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方縣農藥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發布機構:貴州省大方縣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5-07-30
- 索引號:ZGDF-B0100-2015-021
大方縣農藥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農藥坑農害農行為,切實維護民眾利益,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農民民眾生產生活安全,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省、市、縣關於加強農藥監管、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堅持“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司其職、經營單位嚴格自律、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打防結合”的原則,深入開展農藥市場專項整治,建立農藥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嚴格落實農藥登記備案制度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建立健全縣、鄉(鎮、街道)、基地、合作社農藥連鎖配送體系,從源頭上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防護網,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突出監控重點。及時調查、監控農藥使用在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生態環境、人畜健康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構建並不斷完善農藥風險監控預警制度體系。全面開展農藥風險監控,及時預警並採取有效措施管控農藥風險。
(二)強化綜合執法能力建設,確保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現全覆蓋,農藥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三)依法清理取締無證照經營單位和個人的農藥經營資格,規範農藥經營行為。
(四)嚴格農藥登記備案管理,實現城區市場農藥登記備案管理全覆蓋。
三、整治任務
(一)整治對象。重點整治農藥經營戶以及蔬菜、水果、茶葉等特色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二)整治內容。1.農藥經營戶經營的農藥是否具有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准檔案。2.農藥經營戶是否具有工商營業執照,並建立農藥經營檔案,承諾不經營禁用高毒農藥;所經營農藥標籤是否規範、是否擅自擴大防治對象、有效含量與登記不符等違法違規現象。3.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否建立生產記錄、有無濫用農藥和不執行安全間隔期採收等行為。
四、整治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31日前)。各鄉(鎮、街道)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細化職責分工。通過宣傳車、印發宣傳資料、播放音像等多種形式進行農業法規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31日前)。縣政府組成督查組,對全縣農藥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全面清理排查,逐一造冊登記。依法打擊無證照經營農藥、藥袋的行為,推進農藥連鎖經營,規範農藥使用管理,徹底清查收繳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23種高毒農藥。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藥和在蔬菜、果樹、茶葉及中藥材上使用禁限用農藥的行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總結提升階段(9月1日至12月15日)。認真做好整治工作總結,鞏固整治成果,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的職能,建立縣、鄉兩級農藥監管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成立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聯繫農業工作的副主任和縣農牧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公安局、環保局、林業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農藥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農牧局,張基貴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周光亮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全縣農藥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齊抓共管,著力搞好農藥經營與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部門:負責農藥經營網點的布局規劃、農藥登記備案、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農藥經營人員培訓和農藥監督管理等工作。
安監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危險化學藥品經營許可證》。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經營單位核發營業執照和農藥廣告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流通領域農藥市場監管執法,查處市場經銷假冒偽劣農藥、廣告違法、無照經營及各種不正當競爭等行為,打擊違法違章交易,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行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負責農藥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據法定職責查處農藥生產企業質量違法行為,依法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公安部門:負責有毒有害農藥非農用途的監管工作,並對存在問題的農藥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農業、市場監管、安監等部門要聯合行動,依法取締不具備經營資質的農藥經營店,同時對符合條件的農藥經營人員進行從業技能培訓,實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各鄉(鎮、街道)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整理後形成書面材料於12月20日前報縣農藥市場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
(二)建立工作制度,落實整改措施。各鄉(鎮、街道)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農業生產和工作實際,建立農藥銷售和使用監管工作制度,明確承擔單位的主要任務、責任人員;落實農藥銷售者、使用者和監管者的主體責任,建立農藥風險事件報告等制度。要嚴格審查農藥生產經營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要堅決取締。要加大農藥產品審查力度,未依法通過登記、審批等手續的,一律不得生產經營。對禁限用農藥、高風險農藥,在關鍵環節、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要農事季節進行重點監管,確保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對涉及面廣、民眾反映強烈、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制售假劣農藥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一查到底。公布舉報電話,鼓勵民眾舉報農藥違規經營和使用行為。
(三)做好應急處置,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街道)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積極應對農藥使用安全風險擴散,避免事態擴大。要實行領導、幹部包保責任制,將農藥監管目標、任務、責任落實到人,監管範圍覆蓋到鄉(鎮、街道)、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農藥經營登記備案管理和高毒農藥定點制度,實行實名制購買,禁止高毒、高殘留農藥違規經營使用。要建立農藥質量抽檢制度,對生產和市場上銷售的農藥,依法開展農藥質量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嚴格農藥經營持證上崗,凡從事農藥經營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
(四)加強宣傳培訓,營造濃厚氛圍。要加大《農藥管理條例》及《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對制售假冒偽劣農藥、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農藥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公開曝光,營造“安全用藥人人有責、假冒偽劣人人喊打”的農藥市場監管氛圍。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深入宣傳農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內容和重點,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營造濃厚社會氛圍。要廣泛開展農藥法律法規、科學用藥等相關知識培訓,不斷提高農藥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誠信守法和質量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