,誰與青天掃舊塵?’又曰:‘獨坐秋夜月色新,乾坤何處更閒人?高歌度與清風去,幽意自隨流水春。千聖本無心外訣,《六經》須拂鏡中塵。卻憐擾擾周公夢,末及惺惺陋巷貧。’蓋有感時事,二詩已示其微矣。”(註:《年譜》,《王文成公全書》卷35。)陽明有感“大禮議”之爭,以詩表明他的微旨心跡。
鑒於此,近人便指出:“考贊禮諸臣之思想淵源,多為姚江王門高弟,則此一新舊士大夫集團之政爭,實與當時新興王學及正統朱學之對立有關,此又欲明大禮議之思想背景者不可不知也。”(註:歐陽琛《王守仁與大禮議》,載《新中華》1949年第12卷第7期。 )此見中其肯綮。
張璁的歷史評價、地位和影響,近人雖有微言,但正史或野史基本上是肯定的。“孚敬剛明果敢,不避嫌怨。既遇主,亦時進讜言。”(註:《張璁傳》,《明史》卷196,第5180頁。)他若清勛戚莊田, 罷天下鎮守內臣,先後殆盡,皆其力也。持身特廉,痛惡髒吏,一時苞苴路絕。”(註:《張璁傳》,《明史》卷196,第5180頁。 )孚敬之名是因璁與朱厚@①之@①諱而改。李贄《續藏書》引許文簡曰:“公天性孝友,氣度朗豁,博極群書,奇偉迥特,非時俗膚淺所能揆測。及當事蒞政,執政以往,剛崛不回,遭遇聖主,建明大禮,乃知殷宗思治,夢帝齎傅,周宣中興,岳降生申,有由然也。”(註:李贄《張文忠公》,《續藏書》卷12,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41頁。)此評較為公允。

產生影響

大禮議不是簡單的禮儀之爭,而是一場激烈的政治鬥爭,即新舊政治勢力的較量。明武宗暴亡後,明代政治秩序不可能在一夜之間恢復正常。大禮議的發生和較長時間的持續,就在於身為皇帝的世宗暫時並未擁有全部的皇權。換言之,大禮議是明代皇權由武宗流向世宗的必要路徑,也是恢復明代政治秩序的必要步驟。世宗在大禮議中一步步的勝利和楊廷和集團一步步的失敗,其實就是世宗皇權一點點地獲得和明代政治秩序一步步地恢復。這一爭論跟明代其他時期的廷議有著本質的不同。僅僅從禮制方面引經據典,對大禮議進行純粹古禮的解釋,不可能真正認清其本質特徵及其在明代政治長河中所具有的獨特作用。
在楊廷和集團的敗滅過程中,新生力量在迅速成長。在大禮議中,張璁等人與楊廷和集團進行著不屈不撓的抗爭,既贏得了世宗的敬重,又加深了雙方的了解,使世宗發現了自己所要依靠的真正力量。作為沒有東宮舊僚的世宗從議禮雙方的表現中真切認識到了取捨大臣的一個主要標準,即能否支持自己的大禮主張。因為誰也無法全盤否定世宗的大禮觀點。藉助於大禮議組建自己能夠掌控的人事格局,這是世宗最大的政治收穫,符合明朝的政治利益。嘉靖三年(1524年),世宗欽定大禮,標誌著明代皇權從武宗完全流向世宗,至此,武宗時代基本結束,嘉靖革新時代真正到來。大禮議拉開了明代改革的序幕,楊廷和集團的徹底垮台和張璁等“大禮新貴”的崛起使清除弊政成為可能,嘉靖政治也因此進入全方位的變革創新時代。

君臣關係惡化

“大禮儀事件”是明朝中後期的君臣關係惡化的開端。對大臣動粗。苦苦相求沒有用,叫人勸說也沒有用,進酒不吃吃罰酒。朱厚熜先是把首輔楊廷和的官給罷了,讓他回家,隨後又削職為民。其他在左順門跪諫哭諫的官員一律廷杖,打死17人,打傷100多人。朱厚熜如願了,但是,朱厚熜爭到了理,卻失去了人心,惡化了君臣關係。

問題根本

明朝大禮儀之爭並非是首次現任皇帝追父為皇考的事件,《資治通鑑》記載早在西漢宣帝就爆發了第一次類似事件,宣帝劉詢希望追認生父劉進和祖父劉據為皇考但被拒絕,之後此類事件更是不計其數。由此展開了關於儒家“嗣子不認生父”是否合理的討論,而其根本是儒家“禮教”問題。

歷史評價

1、《明世宗實錄》卷221,載:“(張璁)深於禮學,豐格雋拔,大禮之議,乃出所真見,非以阿世。”
2、《西園聞見錄》卷26,載:“凡言禮而貴者,其人材皆磊磊,既無言禮,亦有以自見者哉!”
3、《辯定嘉靖大禮議》載:“(張璁)似亦酒國中之能獨醒者。”
4、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大禮之議》載:“考孝宗之說,援引漢哀帝、宋英宗預立為儲君者不同,第以倫序當立、奉祖訓兄終弟及之文入繼大統。若謂繼統必繼嗣,則宜稱武宗為父矣。以武宗從兄,不可稱父,遂欲抹殺武宗一代而使之考未嘗為父之孝宗,其理本窒礙而不通。故璁論一出,楊一清即謂此論不可易也。”
5、談遷《國榷》卷53,載:“永嘉(張璁)議禮,能以辯博濟其說。即論星曆,亦援據不窮。其見知於上,非偶然也。”
6、《御定通鑑綱目三編》·《嘉靖三年七月條》,載:“大禮議起,諸臣不能酌理準情,以致激成過舉。及嘉靖欲去本生稱號,自當婉言正諫,冀得挽回,乃竟跪伏大呼,撼門慟哭,尚成何景象!雖事君父,綱常所系甚重,然何至勢迫安危?顧楊慎則以為仗節死義之日,王元正、張翀則以為萬世瞻仰之舉,儼然以疾風勁草自居,止圖博一己之名,而於國事亳無裨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