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職業學院章程》
- 原章程核准時間:2019年2月2日
- 新章程修訂時間:2023年5月4日
- 章程核准方:黑龍江省教育廳
章程核准書,修改批覆,修訂章程,
章程核准書
黑龍江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41號
大慶職業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你校報我廳審核的《大慶職業學院章程》,經黑龍江省教育廳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本核准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請你校以章程作為辦學治校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促進依法治校和科學發展。
黑龍江省教育廳
2019年2月2日
修改批覆
大慶職業學院:
你校送審的章程修正案收悉。經審核,該章程修正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現予核准。
請你校按規定重新發布新修訂的章程,同時以章程作為依法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完善制度體系和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附屬檔案:大慶職業學院章程修正案
2023年5月4日
修訂章程
大慶職業學院章程
序 言
大慶職業學院於2001年3月8日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由大慶石油學校、大慶職工大學、大慶人民警察學校、大慶藝術學校組建成立,隸屬大慶市人民政府。2005年5月,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隸屬關係由大慶市人民政府變更為大慶石油管理局(現大慶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原大慶藝術學校部分併入大慶石油學院(現東北石油大學)。隸屬關係變更後,大慶油田技術培訓中心(大慶石油高級技工學校,2006年4月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大慶技師學院)併入大慶職業學院。2005年12月,原大慶人民警察學校部分整體移交大慶市。2011年被教育部批准為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是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國家開放大學學習成果認證中心(石油和化工)大慶認證基地、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重點培訓基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辦學,建設現代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法律及黨內法規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大慶職業學院,簡稱:大慶職院。
學校英文名稱: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縮寫:DQVC。
第三條 學校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火炬北二路1號;郵政編碼:163255。
第四條 學校網址:http://www.dqzyxy.net
舉辦者依法依規對學校實施巨觀管理和監督,考核評價學校辦學質量和水平,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基本保障條件和政策支持,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學校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業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主辦學。
第六條 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需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經學校黨委會審定,大慶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同意,由黑龍江省教育廳報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審批,並經教育部備案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 學校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法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下列辦學自主權: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辦學規模,依法依規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專業招生比例,根據專業特點對所招學生設定特殊規定的條件等。
(二)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結合人才培養戰略定位合理最佳化調整專業結構,在國家頒布的專業目錄內合理設定學校專業。
(三)編制專業(專業群)人才培養方案,並按照人才培養方案中的教學計畫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四)根據社會或企業需求,自主開發培訓項目,制訂課程體系,自主開展各級各類人員培訓,自主開展專科及本科成人繼續教育。
(五)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七)按照舉辦者有關規定並經審批後,決定學校管理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按照有關規定任免管理機構負責人,聘任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教職工。
(八)對國家和舉辦者提供的財產、辦學經費、財政性資助,及捐贈者捐贈的財產,依法依規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學校堅持“大慶精神辦學,鐵人精神育人”的辦學理念,努力建設石油石化特色、國內高水平的職教名校和石油石化行業重點培訓基地。
第九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堅持大慶精神辦學、鐵人精神育人、工匠精神塑魂的辦學理念,秉承以學生為本、以教師為魂、以企業為根的生存理念,用心、用情、用愛、用智慧的育人理念,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乾企業之所需的服務理念,為國家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油田振興發展和區域經濟建設提供人才、成果、智力支持。
第十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堅持服務社會、同步發展,立足產業、特色發展,行業指導、協調發展,系統培養、全面發展的基本原則,培養理想信念堅定,德、智、體、美、勞、勞全面發展,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敬業守信、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德技雙馨,具有大慶精神特質和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高素質,具有“責任心、真功夫、好習慣”的鐵人式技術技能複合型人才。
第二章 教育形式與辦學功能
第十一條 學校開展高等職業教育,採用全日制與繼續教育相結合,學歷教育與非學歷繼續教育並存的形式。全日制學歷教育以普通高等專科教育為主。繼續教育主要是為企業和社會舉辦各級各類培訓。
學校實行職前職後一體化辦學模式。推動學歷教育與員工培訓的設施設備共享、師資共享和資質共享。堅持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實訓設備配置與生產實際對接,校園文化與企業文化對接,以及職業技能認定層級標準與企業職工晉級標準對接。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以人才培養質量為生命線,建立和完善教學質量監督與保障體系,設立教學督導與評估組織,實行教學培訓過程和質量監控,定期公布教學質量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企業和社會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開展職業教育研究和專業技術研究,推進協同創新,建立和完善以成果產出、創新水平、社會貢獻為導向的學術評價機制和體現知識性勞動價值的科研激勵機制。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和教育研究成果推廣與轉化,鼓勵師生開展技術革新、申報專利以及品牌創新等活動,依法依規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產權。
第十六條 學校發揮專業特色和人才培養優勢,開放教育教學資源,為行業企業員工開展技術技能培訓和成人學歷繼續教育,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培訓、鑑定、諮詢、技術開發等服務。
第十七條 學校積極培養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弘揚,促進當代先進文化的創新與發展。培養自律和共同意識的責任關懷理念,並轉變為職業行動。加強市場環境下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誠信合規意識教育,貫徹全球契約等國際公認的企業行為規範。
第十八條 學校堅持開門辦學、開放辦學、開拓辦學,開展國際交流合作。促進與國際行業組織、國外企業開展職業教育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校管理體制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和黨章規定的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校黨委的職責主要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六)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和師德師風工作,堅持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八)加強對學校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提升組織力,突出政治功能,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創新黨組織活動載體,豐富黨組織活動內容,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九)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十一)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人選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推薦,會同中共黑龍江省委共同考核,由中共黑龍江省委任命。校長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長的職權主要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學校黨委由全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紀委工作報告。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幹部。
