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企業評估認定標準

《大數據企業評估認定標準》是2019年11月2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數據企業評估認定標準
  • 外文名:Standard for Big Data Enterprise Evaluation
  • 標準編號:T/QBDA 3004—2019
  • 國民經濟分類 :I6560 信息技術諮詢服務
  • 發布日期:2019年11月29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
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起草單位

青島賽迪國軟信息系統治理有限公司、 青島第三方工業和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有。

起草人

任保東、 單哲、 王嘉威、 史高升、 凌勇、 吳業元。

主要技術

4 大數據企業條件
4.1 基本資格條件
4.1.1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4.1.2 企業主營業務與大數據密切相關。
4.2 核心大數據企業條件
4.2.1 主營業務為數位化業務。
4.2.2 擁有兩個或以上經認定的大數據產品。
4.2.3 擁有大數據相關核心數據資源或關鍵技術, 數據資源增值利用及技術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
銷售(營業) 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 其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的比例不低於60%。
4.2.4 簽訂勞動契約關係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大數據相關工作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
數的比例不低於40%, 其中大數據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4.2.5 企業年數據資源、 大數據產品銷售(營業) 收入占企業年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30%, 其中
大數據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 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20%。
4.2.6 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並建立符合大數據產品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 確保其持
續的適宜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
4.3 關聯大數據企業條件
4.3.1 主營業務為數位化業務。
4.3.2 擁有一個或以上經認定的大數據產品。
4.3.3 擁有足夠的數位化手段或設施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 具備數位化相關技術研究投入。
4.3.4 簽訂勞動契約關係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數位化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
不低於50%。
4.3.5 企業年數位化有關收入占企業年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50%。
4.3.6 具有保證數位化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並建立符合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 確保其持續3
的適宜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
4.4 融合大數據企業條件
4.4.1 套用一個或以上經認定的大數據產品;
4.4.2 具備明顯的大數據套用成效, 對本行業傳統業務創新發揮明顯帶動或示範作用。
4.4.3 簽訂勞動契約關係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大數據套用管理人員占企業職工總人數不少於
5%。
4.4.4 大數據及產業數位化賦能產值占企業年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40%。
4.4.5 具有保證大數據及數位化套用和運維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並建立符合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 確
保其持續的適宜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
4.5 大數據產品和服務
4.5.1 核心大數據企業開發銷售的大數據產品和提供的大數據服務應符合我國相關行業標準規範。
4.5.2 大數據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符合《T/QBDA 3003—2019大數據產品評估認定標準》 要求;
(b)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5.3 提供大數據服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企業有承接大數據服務的相關管理流程或標準;
(b) 具備提供大數據服務的軟體和硬體等設施;
(c) 有承接大數據服務相關資質能力的人員(如EBDP等認證) ;
(d)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6 大數據企業誠信
4.6.1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合法誠信經營, 依法納稅; 遵守行業管理規定、 行業公約, 自覺維護
行業秩序, 主動加強行業自律, 已簽署青島市大數據發展促進會組織發起的倡議和行業自律檔案。
4.6.2 企業應對所出具的企業經營財務情況、 大數據產品等方面的真實性負責。
4.6.3 未發生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4.7 經營環境
具有與大數據產品開發、 支持、 套用等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 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 以及與所
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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