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的科技方針、科技政策和相關法規;參與地方性科技法規及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組織研究和編制全州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學技術普及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其他科技經費。
四、研究提出全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五、承辦州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領導小組的工作,指導省級大理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管理工作。
六、負責或參與全州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及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七、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科技建設項目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加大理州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的選拔培養工作。
九、負責大理州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管理全州科技成果、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組織省科學技術獎申報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州科學普及和科技宣傳工作,負責州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州各部門和縣市科技管理工作;協助州委組織部對縣市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
十二、主管全州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全州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對州內發生且當事人提出處理請求的專利糾紛案件進行處理,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五、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 李建昌 領導並主持州科技局的全面工作。分管計畫管理科和局機關的財務、人事工作,政務信息及宣傳工作。
副局長 郜瑞典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科技情報所和農業方面的科技工作及局機關的文秘工作、督查工作,並重點聯繫抓好賓川縣、祥雲縣、彌渡縣和南澗縣的科技管理工作。
副局長 劉曉標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智慧財產權科和工業、建築業方面的科技工作及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含“四項制度”實施工作)、黨支部工作,並重點聯繫抓好大理市、巍山縣、永平縣和雲龍縣的科技管理工作。
副局長 范淘濤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和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工作(含科技成果與獎勵)及局機關的老幹部工作、政務值班、行政後勤、扶貧掛鈎工作,並重點聯繫抓好漾濞縣、洱源縣、劍川縣和鶴慶縣的科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