第二十五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校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長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六條 黨委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幹部任免,建議方案應在規定範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諮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黨委會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按照其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組成,並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與學校專業設定相匹配,為11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四分之一;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系部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二分之一。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學校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學術委員會下設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科技發展委員會、學術道德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及其下設專門委員會,按學術委員會章程組建並開展工作。
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中長期教科研發展規劃以及教育科研中的重大問題。
(二)審議、評定各級各類教科研立項課題,並組織指導和推薦申報上級重大教科研課題。
(三)評定學校設立和認可的教科研學術獎項和經費劃撥。
(四)評定、審議、鑑定各級各類教科研成果,推薦和申報上級教科研獎項。
(五)評定學校設立和認可的教科研學術獎項和經費劃撥。
(六)審議學校對外重大學術交流事宜,籌劃、組織、指導各類學術活動。
(七)評價、指導、審議學校主辦的各種學術刊物。
(八)受院長委託,對涉及學術問題及其它重要事項進行專項研究。
(九)就學術事務向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諮詢與質詢。
(十)可委託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對重要學術事宜做出決議並負責審核。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津貼分配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落實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民主評議學校領導班子及成員;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
(八)依據法律、法規,討論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各級教職工代表由下一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教職工代表時,要事先擬定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選舉辦法,經同級黨組織審定後,由各級工會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實行任期制,可以連選連任。教職工代表按照基層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並推選團(組)長。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提議,可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產生。
可以設立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團(組)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根據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臨時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並提請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確認。聯席會議由學校工會負責召集,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學校領導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學校工會為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學校工會制定《鐵人學院(大慶職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其實施細則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是校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學生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校學生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行使民主權利、維護合法權益、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校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次。如遇特殊情況,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校學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校學生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校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訂學生會章程;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校學生會委員會;
(五)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徵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校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生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學生會是學生代表大會和學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學生會主席團是學生會的工作領導機構。學生委員會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
第三十條 共青團大慶職業學院委員會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圍繞凝聚青年、服務大局、當好橋樑、從嚴治團開展工作,全力服務青年成長成才。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設質量、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依據國家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要求,全員、全過程、全場所覆蓋教育教學與培訓服務,通過有效實施管理體系,持續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與培訓服務質量和安全環境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條 學校依舉辦者規定並經批准,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設定法律顧問崗位。法律顧問由學校在符合任職資格條件員工中推薦、聘任,在規定職責和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維護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學校依法治校的能力與水平。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接受舉辦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規定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由學校、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傑出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組成的議事機構,理事會是學校和企業加強聯繫、雙向參與的橋樑和紐帶,是實現產教融合、育訓結合、促進校企共同發展的重要平台,對學校辦學定位、戰略規劃、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提供諮詢、建議、指導和監督,為學校拓寬合作途徑,積極募集辦學資源。理事會組成原則、議事規則、運行機制等,遵照其章程進行。
第二節 系部管理機構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立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學校紀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上級紀委在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等方面強化對高校紀委的領導。
第三十七條 紀委是學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專業(學科)建設的需要下設系部,並根據發展需要予以適當調整。系部可下設教研室等機構。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行校、系部兩級管理,在人、財、物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賦予系部相應管理權,各系部在學校指導和監督下規範、有序自主運行。
第四十條 系部黨支部(總支)主要負責系部基層黨的建設工作,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負責系部思想政治工作,支持系部主任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系部的專業(學科)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定期向本系部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
