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之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四章對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作了相關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 實施辦法: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 實施日期:2019年1月1日
政策規定

扣除要點
扣除範圍 | 基本醫保相關醫藥費除去醫保報銷後發生的支出 | ||
個人負擔(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 | |||
扣除方式 | 限額內據實扣除 | ||
扣除標準 | 每年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 ||
扣除主體 | 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 ||
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
注意事項 | 1.次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2.納稅人應當留存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備查。 | ||
溫馨提示 | 可通過手機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並註冊、登錄、激活醫保電子憑證後,通過首頁的“年度費用匯總查詢”模組查詢大病醫療相關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