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的決策形式,按其議事規則對系部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進行決策,充分發揮黨組織在重大辦學問題上的政治把關作用。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系部領導班子和系部黨支部(總支)委員組成。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學校(學部、系)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第四十一條 系部設立專業(學科)建設委員會,是系部最高學術機構和黨政聯席會議的重要諮詢機構。專業(學科)建設委員會按其章程組建並開展工作,接受校學術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指導。
系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評價與獎勵、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人才引進與隊伍建設、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等重大學術事項,應提交專業(學科)建設委員會審議;系部整體發展、教學與科學研究組織形式、資源配置等重大事項,應諮詢專業(學科)建設委員會意見。
專業(學科)建設委員會一般應由系部主任擔任主任委員。書記代表系部黨支部(總支)參與和監督專業(學科)建設委員會工作。
第四十二條 系部教職工大會是系部教職工依法參與系部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三條 教職工由以教師為主體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服務操作人員等組成。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比例。
第四十四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和分類管理制度,按崗定編、按崗定責、按崗聘任。
第四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類獎勵、榮譽和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與條件;
(三)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及關係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定及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愛崗敬業,為人師表;
(二)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支持學校改革發展與穩定;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員);
(四)遵守職業規範,恪守職業道德;
(五)完成聘任任務;
(六)法律、法規規定及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建設具備講師的功底、工程師的能力和培訓師的特質的專兼結合的“三師型”師資隊伍,規劃教師職業生涯,搭建“三師型”教師成長平台;建立技能專家、特殊人才工作室,鼓勵和支持學校員工展示智慧、發揮創造力;打造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滿足企業教育培訓需求,誠信服務企業和社會的高素質員工隊伍。
第四十八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的權利保護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行使申訴權。教職工對學校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提起申訴。學校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程式處理教職工申訴。
第四十九條 離退休教職工是學校的寶貴財富,學校重視、支持離退休工作的開展。
第五章 學生及校友
第五十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心理諮詢服務、圖書信息、實習實訓、創新培訓等公共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技能大賽、創新創業教育、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素質拓展,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可向學校或者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及其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回響學校號召,參加學校和系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自覺踐行校訓;
(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三條 學校實行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實施素質教育,對學生實行綜合素質評價。堅持培養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成才的服務支持體系,促進學生全面可持續發展。學校堅持開展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促進畢業生順利、充分、高質量就業。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獎懲制度,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
第五十五條 學校依法建立學生的權利保護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十六條 學校支持學生會在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學生可依法、依規向學校申請組織學生社團,學生社團經學校批准成立,在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五十七條 學校校友包括在大慶職業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
第五十八條 學校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支持促進校友事業發展。
第五十九條 學校設立校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章 經費、資產及保障
第六十條 學校的辦學經費來源主要包括企業辦學經費、國家財政性職業教育經費、捐贈、學歷教育學費、職後培訓收入,及科研、創業創新等與教學活動相關的其他收入。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多種渠道籌措輔助辦學經費,促進職業教育健康發展。
第六十一條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並依法合規開展工作。科學實施預算管理和完全成本核算,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有效開源節流,最佳化支出結構,開展節約型學校建設。資源重點向教育培養質量提升、技術技能創新、改善辦學條件等辦學發展亟需的項目配置,努力實現辦學資源效益最大化。
第六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自我約束與外部監督有機結合的財務考核與監管體系,防範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發揮監管職能,落實各項監督職責和審計監督制度,有效發揮財務管理在學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十三條 學校資產為國有資產,由學校依法依規占有、使用和處置,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形成的資產、企業辦學投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等,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六十四條 學校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資產管理制度,有效爭取各類建設資金,科學配置、合規管理各類資產,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推動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資本的保值增值,保證符合學校發展建設需求。
第六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要求,結合自身優勢,鼓勵多元化辦學,促進職後培訓、科技研發與成果推廣套用、創新創業實踐、實訓加工生產等規範健康發展。
第六十六條 學校不斷完善後勤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會化服務,努力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及人文景觀設施建設,打造人文、開放的綠色生態校園,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六十七條 學校保障校園安全與穩定, 維護信息與網路安全,倡導校園文明,建設和諧校園。以信息化套用創新為先導,堅持以信息化促進育人質量提高,全面提升學校信息化水平,實現教學、科研、管理和校園生活充分融合。
第七章 學院標識
第六十八條 學院精神:大慶精神,鐵人精神。
第六十九條 學院校訓:責任心,真功夫,好習慣。
第七十一條 學院校徽:
第七十二條 學院校旗:
紫色長方形旗幟,尺寸(單位厘米)為288×192,中央印有校徽和中英文校名。
第七十三條 學院校歌:《大慶職業學院校歌》(見附屬檔案),學院領導集體作詞,趙家民、王文生作曲。
第七十四條 學院校慶日:9月26日。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的制定,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後,報大慶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審核後,呈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根據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的調整和學校發展的需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章程的修訂,按照制定程式辦理。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是學校的基本規範,學校其他規章制度須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牴觸。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